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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居民委员会系乡镇办事处的下属机构。居委会干部吃、住工作在村,编制在乡镇,归乡镇办事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工资及办公经费由乡镇办事处拨付。行政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传达、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做好行政村的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维护一方太平。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不兼任村集体 经济 组织的干部,不参与、不干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经营活动。每个行政村居民委员会一般须配备 4-5 名行政干部,这些干部可以从县乡行政管理干部中调剂解决。也可以事业干部中抽调一批年青干部,把他们转编为行政干部派到行政村工作,以避免增加财政负担。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府应动员、鼓励干部到 农村 去,到生产的第一线去,到条件艰苦的地方去,以充实、加强农村基础的领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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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陈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