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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政府治理不能走老路
现在看来,乡村社会管理中的政府集权,并没有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而相应减退,相反,由于政府体制改革的迟滞,倒是有蔓延扩张的势头。基层政府的大量工作主要是在漫无边际地忽悠,一天到晚又是开会又是发文件,电视上报纸上忙得不亦乐乎,号召这个工作部署哪个工作,看上去是忙得不得了,重要得不得了。但是,如果仔细考察政府的这些所作所为,真正有效的并不多。整个政府系统的工作,其实有相当部分是“空转”,仅仅是赚了个茫茫碌碌、耗时费力。不仅如此,有些工作的效果甚至是南辕北辙,企图控制的东西反而蓬勃发展,企图发展的东西反而萎靡不振。改革前的“四清”“社教”、“普及大寨式大队”等一波又一波的运动,改革后农村的“村村上项目”、“普及小康村”、“普九达标”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的升级达标运动,在动员方式和工作手法上,在政府运行的内在机制上,与旧体制没有什么根本改变。可以说,现在的政府运作与计划经济时代,确有异曲而同工之妙。这就是通常所说政府改革停滞后。但是,毕竟时代不同了,这套办法是越来越难以奏效。农民不听招呼了,干部也不当真事了。在许多情况下,那些隆重严肃的活动变得轻佻,那些言之谆谆的训导变得滑稽,逢场作戏已经成为若干活动的基本色调。这种情况的出现,是政府运行方式的危机,是政府本身过度集权的危机。但是,这并不是农村发展本身的危机。经济自由条件下的村庄一片勃勃生机,农民在孜孜不倦地创业,只是老式的政府运作越来越不灵光了。问题在于,如果政府运行如果不改革,不仅达不到政治家的执政目标,而且将进一步损害农村的发展。所以,现在轰轰烈烈开展的建设新农村运动,应该包含政府运行的变革,新农村建设不应该是村庄“建设”过程,也应该是一个政府学会怎样用新的理念和手法“治理”农村的过程。
怎样推进政府治理是一个巨大的难题。考察目前一些地方的做法,旧的集权式思维依然很强势。这种思维的主要特征是,试图用强化集权的方式,来革除解决集权造成的弊端。具体来说,就是试图用政府管得更多的办法,来解决政府管得过多造成的问题;用上级集中更多权力的办法,来解决上级集权过多造成的问题。在若干的工作中,一说到解决某些问题,就想到了加强政府领导,就想到了扩充政府机构,增加专门人力,就想到了怎样增加政府部门权力。这样,权力就继续向上级集中,继续向少数人手里集中。在当前农村的社会经济背景下,这种集权思路很容易得到支持。如乡镇改革,因为需要精简干部,就进一步削减乡镇政府职权,有的地方连计划生育部门、司法所、结婚登记搞按照条条管理,乡镇本身的行政权力越来越空虚,但是规模依然庞大,越来越不象一级政府;税费改革以后,不少乡镇更依靠上级转移支付,有的地方就直接实行乡镇财政由县级来管理,乡里连可怜的一点财政自主权也没有了。姑且不说乡镇政府是否已经撤消的问题,用政府权力配置的现实看,其实乡镇政府已经基本上被撤消了,问题恰恰出在“政府”实质已经虚幻,但是庞大的“官员”队伍依旧存在。
推进政府治理需要“有破有立”。在政府系统内部,要破解上级集权过多,在政府系统外部,要破解政府对于乡村社会的控制过多。“破”有两种逻辑,一种是政府自己顺应潮流,
主动改革,一种是时势演变,在社会变迁推动下集权逐步消解。中国改革中的政府放权过程,往往不是政府部门觉悟提高而主动放权,而是情况的变化已经无能为力,不得不放。对于农村发展来说,破解乡村社会的行政管制过多,
虽然需要与整个政府体系革新相呼应,但是若干方面可以在基层率先有所作为。就目前的基层组织建设来说,有两个问题首先要调整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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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谁来管理乡村事务?农村社区管理主要是社区自身的事情,政府没有必要采用大一统的行政控制。我们的研究发现,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基层政府与乡村社会的关系,呈现反方向的运行逻辑:一方面,村庄内部的自主性资源和自主性组织结构正在生成发展,农民的自治冲动日益强烈;另一方面,乡镇对于村庄的控制性运作并没有相应消解,某些环节比人民公社的行政控制还强劲。