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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乡村权力结构的演变(1)(3)

2015-05-18 02:07
导读:四、民国时期绅权的 社会 构成 在20世纪以前,科举制度不仅是 中国 国家各级官僚的选拔体制,也是基层地方社会精英赖以产生的主要途径。国家通过科

四、民国时期绅权的 社会 构成

在20世纪以前,科举制度不仅是 中国 国家各级官僚的选拔体制,也是基层地方社会精英赖以产生的主要途径。国家通过科举制度,利用儒家规范性意识形态,将官僚集团与绅士集团统摄于共同的国家统治目标之下。科举停废后,新的职业官僚养成体制未能建立。官僚的常规社会来源枯竭,作官不复要求统一资格,仕途从此杂滥。与此同时,基层社会精英的社会构成也发生了蜕变。科举之时,通过科举 考试 ,取得绅士地位,为跻身于地方精英之列的一条主要途径。科举一去,“绅”的正规来源断绝。民国时期虽然还有“绅”的称谓,但与传统士绅不同,不再以“功名”身份获取社会地位。 分析 民国时期“绅”的社会构成,除了少数前清遗留下来的一批举贡老爷外,多为民国时期的“新贵”。那么,民国时期跻身于地方“绅士”行列的“新贵”,其来源如何?下面列举的几个个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民国初年湖北襄阳县东津镇的三位“新乡绅”

王殿甲,原是江湖会里的大爷,辛亥革命时期是个革命党人,当过营一级的军官,以后回到家乡,成为东津镇的绅士,和其他绅士一起处理镇上的大小事情。

樊德斋,木场学徒和木材商人出身,读书识字甚少。辛亥革命时,通过江湖会当上了地方保卫团团总、区长,依靠 经济 和 政治 势力而成为东津镇的大绅士。

宋德山,原本是乡镇上的一个二流子,辛亥革命时,曾当过一个相当于连长一级的队官,这样,他也成了东津镇上“说公了私”的绅士了。

以上三位“新乡绅”的出身,一是江湖大爷,一是学徒、商人,一是二流子。很显然,他们原来都是社会底层和边缘人物。他们爬升到社会上层,跻身于“绅士”行列的阶梯,已不再是传统的科举功名,而是强权武力。值得注意的是,这几位“杂途”出身的“绅士”在东津镇并未遭到传统正途士绅的排拒,相反,正是因为他们获得了正途士绅的认同的接纳,才跻身于“绅士”行列。如王殿甲回到家乡时,乡镇上的绅士没有一个不去拜望他的。王也因此而身价倍增。

(二)30年初江西寻乌县20位权势人物

表1-3 江西寻乌县20位权势人物动态表(930年)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姓名 教育 程度 经济状况 职业及经历 备考
何子贞 中学毕业大专肄业  曾任小学教师、县公安局长、警察队长、国民党党员 劣绅
何学才  收租几十石,承包牛岗税 曾任县衙刑房书吏、堪舆 劣绅
范明才  收租八十石 曾任县保卫团总 劣绅
潘明征  收租一万石,财产总值三十万元 儿子做过县财政课长、县保卫团总、县长、县党部委员 全县豪绅领袖
刘土垣 中学毕业 收租千石以上 地主 全县第二大土豪,但不活动,在县里没有权
丘伟伍 日本帝大毕业 收租四百石 曾任县教育局长、工程师、国民党员 新寻派领袖
黄甲奎 中学毕业 收租三百多石 教员、国民党员 新寻派分子
何挺拔 中学毕业 收租三百多石 国民党县党部干事 新寻派分子
胡镜如 中学毕业 收租二百石 县政府科员 土霸
潘明典 前清拔贡 收租一百多石 做过县知事、县教育局长等 “寻乌五虎将”之一,很规矩
赖鹏池 前清附生 收租五百多石 地主 不与外事
汪子渊  收租二百石 做过县保卫团总 劣绅
罗佩慈  收租二百石 做过县长 豪绅
陈吐凤 前清秀才 收租二百多石  劣绅,“寻乌五虎将”之一
邝太澜 前清秀才   “寻乌五虎将”之一
彭子径 前清秀才 收租三百石 清末做过县衙巡检,民初曾任县财政局事务员 “寻乌五虎将”之一
易颂周 前清秀才 收租二百石  劣绅
钟咏柳 留日出身 收租二百石 曾任武穴警察局长、本县实业局长 反动首领
钟星奎 中学毕业 收租二百石 国民党县党部干事 新寻派分子
谢肇凡 中学毕业 收租二百石 做过县保卫团总、县府秘书 新寻派分子
资料来源:毛泽东:“寻乌调查”,《毛泽东文集》第1卷,第171-197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

