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消除农村老年人口贫困的路径探讨(2)
2013-05-11 01:01
导读:除了上述客观因素外,导致农村老年人贫困还有着主观原因。不可否认的是.在人口老龄化的初始阶段,各级政府对老龄社会的思想认识和准备都不足,造
除了上述客观因素外,导致农村老年人贫困还有着主观原因。不可否认的是.在人口老龄化的初始阶段,各级政府对老龄社会的思想认识和准备都不足,造成农村养老保障机制建立缓慢,导致政府投入少、社会养老起步晚、社会关怀乏力等一系列制度性缺失。即便是已建立的农村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投入也严重不足。据调查,在农村,能享受到现有的“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困难救助等方式以维持基本生活的老年人很少,九成的老年人无法通过社会养老渠道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还存在着不少应保未保的“五保”老人,有些地方还在供养标准上大打折扣。
三
毫无疑问,农村人口老化正随时间的推移而加速,尽快消除和杜绝老龄人口贫困化现象的演变和蔓延,已成为各级政府当前应对老龄社会防微杜渐、未雨绸缪的紧迫任务。国际经验表明,政府作为主体介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域,大都在工业有能力反哺农业的工业化中期。中国现已步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社会发展阶段,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社会条件正在形成。尤其是在“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不断深化中,关注民生已成为政府职责的中心要义,解决农村老年人贫困问题的经济
政治基础业已奠定。
从我国人口转变看,当前仍是收获“人口红利”的最佳时期,也是解决农村老年贫困的有利契机。人口研究表明,在人口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转变的过程中,当出生高峰期人口步入劳动力(国际标准是16—64岁人口)范畴时,人口年龄结构会出现两头小、中间大的特征.即需要赡养的老龄人口少,需要抚养的少儿人口经计划生育后也少,社会总抚养系数低,而劳动力资源充沛。由于这种人口年龄结构对社会快速发展最为有利,为社会财富的积累创造了最佳人口环境,被称之为“人口红利”,我国30年改革开放的
成功也得益于该“红利”的收获。据测算.如果维持现有生育水平,中国劳动力人口的增长还将持续至2033年.达到高峰12.14亿(注:取人口预测高、中、低三方案的中方案数)。2009年中国社会总抚养系数将降至建国以来的最低点37.82.随着建国后首波出生高峰期人口步入老年阶段,劳动力人口开始萎缩,总抚养系数转而上升,2020年上升至43.06,2050年将高达63.40。即是说,中国“人口红利”最丰厚时期还有十多年,但随人口老龄化高潮的到来,社会抚养系数的逆转上升会随时间推移而加速,届时劳动力资源的竞争优势也将随之弱化。因此,充分利用此时机,通过加快实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来积累社会财富,应对不断加速和加压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势在必行。
当然,农村老年贫困是一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性问题,其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大,并非能一蹴而就,即便具备了上述有利条件,解除农村老年贫困的工作依然是困难且艰巨的,以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看,完全由国家和集体大包大揽起来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它既需要有长远筹划和部署,又需要有近期的具体措施和安排。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从长远看,关键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最终解决农村的社会养老问题。要从农村实际和农民特点出发,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集体经济承受能力和农民富裕程度制定配套政策和制度,设置多层次保险方式。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一是增加财政资助和法律的强制性,变现有的与商业养老保险并无二致的农村养老制度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至于财政支持的力度问题.依据西方的经验,“政府投人多,公平程度不一定高:但政府投入少,公平程度往往偏低。”因而,“低标准、高覆盖”可成为现实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变革的原则。二是创新制度设计和增加制度弹性,不仅要改变现行农村养老金偏低无法养老的现象,还要为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对接创造条件。三是拓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四是在制定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时.要加强对养老保障的关注,促进土地保障向社会养老保障的转换和衔接。如,在依法保护农村老年人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同时,要依法确定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收益与老年人共享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来源。又如,要妥善解决被征土地的老年人养老问题,确保被征土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并将其逐步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从近期看.关键是探寻多种灵活、有效且又切实可行的措施.遏制住农村老年人贫困势头的蔓延,以杜绝后患:同时,营造出养老敬老的社会文化和氛围,提升社会文明程度。重点工作应从下述三方面着手:
其一,加大农村丰十会救助对老年贫因人口的覆盖和倾斜,逐步建立非缴费性农村老年津贴。事实证明,社会救助足缓解贫困的有效方式之一.即使在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制度较完善的发达国家,社会救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也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我国各地陆续出台的农村低保政策已显示出政府加大了对农村社会救助的强度。例如,湖北2007年始建的农村低保制度,已有110万农村人口受益。其中,老年贫困人口约10万人(不含“五保”户)。但因其初创,标准偏低,覆盖面窄,仍难以解决农村养老中的贫困问题。加大农村养老的社会救助无疑是解决当前老年贫困的有效途径,但是,
如何建立长效的养老救助制度,
如何将老年贫困纳入到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之中,应该成为当前有条件的农村地方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予以试点和尝试。建议将农村养老救助制度逐步转变为非缴费性的老年津贴。所谓非缴费性养老津贴.是相对于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缴费为资格而言的,农村养老社会救助制度则是建立在以实际收入来界定资格的基础之上。如对年满65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老年津贴标准(可以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参照),便可从当地政府领取养老津贴,以实现老有所养,缓解现实的老年贫困问题。
(科教范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另外,以社会公平理念论,由于人口控制直接削弱了家庭的养老功能,计划生育户的老年人是最该享受社会求助的群体。尽管我国已经实行了“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夫妇一方或双方年满60周岁时,可领到每人每年600元的养老扶助资金,但这与他们所作的贡献相比是不相称的,尤其是那些因缺少劳力而陷于生活窘境的家庭,该奖励就更显得杯水车薪了。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水平应随经济社会发展和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变化而逐步提高,计划生育户的老年人还应该可以同时享受老年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