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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社会学家对发达国家的农民消亡过程的研究一直遵循着传统——现代的研究思维。这种两分法的思维取向对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而言,已经显得太过于极端,但他们的理论思维架构、分析取向与一些具体的研究结论仍将对我们的市民化研究具有较大的参考、借鉴意义。(1)这一进路有助于我们认清农民与市民在社会属性上的差异。他们从结构分化与对立转变的宏观角度展开分析,通过探讨城市与乡村的对立状态来间接阐述农民实现市民化的必要性和市民化的具体内容。具有代表性的有涂尔干有关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的研究、梅因关于“身份社会”与“契约社会”对立的研究、齐美尔对都市市民心理的研究、藤尼斯关于“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关系的分析、韦伯关于“前现代社会”与“现代社会”对立的阐述、帕森斯关于五种模式变量的分析、雷德菲尔德关于“俗民社会”与“都市社会”的分析,等等。对他们来说,从前者到后者的发展是一种“结构的转型”,相应地秉承前者各种社会特性的农民向市民的迈进,同时就是传统社会的各种社会特性向现代社会特性的转变。(2)这一进路有助于我们从全球性与现代性的角度,对农民市民化的背景与具体内容进行重新阐析。吉登斯曾对传统的转变进行了详细论述,认为对所有从传统活动场合的控制中解放出来的群体而言,存在着多元的生活风格的选择(注:[英]吉登斯。 现代性与自我认同[M]. 三联书店,1998,P93. )。英克尔斯、沃尔冈夫等则对现代化进程中人的特性转变进行了具体论述。此外,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等也都对农民的市民化转向的现代意义和风险形成、应对进行了论述(贝克,2004)。这些研究成果一方面为我们提供了基本的批判对象,另一方面也使我们对农民市民化的外部力量、内涵外延及发展方向有了进一步的清楚认识。它规范着当前社会学界的相关研究内容。而通过理清这一进路的研究成果并加以发展,还可以为我们选择农民与市民这两个概念的具体测量指标提出参考变量。
(三)整体性的实性研究进路
第三种可供选择的研究进程是从整体角度对农民市民化的基础、全景式内容等进行研究,如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对小农的终结进行的研究。这种研究进程意欲从关注一个区域、一个农民群体的整体变迁状况出发,来展现并解释和理解农民市民化这一庞大事件,勾勒出农民市民化与农村社区的工业化、城市化与非农化等其他宏大事件的互动景象。目前已有的具体研究表现之一是有关城中村的城市融合的整体性研究,如李培林对“羊城村”的研究,周大鸣对广州海珠区“南景村”进行的调查研究。表现形式之二是从工业化角度透视某一具体地域内农民各个方面的市民化,如折晓叶对高度工业化的“万丰村”就地市民化的调查研究,陆学艺等人对华北地区初步工业化村落“行仁庄”的全面调查研究。表现形式之三是从对县城进行全面透视的角度,以系统观为基础,考察乡村变迁过程中,农民市民化与农民的经济行为、城市适应性等的互动关系。郑杭生以定州再调查为契机,以华北乡村变迁为目标,以一个县域为基准,全面透视了定县乡村80年的社会变迁。对乡村研究的三大假设即农耕假设、乡土假设、职业假设进行了质疑与理论探讨,从而为农民市民化研究提供了初步的理论基础。
(四)重点突进的研究进路