上表所列江西寻乌20位权势人物,大致可分为新旧两代:由前清拔贡、附生、秀才组成的旧士绅和新式学堂毕业生组成的新士绅。据毛泽东调查,当时该县尚有秀才四百人,举人一人,但这些人大多已无所事事,在乡村中当“老太”。显然他们已退出乡村政治舞台。过去秀才出身的“寻乌五虎将”已经倒台,已由中学毕业的一批“新寻派”取而代之。20年代末30年代初,正值新旧两代递嬗之际。当时,寻乌县共有大学生30人,中学生500人,小学生1300人。大学生多数侨居在外地大都市。在寻乌当地称霸的主要是一批中学毕业生。

从经济状况观之,这些人多为大中地主,但并非所有的大中地主都能成为权势人物。大中地主中相当一部分不问外事,被当地人称作不中用的“山老鼠”。从表列20人的职业及经历观之,多数曾出任过县一级公职,纯粹靠收租为生的地主很难进入士绅行列。这一点仍和科举 时代 相同,即以参与地方公事为前提,用寻乌人当时的说法,就是这些人“能到衙门话事”。20人中,只有一人被认为“很规矩”,两人一与外事,而被明确指称为“劣绅”、“土霸”和“反动首领”的却有八人之多。

(三)民国时期鄂西七县十二位地方权势人物

表1-4 民国时期鄂西十二位权势人物动态表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姓名 籍贯 生年 家庭及父辈职业 教育程度 主要职业 权势资源 备考
张文和 建始 1900 世代经营糖食业,姑父为老绅士 中学毕业 地主兼商人,承包税收 县财务委员会主任、县中心小学校长、县临时参议会议长等 三四十年代,张文和、范煦如、徐海如、罗裕民四人号称建始县“四大天
范煦如 建始 1905 经营土布生意,世有土地 私塾 地主兼商人,承包税收 县自卫大队长、区长、县银行董事长、县三青团分团干事长等 王”,把持了整个县的军、政、财、文大权,历任县长受其节制,并在地
徐海如 建始 1907 大地主,伯父是秀才 教会学校 办教育兼营商业 小学校长、县民众教馆馆长、县议员、县党部书记长 方买田置地,承包税收,把持乡政,走私贩毒,同时交接官府,把持地方

罗裕民 建始 1896 开中药铺,小有土地 略识文字 经商,办硫磺厂 汉流大爷,县自卫大队长、县参议员、县党部执委 各级民意机关。
王献谷 恩施 1893 父、叔父均为前清廪生,县商会会长 私塾 经商、返运鸦片 汉流首领、县商团副团长、商会主席等 父辈为清末民初地方最大权绅,本人 贩卖鸦片致富,先攀附军阀,后加入国民党。权势年限为20-40年代
傅卫凤 恩施  农民家庭 小学毕业 团丁出身 团防队队长、团总、三县边防联防总指挥、辖区百里、为恩施“团阀”之一 拥枪割据,在其势力范围内独断专行,但也为地方办过一些有益的事,如兴办学校、创办邮政等,权势年限为1925-1942年
冉作霖 利川 1890 父为清末拔贡,公正士绅  地主兼商人,承包税收 团总、民团大队长、自卫大队长、是利川有名的“团阀” 在利川称霸一方,其权势年限为1917-1941年
陈铸九 巴东 1894 家境寒微 略识文字,学过道士,当过苦力  保董、区联防团首领、保卫团中队长、区长、县参议会副议长,为巴东“团阀”中首屈一霸  用钱贿买保董职务起家,其后参与剿共而步步高升,权势年限为1923-1948年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谭孔耀 巴东 1886 土财主 不习文墨 地主 区保卫团团总、区联防团大队长、巴东“团阀”之一 独霸一方,鱼肉百姓,于1936年被国民党军委会武汉行辕处决,其权势年限为1920-1930年
向卓安 来凤 1890 祖辈务农 目不识丁 作土匪起家 拥枪自雄,是来凤有名的“团阀” 1933年一度被国民党湖北省政府通缉拿办,后以剿共有功,接受收编,被委为来凤县壮丁总队附,1940年被湖北省政府处决,其权势年限为1920-1940年
杨芝香 咸丰 1884 家境清贫 私塾 设蒙馆教书,后办团练,御匪保民 出任咸东联防主任、县长等职 基本上属于地方自治型的“团阀”
侯唯一 宣恩 1891 家境贫寒 私塾 跑江湖、玩汉流 汉流大爷、县常备中队长 地方小“团阀”,其权势年限为1923-1940年
资料来源:根据《鄂西文史资料》1987年第5期所载资料整理而成

