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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机制是科技服务成功的基础。农业科技成果市场化的本质是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市场需求,农业技术只有在满足市场需求的情况下,才能自行扩散。
第三,动力机制是农业科技服务成功的关键。这其中包括农户对技术需求的外在动力和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内在动力,以及服务主体参与服务获得报酬的激励动力。
第四,协调机制是农业科技服务成功的保证。农业科技服务是一个涉及众多要素的开放系统,其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互相联系的高度“关联性”。政府在协调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性作用。协调机制保证了系统内物质、技术与价值的流动与转化关系顺畅,在技术供求的动态平衡中,寻求并实现了各自的利益,达到了整体功能的最佳化。
3适应新形势,构建新型科技服务体系
面对市场发展竞争加快的新形势,宿州市必须顺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不断完善的市场农业相适应,与现行的农业结构相一致,着力构建服务组织化、服务技能专业化、服务机制市场化、服务功能全程化、服务体系产业化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1)政府是体系构建的“保姆”。构建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政府应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做好体系构建中的规划、协调和体系完善后的监督、调节工作,引导和扶持公益性服务,支持、鼓励各类科技服务组织服务农村、服务农民。要通过制订有关制度和激励政策,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与服务的宽松,鼓励科研机构、企业、中介机构、社会组织面向农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加强对农民的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抓好科技示范园区建设,使之成为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示范的基地;加大对农业科技和的投入,稳定农村科技服务队伍,扶持科技开发和兴办科技服务实体,提高科技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市场化的科技服务组织是体系构建的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农村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建立利益驱动机制,培育自求生存、自谋发展的各类科技服务主体。各类涉农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个体企业、民营科技服务组织是农业科技服务的主体,最具效益观念,它们通过科技服务,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科技推广与服务效果显著。必须大力支持,创造良好环境,鼓励它们在服务“三农”中互惠互利、实现双赢。团体协会、专业合作社等民间科技服务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上联农业科研和推广部门,下接千家万户,能迅速高效地推广、普及农业新技术、新产品,必须积极扶持,引导它们规范运作、良性发展,使之在农村科技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传统的科技服务机构是体系构建的基础。传统的科技服务组织具有广泛的人才基础和丰富的服务经验,在构建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中应当起到基础性的作用。各级农业科技服务机构要主动适应市场需求,进行改组、改制,创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尽快由型转变为服务经营型。要尽职尽责地提供公益性科技服务,认真做好病虫害测报、土壤成份测量、气象分析、疾病疫情普查等基础性工作,为组织农业生产提供科学依据;要大力推进农技信息化,建立农业科技信息平台,把农业技术和市场信息快速准确到农村,帮助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和经营;要鼓励广大农技人员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开展技术承包,领办示范基地,创办科技服务大院,把个人利益与服务效益相挂钩,充分调动农技人员服务“三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是体系构建的后盾。农业技术和品种的不断更新,需要有强大的技术实力和广泛的技术来源作保障。基层科技服务组织要紧密依托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把先进的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农村技术服务组织要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协作,采取联合研究开发、合作开展试验、建立示范基地等多种形式,及时快捷地引进特优新品种、农业生产新技术和农产品加工新工艺。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通过专利转让、技术入股,直接参与农业生产经营,从事农业科技服务。积极培育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和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发挥行业、龙头优势,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开展新产品、新工艺、新、新设备的研制和推广,增强技术创新、科技进步的针对性、实用性,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