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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补贴。当今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实行农业补贴政策,而我国长期走的是一条“以农补工,以乡助城”的发展道路。我国实行农业补贴还只是近几年的事,且补贴额度相对较小。WTO《农业协议》规定要限制“黄箱措施”(指成员方政府为保护国内生产而对农产品的生产和贸易进行直接价格干预和财政补贴);约束“蓝箱措施”(指与限产相联系的直接财政支付)和“微量支持政策”(指最低减让标准或合法支持上限);但许可“绿箱措施”,并规定实施“和平条款”(即不能对“绿箱措施”采取反补贴措施,且在行使反补贴权时保持“应有的克制”、“损害或丧失利益行动”在一定范围内适用。)所以,作为WTO正式成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不能不对农业实行补贴(否则将使我国农业处于更加不利的竞争劣势);又要使补贴符合WTO规则的要求,以避免农产品国际贸易中可能的争端。具体来看,我们要把握以下三点:其一,用足“蓝箱”规则,如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时,直接对农牧民支付“休耕补贴”或“限牧补贴”。其二,用足“合法支持上限”,只要“综合支持量”不超过补贴产品生产总值的10%即可。其三,扩大“绿箱补贴”,建立中国特色的农业财政支持体系。
“绿箱补贴”,是指由政府提供,其费用不转嫁给消费者,且对生产者不具价格支持作用的相关补贴。我国以“绿箱补贴”为重点的农业财政支持体系可包括如下项目:(1)政府一般服务性支出。如用于农业技术研究、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推广咨询、相关检测检疫、市场促销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支付。(2)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目的的粮食储备支付。(3)与生产不挂钩的直接收入的支付,含社会保障、社会事业支付。(4)国内粮食援助和农业结构调整援助支付。(5)作物保险与收入安全计划的支付。(6)自然灾害救济、环境保护和区域援助计划下的直接支付,等等。
综上所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改变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进一步推进现代化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保持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健康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性和标志性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长远目标,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事业中,“一路”是根本,“两制”是基础,“三化”是途径,“四项改革”是动力,“五大工程”是阶段性目标。它们有机统一,共同构筑着我国21世纪广阔农村的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