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剩余:中国现代化发展的瓶颈--对晚清时期中(2)
2015-04-26 01:04
导读:三 第二个命题则显得更为复杂,它涉及政府能力与角色的 问题 ,在"农业剩余"转化为 社会 积累的过程中,政府应该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以便为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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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命题则显得更为复杂,它涉及政府能力与角色的 问题 ,在"农业剩余"转化为 社会 积累的过程中,政府应该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以便为 经济 的持续增长及完成近代突破提供必要的制度框架。将此普遍逻辑当作解释 中国 的底线时,如同美国学者琼斯指出的那样,中国的政府是"很不尽责的"(注:E.琼斯:《增长再现:世界 历史 上的经济变化》(Growth Recurring:Economic Change in world history,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8)在这里,琼斯代表了一种自相矛盾的观点:一方面认为国家太过软弱,以致不能积极作为;另一方面则认为国家十分强大,足以对社会进步起否决作用。另见霍尔·约翰《权力和自由:西方兴起的原因和后果》(Power and Liberities: The causes and Consequences of the rise of the west. Lodon; Basil Black well 1985.));然而,琼斯同时又认为中国的国家机器过于强大,以致于对社会进步起否决作用。这种表面上的自相矛盾,揭示了中央集权的国家面临的两难困境:一方面,中国集权国家的建立,是维护大一统的 政治 需要的产物,而不是社会经济 发展 的 自然 结果。为提取足以维持统治的资源,必须保留数量庞大的自耕农队伍。在此前提下,广大 农村 的稳定安全是第一要义,集权国家因而全然没有现 时代 的经济观念。"政府不着眼于提倡扶助先进的经济,以增益全国的财富,而是保护落后的经济,以均衡的姿态维持王朝的安全。"(注:黄仁宇:《中国大历史》,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3页;另:萦林格(Solinger)的 研究 表明,明清官员十分担忧农业产量的不够,并觉得如果人人都去经商赚钱,就没有人愿留下来种田。参见《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中国商业》(Chinese Business Under Socialism),University of Califomial Press.P.273。)另一方面,由于维护集权国家统治所需要的资源数量超过传统农业的承受限度,"一般来说,在农业经济的条件下维持统治,周期性地损耗的社会经济资源"[9],农业剩余总是十分有限的。当为了应付接踵而至的内外部挑战时,集权国家尝试更深地介入农村社会以便于从农业中提取更多剩余,促成传统农业向 现代 工业 的转变。受制于旧有的社会结构形式和行政控制能力的缺乏,这种努力直接导致了中国农村经济的全面破产。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对此题域的 分析 ,应当着力于双重命题:其一,中国王朝循环的历史逻辑中是否已然隐含了近代经济突破所必需的政府能力并不具备的实情;其二,王朝循环的历史逻辑在清代以何种制度形式凸显,而这些制度对中国其后的近代化尝试发生怎样的 影响 。前者是根本性的,它决定了中国近代化遭遇的可能困难;后者表现得更为具体,它参与塑造中国近代化进程的特殊面相。
我们对前一个问题的回答需强调集权国家的资源集中方式。中国集权国家的建立,是维护大一统的政治需要,而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注:中国社会的许多特殊性实际上可归于一点,即在很早的历史时期就拥有一个比较发达和成熟的国家官僚体系,我们将此称为国家的早熟现象。),与集权国家相伴随的是不成熟和组织水平低下的乡村社会,这些都决定了国家从社会汲取资源,必须采取政治而非经济手段。这种情况从中国原始国家的产生伊始便是如此。正如费正清所言:"中国的地主-佃户的关系只是一种政治工具,它旨在榨取农民的经济剩余,并使之转化为令人心旷神怡的文明形态。"[10]然而,这种统治形式从根本上是一种比较封闭的政治技术的产物,"其资源(文明)的最初聚集,是通过政治手段(国家社会)而不是技术突破来实现的。"[11]