在村庄活动越来越市场化、越来越自主化的同时,村庄内部的公共权力组织却被政府更多地作为科层制组织来管理了。形式上,乡镇对于村庄的控制日益强化,实际上,基层政府与村庄社会不断脱节。在行政控制和物质激励下,有些村庄干部还在围绕乡镇政府指令转,但是,更多的村庄干部则不然,村庄里的农民则更不然。在上级看来那些娓娓动听的工作,其实仅仅是基层政府“自己陪着自己玩”,与农民无涉。从上层听汇报,基层对于各种部署号召可以说是闻风而动,亦步亦趋,但事实上是貌合神离,渐行渐远。从政府的角度说,许多工作变成自说自话,对于乡村社会失去实际影响力,不能说是好事;从农民角度说,政府的行政控制和干预逐渐式微,社会正在自主运行,不能说是坏事。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农村工作应该首先考虑如何顺势而为,理清两者的关系边界,让农民成为乡村社会发展的真正主体。现在的问题是,拟潮流而动的政府行为还有很多。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大规模地派遣政府人员到农村,有的甚至直接取代了当地干部,有各种名目的“宣讲团”、“工作组”、“小分队”等等。这些干部有的来自县乡,有的来自市省。一些地方正在作为经验推广,不断地大规模地下派,一次派出上千上万名机构干部包村驻点。从政府系统自身的总结来看,这个办法很成功。但是,从基层反应看,实际效果并不好。他们认为,这些来自上层机关的干部下到乡村,除了少量有钱有权的部门带来一定的项目或资金以外,大多数可以说百无一用,既帮不了农民的忙,也帮不了乡镇政府的忙,相反,基层干部还得小心翼翼地侍侯着,总结的时候还得向上汇报说这些干部解决了很多农村问题,工作很有成效。有的乡镇领导人不客气地说:“如果上边有钱有项目,可以直接给我们,派下这么多老爷来净是添乱。”
如果政府希望有更多的外部精英进入乡村,也许采取倡导志愿者的办法会更好。政府不必直接组织,可以支持资助一些志愿者下乡,或者通过直接支持社区,让社区决定选择什么样的志愿者加入到本社区的公共事务中来。
第二,谁来养活乡村管理者?虽然村干部的基本身份是村民,但是,在改革以来的农村工作中,基层政府对于他们的激励安排,基本上采取了政府内部的管理办法,或者说是把他们作为政府官员来管理了。乡镇普遍对村干部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村级干部的工资标准,由乡镇政府核定。我们的调查发现,与前几年相比,目标责任制的工作内容越来越多,而且指标越来越细,激励手段中依靠物质奖励的比重越来越大,与此同时,普遍反映这套办法越来越不管用。取消农业税以后,许多地方依靠转移支付维持基层组织,村干部的工资补贴不仅有政府确定,而且由政府直接支付。从供养的角度看,村级干部已经完全成为“政府的雇员”。从干部本人来说,能拿政府的薪水当然求之不得,但是,从乡村治理大局来看,起码有三个问题:第一,政府是否有必要直接养活这个庞大的村庄干部群体;第二,政府是否养得起这些庞大的村庄干部群体;第三,即便养得起,或者在部分地方养得起,如果养下去的话,这些干部会成为真正为村民着想、为村民服务的人群吗?显然,政府“包养”村干部的做法是有问题的。最大的可能是,这样包养下去,也许将包养出一个脱离村民和乡村社会的“特殊的民间官僚集团”。在政府看来,这些是为农民做事的人,在农民看来,则是为政府做事的人,而真实的情况可能是,政府的事情和农民的事情都不做,因为政府和农民都管理不了他们。现在,这种包养思路的弊端不仅没有被认识到,相反,在有的地方却越走越远。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的地方以乡镇政府挪用挤占为理由,把村干部报酬集中到县里发,直接由县委组织部管理控制,由县里每月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两个人的存折上划款。对于这些村干部来说,村民直接了解他们,乡镇大致了解他们,但是,对于他们却无从激励;县里对于他们一无所知,却在掌管他们的补贴工资。其实,放在全国几万个乡镇、几十万个村庄的具体条件下,村干部拿不拿报酬,都可以灵活处理分散解决。如果村干部应该拿,那么拿多少,或者那个人拿,哪个人不拿,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拿,都可以结合本村本人情况,由社区或者基层政府具体处理。现在由上级“集中支付”,看上去是统一了行动,其实是制造了矛盾。在“集中支付”的管理下,一些不做事情的村干部照常拿报酬,但是村民没有任何办法,甚至乡镇也没有办法;一些不在工资册上的村干部热心为村里做事情,却得不到任何报酬。从根本上说,自治基础上的社区工作者是不应该拿工资的,或者应该完全由社区组织内部决定。一个村的干部拿不拿工资,应该根据村里的情况,由村民来决定。根据我在北方一些地方的调查,民国时期农村实行保甲制度,通常情况下保长是没有报酬的,甲长更没有报酬,有的人就因为当保长耽误了自己种地,被迫卖地或者请辞。应该让村民和村庄自己来解决村庄干部的报酬问题,这不仅是基层自治的内在要义,也是解决农村若干矛盾冲突的可行思路。
