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与改革方向(2)
2015-01-09 01:30
导读:2.3 机制不健全 1998年机构改革至今,全国虽然省级单位多数已将农保管理职能划入 劳动保障 部门,但大部分地县级单位和乡镇还未划转,形成劳动保障部
2.3 机制不健全
1998年机构改革至今,全国虽然省级单位多数已将农保管理职能划入
劳动保障部门,但大部分地县级单位和乡镇还未划转,形成劳动保障部门没有接、民政部门不好管的状况,造成不少地方管理工作断档。这种情况在中西部省份尤为突出。同时,由于不健全,农保机构和人员的办公经费、
多数没有纳入预算,挪用农保基金发工资的事情相当普遍。
3 我国农村新型养老制度的改革方向
3.1 建立农村保险基本制度框架
这一基本制度框架的建立应该充分面向未来的城乡发展格局,将统筹城乡资源分配、财政分配、社会
就业和各项政策发展考虑在内,着重建设农保可转换为城保的通道和机制。建立基本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办法,使得农民的养老金能够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有效流转,同时将原有的完全个人账户模式改革为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调剂金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3.2 财政要大力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产品,需要政府的财政投入和成本支出。在我国现阶段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已经建立起来的情况下,政府应把制度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着力构建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兑现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责任;推动多渠道筹集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
3.3 采用分层分类办法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我国幅员辽阔、农村众多,不同地区的农民生活水平差异较大,因此政府应该因人、因地制宜,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农村劳动力的养老保险,实行分层分类管理。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应建立不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以满足不同收入阶层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需求。
中国大学排名 3.4 推进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
我国自2003年开始,部分地方进行新型农保试点,但全国性政策试点尚未开始。苏州市等一批经济发达的地区的新型农保试点,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效果。上海等其他一些地方结合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需要,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在城乡接合部)也开始了新型社会保障的试验。这些探索在制度创新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政府部门应该继续加大力度,将新型农保政策发展到全国性政策试点的高度。
参考文献:
[1] 史锦华.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的若干思路[J]. 开放导报,2007(6)
[2] 史维良.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J]. 与经济, 2007 (6)
[3] 李逸波,胡灵红.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J]. 安徽科学,2007,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