传统农业可能积累的剩余资源是有限的,这与集权国家所要求的程度相去甚远,"在前工业社会,建立大规模官僚机构的努力不久就会陷入困境,因为想从居民中榨取足够的资金来发薪饷几乎是办不到的。"[12]上述的因素设定了中国传统国家与乡村的一般关系和王朝循环的普遍逻辑。由于可用资源的缺乏,传统中国对乡村社会的影响力和控制程度,根本不能同现代意义的集权国家相比,"虽然传统中国的政治体制是中央集权制,但是它充分允许了地方社区的自主性。"[13]魏特夫在强调东方国家的集权特征的同时,运用普遍性的行政递减原则,认为中国集权国家的管理程度已经超过了效益的最高值,只能实现所谓的"部分管理"[14-p105-110]。集权国家政权的触角只伸及县一级,以此来减少中央政府的行政负担,同时也减轻了国家的资源压力。这样,传统中国就形成了集权国家及其大一统的意识形态与乡村社会的相对自治共存的局面,国家依靠官僚队伍同广大的乡村社会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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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的国家--社会的这种形构对中国历史展示的王朝循环的特质的影响是决定性的。它自始至终面临着可用资源不足的窘境,这是因为:在传统的农业社会,国家不可能开辟集中资源的新途径,只能完全依靠农业剩余。因此"政府的实力,以其能否向大批小自耕农征取粮食及人力为准则。"[15]而政府一旦尝试扩大自身的能力,以改善资源不足的局面,就会遇上两个巨大的障碍:首先,在儒家正统的统治意识支配下,国家应当崇尚轻徭薄赋,不该过分地触动乡村社会原有的自在结构,这是政权合法性在民间获得意识形态上支持的必要前提;其次,中国集权国家的早熟性和资源的有限性,国家有意识地控制国家机构的规模,致使有效的政治统治和社会控制与行政技术的粗疏性之间存在极大的落差,试图改进行政的技术能力以获取更多资源,官僚机构的扩张,意味着需要耗费更大的资源支持,这是一个首尾相接的矛盾。因此,任何王朝最初的统治理念往往倾向于对农业剩余作适量的提取,小自耕农队伍的维护再生对政权的维持是一个根本的问题,乡村社会持有独立的姿态完全是为国家所允许的。然而,这种国家与乡村社会处于良性共生的"间架性设计"(注:"间架性设计"是黄仁宇用以分析中国历史的一个重要概念,这意指集权国家在社会不成熟和资源缺乏的情况下,为维持一定程度的统治而采取的一种做法,即国家在社会不发展和缺乏组织的情况下,人为的臆造社会结构。详见黄仁宇著《中国大历史》。)却忽视了早熟的集权国家的另一层矛盾:国家总是通过官僚系统进行社会治理的,既然国家可从社会提取的资源有限,国家可分配给官员,尤其是下级官吏(此处需注意的是,与乡村社会打交道的总是这一批人)的官俸就很少,它不足以满足官吏及其幕僚过体面生活所需。集权国家在资源上的窘迫,是官僚政治走向消极一端的重要原因,制度性的官僚腐败成为国家经久不愈的痼疾。(注:费正清提出,中国官僚政治的变态现象之一,就是俸禄微薄所引发的官员制度性腐败。见费正清著《美国与中国》,同上,第91页。)所以"中国古代的官员一旦上任,就立即学会如何区别全面的社会控制的美好理想和谨严的行政现实了"。[14-p109]集权型体制和不完备的技术手段之间存在巨大张力,这使得政府所设定的体制原则与体制的实际运行条件之间,存在一种很明显的偏差。这样,尽管集权国家制定政策的自主性程度相当高,几乎没有其他社会力量可以有实质意义地介入这个过程,但在政策实际运作中表现为变通方式普遍运用,非程序化非制度化的变通所遵循的原则及试图实现的目标与原政策目标看似一致,但变通后的实际目标就其更深刻的内涵来看很可能与原目标背道而驰或互不相关。这种变通在很多时侯被中央政府所默许,它在一定的时期可以缓解早熟集权国家资源不足的问题,怛其最终的结果,却彻底破坏了国家--社会的均衡关系,而导致王朝的更迭。我们简要地归纳中国历史上各朝统治瓦解的经验,大抵都遵循以下的相对一致的路径:当新朝初建,百废待兴之际,国家一般对土地资源作新的分配并附以轻徭薄赋的政策,在减少资源提取的前提下使社会资源和国家力量形成良性的循环。及至中世,相对有效的管理造成的暂时繁荣引发官僚机构和王室的骄奢淫逸,这造成资源的巨大缺口,国家往往加大对农业剩余的提取,小自耕农队伍日益削弱,土地兼并集中日趋严重,农村经济日渐凋敝,资源提取日愈不足。