四.建设新农村需要多中心治理
在经济制度上,应该说中国农村已经走上了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之路,但是,在社会管理上,采用什么样的范式,走什么样的道路,似乎并不清晰。村民自治在理论上所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村庄内部关系,而政府体系的运作如何对接,还在摸索讨论之中。因此,需要用新的治理范式来理顺农村内外诸多方面的关系,这就是多中心治理。在这样的治理原则下,治理活动不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行为,而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主要通过合作、协商、建立伙伴关系来管理公共事务。在这个过程中,权力的中心是多元的,分层次的,多种类型、不同层面的社会力量在协同合作基础上实现共治。政府领导农村的方略应该更改,应该顺应时势变化,走多中心治理的道路。
多中心治理的基本点,是改变政府对于乡村社会的行政性管理和控制,让乡村内部的自主性力量在公共服务供给、社会秩序维系、冲突矛盾化解等多种领域充分发挥基础性作用。这样以来,既降低政府直接控制乡村导致的成本,减少政府管不胜管所带来的失败,也使得乡村社会内部充满了活力。这种新的治理范式,基本目标是让乡村问题尽可能地内部化和社会化。这里的“乡村问题内部化”是指,让基层化解自己衍生出的问题,乡村社会的问题尽量在乡村内部解决,而不是一有问题就首先成为政府直接面对的问题。这里的“乡村问题社会化”是指,让农民的问题尽量不要成为政治性问题,而是要尽可能地多地把这些问题社会化,成为社会性问题。
现在的突出现象是,当农民遇到问题的是,首先是通过向政府施加政治压力的方式解决,如出个交通事故、遇到伪劣化肥、劳资纠纷问题之类的事情,采取的反应是到政府上访、示威、冲击政府机关等,普通的社会生活冲突一开始成了政治性事件。并不是说农民采取这些办法不对,这是农民在体制面前的一个必然的反应。因为政府把社会生活控制如此严密,客观上是在诱导暗示农民有问题的时候只能针对政府,采取政治化的解决方式。事实上,不论对于农民来说还是政府来说,都有更好的解决途径和解决办法,那就是尽可能地通过市场经济的规则途径,或者通过社会组织的互动,或者通过利益团体的协商,总之是通过正常的社会性渠道来解决,而不是通过施加政治压力的方式来解决。现在的政府运行方式,其实是将许多问题政治化了。让农村问题市场化,让农民问题社会化,减少普通问题被政治化的过程,这是改善乡村治理的着力点。
走向多中心治理格局,实现乡村问题的非政治化,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本文认为,从当前农村工作的具体情况,应该在以下方面有所建树。这也就是所谓乡村治理要“有破有立”的“立”。
第一,在理念上,把“没有政府的乡村治理”作为探索方向。在治理理论中,“没有政府的治理”(GOVERNANCEWITHOUT GOVERNMENT)是一个重要理念。这个理念的核心内容并不是说不要政府,而是说在治理过程中,许多领域可以没有政府直接操办控制。这个理念与欧美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核心经验可以共通。在新公共管理看来,并不是所有公共品都要政府来当供给主体,诸多公共品可以有非政府组织甚至私营部门来提供,或者,在公共物品的提供过程中,起码可以让非政府部门和政府部门展开竞争,既提高公共物品的质量,也提高政府的问责性和工作效率,比如在教育、卫生、环境建设等领域,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就非常突出。在新农村建设中,有许多事情,是可以充分调动民间力量的,而不必什么事情都有政府来操办。民间组织出面,让农民自己操办,成本低而且效率高。如果
“没有政府的治理”可以作为乡村治理中的一个重要原则,那么,在现在的农村工作中,政府应该尽可能地减少对于农村的直接操控,避免动辄政府就发动一个什么样的运动,寄希望于依靠轰轰烈烈的“运动”中让农村在俯仰之间面貌巨变。