上表所列民国时期鄂西7县12位地方权势人物,其出生年代为1884-1907年间,而其权势年代均在民国时期。12人中,父辈有功名者4人,无功名者8人,而本人均无协名。12人的教育程度,中学、小学及教会学校毕业者各1人,私塾4人,略识文字者2人,不应1人。很显然,这12人所赖以掌握地主社会支配权力的资源基础均非超人的教育和学识。

分析12人的发迹凭藉和途径,虽然具体的表现各异,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即均靠的是“力”。“力”有两种:军事的--武力;经济的--财力。12人中,靠武力发迹与靠财力发迹者,几乎相当。靠武力发迹者,大多出身家境清寒的平民家庭,其中不少是好勇斗狠的无赖、土棍,只有一人出身士绅家庭;靠财力发迹者,则是地主商人出身。

就时期而分,民国前期,亦即北洋军阀时期发迹者,其凭藉主要是武力,其权势资源为团练、帮会(汉流)。他们拥枪自雄,独霸 一方,实际上是一地的“土皇帝”,时人称之为“团阀”,其势力范围,大者为一县或数县,小者为一区或数乡。“凡拥有枪枝数百杆者,即自称司令;仅募徒手数十人者,亦称官长,是以所谓司令者,到处皆是,彼此各据一方。凡地方财政赋税收入,截不解省。” 他们之中虽然也有少数作过一些保护地方和对地方有利的公益事业,但大多数以掠夺和鱼肉百姓为生,在其势力范围内生杀予夺,独断专行,叱咤一方,劣迹累累。在清末以前,民团领袖60%以上为有正途功名的士绅,民国时期转移到由地痞恶霸组成的“团阀”之手。这个时期,随着地方社会军事化的进程,“团阀”们凭藉强大的武力资源,重新塑造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式,形成民国前期省一级军阀割据,县一级“团阀”割据的格局。“团阀”与军阀并无质的区分,悉视其军事实力而定。只要控扼部分军事资源,即可称霸一乡一区一县,成为叱咤一方的权势人物。这几乎成为当时边缘社会成员积累财源权势和谋求晋升之阶的捷径。 影响 所及,社会风尚和坐标观念亦为之丕变。民国年间,河南各地普遍流传着“要当官,去拉杆”的俗谚,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不为匪者,则“妻室恨其懦”,愿为匪者,则“父老  其能”的怪象。 这种怪象不独河南一省为然,当时全国各地由土匪首领摇身转化为地方“精英”者比比皆是。前表内所举来凤县‘团阀’向卓安即为作匪起家。事实上,民国时期,防御性的民团与掠夺性的盗匪团伙已互相渗透,地方当局剿匪不成,乃转而采取“以匪治匪”的办法,对一些拥有较强武力的股匪采取招抚政策,给以地方保安团队的名义授其匪首以官职。民团领袖的社会构成亦因之而改变。

在鄂西各县,当南京国民政府势力深入以后,“团阀”们的出路不一,有的见风转舵,主动投靠国民党,跻身于基层政权与省县参议员行列,继续拥有其权势资源;有的负隅顽抗,不服国家政令,企图继续割据称雄,其结果,多被国民党政府以“土豪劣绅”的罪名镇压或摄服。

从前表所举例证可以看出,民国后期,亦即国民党统治时期发迹者,其凭藉主要是财力,其权势资源多为参与地方自治、教育、商务、党团及民意机关和团体的活动。他们在地方颇具势力,并以地方民意代表自居,上焉者把持县政,挟制县长,下焉者垄断乡曲,把持乡政,并在地方买田置地,承包税收,富甲一方。他们与民国前期的“团阀‘有所不同的是,“团阀”完全以我行我素的“土皇帝”自居,抗拒国家权力的制约和渗透;而他们则大多希望在政治上寻求出路。由于他们的行为方式在某些方面承续了清末以前的绅士角色,故他们虽然不再拥有传统功名,而时人仍以“绅士”相指称。

但是,与清末以前的传统文人绅士相比,民国时期的“新绅士”在才德和威望方面均令人有今非昔比之感。他们所赖以支配基层社会的资源基础是强制性的武力和财力,而不是传统士绅所具有的对乡土社会的内在道义性权威、外在法理性权威和个人魅力权威。上述鄂西12位权势人物中,有的虽也在“保境安民”的口号下,抵御过外来匪患,或抵制过军阀官僚的苛索,或为地方做过一些修桥补路、兴校办学之类的公益事业,但与其劣迹恶行相比,前者多为后者所淹没。少数公正士绅反被这些有劣迹的“土豪劣绅”从地方自治领域排斥出去。“土豪劣绅”遂成为民国时期基层社会的主要支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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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王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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