为维持自身的利益,官员依靠多种变通手法进一步压榨农村剩余,国家--社会的良性关系被摧毁。在末世,农业剩余被挤压殆尽,民不聊生,革命骤起,王朝土崩瓦解。这般的王朝循环的景观如梦魇一般缠绕在中国早熟集权国家的历史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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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至清代,上述的问题一样彰显。我们仍以集权国家资源提取入手加以分析,前清在制度的层面,与资源提取最相关的当属它的财政体制,所以这里的研究 内容 主要集中在清朝政府对田赋地丁的处理方面。影响清代赋税政策的统治思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清朝统治者关于赋税的政策目标的认识,一是统治者关于多种赋税关系处理原则的思想。这些思想和主张直接影响着清朝政府赋税制度的内容和政策调整的方向。1644年,清军入关定鼎北京,对满清贵族来说,建立完善的赋税征收体制和掌握熟练的理财本领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它所面临的严峻的政治军事形式,最迫切的需要是保证税收,而保证税收最为稳妥的政策是尊重万历年间各地的田赋原额。顺治年间清政权致力于赋税征收的秩序化,但面对庞大的军费开支,清朝政府财政不平衡的情况十分严重。战争形势下的财政缺口,突出地反映在各地官将上疏中所反复陈述的欠饷问题上,例如福建巡抚徐永祯论及福建存在的严重欠饷问题时称,自顺治十二年起至十七年止,奉拨各省未协拨的欠饷达1491453两,"有一分之钱粮即有一分之需用,缺一分之解额,即缺一分之供需。实缘外解不前,以致将节年起解内帑钱粮用过。"[16]为解决这一难题,清政权改变顺治元年免除三饷加派的决定,并用预征田赋的措施,清初的赋税征收政策呈现出明显的战时经济的特征,这里值得充分关注的是,类似的措施在晚清面临内外交困的局面时,亦得到采用,其影响在后文详述。及至康熙,整个社会进入承平时期,在赋税方面,从发展生产培植税源,减少开支以惜国用出发,形成了以满足国用为目标的不加赋思想,概而言之,它表现为国用已足,钱粮蠲免。自康熙元年直至四四年,共蠲免钱粮9000万两,[17]相当于这44年正项钱粮总额的1/12,康熙四十五年至五十九年,则达6221万两,相当于这15年间正项钱粮收入的近1/6。[18]康熙的宽仁之政,导致了其后期官吏贪污风气的泛滥,雍正帝即位时面临的是钱粮短缺,国库空虚的局面。雍正通过解决官侵吏蚀,加强赋税征收管理来保证国库的充裕,在赋税征收额度上,仍继承康熙时期的原额。雍正二年的摊丁入亩的改革,使清朝赋税制度趋于完备,它对国家赋税收入的影响而言,是把赋税额度固定下来。此期另一重要改革是在财政上实行耗羡(注:"耗羡"制度是集权国家为解决资源不足而采取的重要的措施,它旨在解决地方各级政权公私之用不敷之处的经费问题,事实上是一种加赋行为,使耗羡成为地方政府自行支配的重要财力。在吏治混乱时期,地方官员往往借此额外盘剥农民。雍正尚能正视这一问题,将它与钱粮正项相区别,他指出:"若将耗羡银两,俱比照正项具题报销,相沿已久,或有不肖官员指耗羡为正项。而于耗羡之外,又事苛求,以致贻累小民。此风断不可长",见《清世宗实录》,卷43。)归公的措施,其实意是为了防止地方官员随意加额征收,免除对农业剩余的过分收取。摊丁入亩的措施意味着,要取得赋税征收额度的增加,在不改变赋税科则的情况下,惟有赖于土地亩数的增加,在雍正厉行垦荒政策下,地方官为了追求垦荒成绩虚报田亩,使田土数加大,进而导致赋税的增加。这种做法必然地加重农民的负担。乾隆帝杜绝了因提倡开垦谎报地亩形成加赋的现象,在政策上以稳定地亩数为基础。当然,随着实际垦辟的扩大,出现新增田亩,这自然会使得赋税相应增加,这是合理的加增。新增部分地亩是否可以加派丁银呢?乾隆帝从人口增加和土地有限之间存在的矛盾出发,决定不以新垦民屯地亩上随年摊纳丁银。至此,清朝乾隆政府从地和丁两方面所制定的相应政策,使得清朝不加赋税收格局基本形成,一直到鸦片战争,固定的税率加上长期以来几乎固定化的土地数额,使清代的土地税收甚至政府的收入几乎成为固定不变的,定额化赋税征收体现了清王朝统治理念中的一般原则。但这里存在着严重的制度缺陷。如果以土地的价值或收入来估定税额,土地税将会随着土地价值或生产力的升降而增减,税额的调整便可跟上经济的变化;恒是清代土地税的征收既然是以土地面积为标准,并采用级差税率体系,它除非提高税率,否则当通货膨胀和土地生产力普遍提高的时候(这在清代是最突出的经济现象),税收是不会增加的,在相反的情况下,它也不会减轻。