第二,在基层组织建设中,不追求“组织的健全”。现在的农村工作中,建立健全基层组织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占去基层政府很多精力。一个村子必须有“两委”,“两委”必得有规定数量的成员;两委之下,得有若干专门委员会,若干群众组织,这些组织还要有若干成员。在各项工作的考核中,建立健全组织成为首当其冲的项目。其实,在一个村庄的公共活动中,如果真正能发挥作用,也就是一两个人。或者说,如果真正有那么一两个人在为村子里的事情奔忙,这个村子的事务基本上就可以“搞定”。村庄里的办事机构,大可不必追求所谓“组织健全”。能健全固然好,不健全也无不可,关键是有人办事,并且能秉公办事。现在的问题是,追求“健全”本身成为重要工作,但是“健全”之后也是形同虚设。在不少地方,这个健全的组织基本上是摆设。为了这个“健全”的摆设,需要花费很多成本,要一本正经地几“推”几“选”,要有模有样地学习培训,要开一些莫名其妙的会议,要发报酬补贴,要诸多统计报表,要逐级工作汇报,凭空多了许多事情。这些事情按部就班地搞下来,村里很烦,乡镇也很烦。问题还在于,健全了以后往往有负作用,如不健全的时候不扯皮,健全以后增加了扯皮。本文认为,在农村工作中,不妨尝试松散的组织形式,有组织可以,没有组织也可以,只要有人张罗村庄里的事情就可以。政府的作用,主要依据法律监视乡村社会运行,按照法律规制乡村公共活动。
第三,让村庄选举变成“村民自己的游戏”。现在,组织村级组织的换届选举,成为基层政府工作的重要负担。选举本身已经复杂艰难,更难的是上级党委政府还提出种种“高难”要求,如经常见到的“双保”(保证选举按程序进行,也保证上级内定的候选人当选),还有的提出“一肩挑必须百分之八十”。这些令人哭笑不得的上级要求,更加重了选举的难度。在这样的指挥下,一些本来按正常程序可以顺利完成的选举,反而选举不成功了。正是这样的政府领导方式,造就了若干没有组织的村子。其实,个别村子没有健全的班子,或者若干村子的村主任不是党员,都不是什么大不了事情。现在基层工作中的许多麻烦,其实是政府自己造成的。如果放手让农民自己选,选上谁算谁,选上以后不满意,那就由农民自己再选下去或者罢免。在这里,最重要的是,政府只要监督把握住选举的游戏规则,让农民尽情地在这个规则里“游戏”,出了问题,让农民自己按规则处理。当选举真正变成村庄自己内部村民自己的事情的时候,村庄内部治理的诸多麻烦对于政府对来说就不复存在了。或者,让这些政府的麻烦变成农民自己的麻烦,由农民自己来处理。
第四,让民间力量策应“中南海的政令”。“政令出不了中南海”,已经成为一些政府高级官员的感慨和无奈。其实,在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之间都有同样的问题,省里的指令市里不听,县里的指令乡镇也不听。不仅在不同层级的政府之间有不通的问题,即便在同一层级政府内部,不同政府部门之间,也存在政令不通的问题。我们在调查中,经常听到地方官员的此类抱怨,如:县长好不容易招引来外商,被县里几个部门的乱收费滥罚款整跑了;山区遭受了旱灾,农民进城做小生意的增多,县长要求有关部门关照,但是,罚款收费依然变本加厉。这样的事事例在地方随处可见,让那些看上去前呼后拥、威风八面的县委书记和县长叫苦不迭。面对这种情况,有两种不同的解决思路。一种是强化政府内部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如政府系统增加了纠风办、督察室等诸如此类的机构。政府有了机构,便要扩招人员,添置设备,甚至购买汽车。这个机构要抓工作,于是开会发文件,下去检查,上去汇报,从此政府运转的大机器又有了一套新系统。这是我们多少年来习惯的思维和做法。但是还有一种思路,其实是更可以做的,就是强化民间监督,特别是让非政府组织起来监督政府的行为。民间力量是广泛而有作用的力量,也不需要政府化钱来供养。政令悬空不落实,农民期盼而不可得,是因为民间力量的呼应不够有力。如果乡村民间力量比较强势,积极主动地与政府体系互动,就会真正成为政策的监督执行者。让千千万万的政策收益者成为政策执行的积极监督者,政令就变得比较容易落实了。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制度空间不够,表达渠道不通畅。因此,应该进一步放活民间组织发育发展的制度空间,让这些组织尽快成长,使得这些组织在建立良好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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