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与环境统计的(2)
2014-12-10 01:45
导读:2总量减排中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的核算 作为一间结构减排的,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由基础性准备工作、数据核查验证工作、总量审核工作三部份组成。
2总量减排中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的核算
作为一间结构减排的,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由基础性准备工作、数据核查验证工作、总量审核工作三部份组成。也就是说,我们基层环保部门在完成了该企业的取缔关停文件、供电部门下发的停电通知或出具的断电证明,关停照片等相关验证文件及用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核算的基础性工作后,环保部各督查中心根据上报的资料,抽查验证该企业关停和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结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并将经审核认定后的核算结果及其主要参数的取值依据等上报国家环保部。根据国家环保部制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中二氧化硫总量减排量的核算中规定结构调整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的核算原则中有“纳入上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名录的企业,按环境统计排放量核算新增削减量,没有纳入上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名录的企业,按排污系数法核算新增削减量”。以本辖区的高要市华辉水泥有限公司为例,该企业2008年8月31日关闭,其2005年—2008年环境统计SO2排放量分别为512 t、327 t、377 t、257 t,4年的环境统计数据都是采用排放系数法进行统计。2007年水泥产量为18.86万t,2008年水泥产量为12.87万t,按照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中的公式(3-34)核算,2008年我市上报SO2减排量=(G上年-G当年)/G上年×E上年=(18.86-12.87)/18.86×377=120 t,国家环保部核查组核算减排量是以产排污系数计算,只认可减排39 t。
3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与环境统计的关系
各地“十一五”期间对
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排放基数按2005年环境统计结果确定,并综合考虑各地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容量、水平和削减能力,也就是说,总量减排与环境统计是密切相关的,环境统计数据库是核算的基础,作为最基层的总量减排任务的制定是以环境统计为依据,国家环保部对于关停立窑水泥企业新增削减量按产量排污系数法及企业环境统计排放量进行折算。在2008年所属地区结构减排的立窑企业中,有60%的企业减排量的核算是重新以产排污系数来计算,40%的企业减排量的核算认可了环境统计的数据,核查组的核算说明中一部分因环统异常,用产排污系数计算,一部分经过资料核查,予以确认。鉴于
,被关停的水泥企业既要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又须面对生存和债务偿还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政府方面要承受较大的税收损失,上级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市政府和企业以环境保护为重,下大决心关停了落后的水泥企业。对于减排企业的排污量,按照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的要求,不同的核查组有不同的核查结果,但基层的减排任务的制定是以环境统计为依据的,但减排结果又以其他不同方法进行计算,地方关停了计划中的所有落后产能企业,最终还是无法完成减排任务。值得探讨的问题是,能否统一用一个标准,比如直接用关停水泥的生产能力来核算该企业的减排量,这样都是在同一平台上的。另外,最重要的是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制度,着力做好污染源排污数据的统一采集、统一核定、统一公布。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划与财务司2001年9月编写的《环境统计报表填报指南》
2 国家环保部制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3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七分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