为了配合不具备伸缩性的土地税政策,财政管理体制的呆板也是显见的。清政府在财政支出方面所确立的范围是由财政经制(注:所谓"经制",是指国家每年正常的财政收支都有相对固定的额度,并由《会典》、《则例》等法典式 文献 予以规定。)来体现的,是所谓"国家出入有经,用度有制"[19]。政府的各类开支均由法规详加规定,开支项目和特定的款额一经规定,历数百年而无变动。这是一种静止性的预算,但其结果却可能是对最基本的开支都不复维持。事实上,这种经制所限定的财政支出范围和额度,并未完全为中央和地方各项事务的经常性用度提供充足财力保证。中央和地方许多行政事务的经常性开支都被排除在经制所规定的支出范围之外,这种未列入财政支出的部分在实际开支中,只能谋求财政外的其他途径来解决。这种不因事设费、存在支出缺口的财政,我们称之谓不完全财政。不完全财政对清朝政府的行政来说,造成这方面的后果。首先,由于薪俸低微,地方公费缺乏和军事供给不足等财政缺口的存在,地方官将为了完成职守应付多方面而谋求更大非法的经费筹措途径,对中央政府 法律 条规形成冲击。由于有效正当的理由,他们的私自征取对中央形成倒逼之势,使清廷在政策执行和管理上被迫
放松。其次,由于地方官将自行加派征收的泛滥,严重影响了地丁的额赋税的征足和完纳,造成清廷赋税征收的失控。再次,由于薪俸有限,促使官员在施政过程中贪污行贿,额外苛索,非法的提取农业剩余形成惯例,它将进一步破坏国家--社会的均衡关系。概而言之,在清代的不完全财政体制中可发现集权国家王朝循环的根本症状,按照既往的历史逻辑,清王朝的衰落是不可避免的,我们所能等待的是一个新朝的诞生。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上述的分析表明,把农民的温饱与帝国的成功联系在一起的基本政治逻辑,在王朝循环的历史中一向很明确。集权国家对乡村社会的部分管理和乡村社会的自我运作,维持着国家与社会之间精致而微妙的平衡。即使两者之间发生不可抵抗的冲突,通常也是用改朝换代的形式予以化解,它阻碍着社会结构的全面革新的发生可能。因此,传统中国的这种社会、经济、政治变迁的样式与现代要求之间有着本质的断裂,如此羸弱的政府能力,根本无法有效地汲取"农业剩余",并将此转化为现代化启动的必要动力,因为现代化的"这样一个进程不同于朝代循环,其不同点在于中国的政权和社会再也不能按照老的模式重建起来"[20]。
在农本社会中,农业是社会的基础,只有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农业剩余率的增长才能使工商业的发展、政治形态和 科学 文化发达成为可能,近代社会的产生无非是这种剩余积累到一定程度并发生质变时才出现的。前面的分析表明,前近代的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并不是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同步的,在这种生产状况下,农业剩余也不可能大量涌现。所以,一些学者(例如王国斌)尽管对此期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乐观评价,但同时也不得不指出,这类增长不过是"斯密型动力"(注:"斯密型动力"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明,农村社会的经济发展,是由劳动分工及专业化所带来的生产率提高,这类经济扩张的动力,受制于人口的节奏和难以预见的收成波动。王国斌借此概念系统地比较了中国与欧洲前近代时期的经济状况,得出较为乐观的结论。详见:王国斌《转变的中国--历史变迁与欧洲经验的局限》,李伯重、连玲玲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另一方面,受中国长期以来就存在的政府财政收支不平衡的影响,以及清政府为解决上述问题而采用的政策,所导致的日益突出的人口问题的制约,中国农业部门无法承担起推进现代化发展的责任。更为重要的是,鸦片战争的爆发,使中国本就不充裕的资源被进一步掠夺,中国现代化的发展无法获得足够的动力,而对于这一点,本文不作遑论。既无充分的农业剩余,又无强大的政府能力,中国现代化的艰难性已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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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金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