受现实问题情结及其他外部条件的影响,一般的市民化研究者最有可能采用的基本研究进程就是,将农民市民化问题进行具体分解细化,从某一个具体的研究问题出发,通过考察这一领域内的农民市民化来以小见大。而目前最常采用的、研究成果也最为丰富的具体取向是,从城市适应的角度,对市民化的“化”这一过程进行具体而微观层面的分析,它也是未来的市民化研究的一个基本取向。学者们可以选择的基本研究出发点有四个。第一是从农民流入地——城市的角度,观察与分析农民工、城郊农民、迁居城市的农民等如何在市民化过程中进行维护、抗拒、接受与融合的过程及其政策内涵。如帕克对外国移民进入城市后的文化维护与同化问题的论述;沃思对城市性的分析;托马斯与兹纳尼斯基对波兰移民在美国城市中求得生存资源的研究;王春光、王汉生、项飙等对北京“浙江村”的调查研究。第二是从农民的流出地——农村的角度进行论述,自民工潮发端以来,中国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最多,不再列举。第三是关注大城市城郊失地农民的市民化问题。如陈映芳、文军等人对上海市城郊失地农民市民化问题的初步研究。目前这方面的研究正方兴未艾。第四是国内外的都市人类学对进城农民尤其是少数民族农民适应城市生活的过程的关注。如曼吉等人对违章建筑区及非洲的所谓“异乡人区”、贫民区的研究;安德森夫妇、英国人类学家李特尔等人对进城农民利用志愿性社团来谋生并适应城市生活的研究。张继焦对都市中少数民族迁移者就业与创业的城市适应性的研究。
这四种研究进路在社会学的相关研究中都已有所涉及,但在确定未来的具体研究路径时,其中有几个问题还是值得注意的。第一,西方社会中的农民市民化无论是宏观场景、推动力量、历史历程,还是政策安排与现实后果都与当代中国农民的市民化有相当大的差异,因而它们的研究成果仅具有相对的参考价值。第二,总体上看,有关农民市民化的总体研究尚处于初步状态。虽然相关的农民工、人口流动、乡村工业化等的研究成果已十分突出,但农民市民化的总体研究思路尚未理清,如尚未对农民市民化研究与农民工研究、城市化研究、非农化研究的范围界线进行清楚的界定;农民市民化研究的指导理论倾向尚处于空白状态。对农民市民化的研究理路、具体内容的理析、指导理念等均缺少应有的基本分析,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四
在农民市民化研究方面,对具体研究内容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选择,如研究农民生活方式(居住、交往、习俗)的市民化、行为方式的市民化、工作方式(职业)与思维方式的市民化。更具体一些,我们可以研究农民的惰性心理、封闭内向的心理、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念,以及宗教宗族观念等向现代市民方面的转型;研究农民的生活从散漫化、无序化走向条理性、规范化,人际交往的血缘与地缘倾向转向业缘倾向,交往方式从直面交往、长期交往为主转向间接交往与霎时交往为主,等等。此外,还可以研究农民的市民权利与新市民的政治参与:新市民如何利用自己的权利,进行充分的利益表达,同时积极参与公共空间的事务,承担市民的政治参与角色。但是,无论我们对具体研究内容进行何种选择,在市民化的研究进程中,有几个基本判断和相关的具体研究问题还是值得一提的。
(一)农民假设已经过时,相关理论急需重构
通过重新梳理有关农民研究的理论经典并检验经验研究的结论,我们就会发现,当前几乎所有的“农民”理论和政策所建立的基本假设,如农耕假设、乡土假设与职业假设都已经日益不可靠。研究表明,在许多地方,就农民之根——土地而言,其社会保障的意义已经远远大于其获得利益的意义,农业体系的保障意义甚至已经大于其产业意义,“农民”的主业已经不是农业,农耕假设已经过时;乡村居民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乡下人”,乡土假设的解释力已不足;农民已经不仅仅是农业职业的拥有者,它已经具有多样性,农民内部的社会分化现象已经十分普遍(注:陆学艺。 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只有充分地非农化后才会有现代意义上的真正的“职业农民”。目前,我们急需用国家手段来解决农民问题(郑杭生,2004)。而学术界也应为此做出应有的贡献。在农民市民化研究进程中,这些都应该成为基本的共识性理论知识。否则,不同的理论预设将会导致研究结论的不可比性与理论取向上的混乱。
(二)农民的市民化是一个农民的传统超越问题
从传统农民的角度来看,农民市民化的进程其实是一个农民超越传统、获得现代潜质的过程。在研究市民“化”的过程中,有几个方面的难题是农民在市民化进程中必须超越的。第一是农民人际关系网络的同质化倾向。由于农民的交往对象的同质性较强,多是一些拥有相同信息与资源的亲戚、邻里,这些同质化的强关系网络不具有利用的价值,因此信息滞后将会成为农民市民化的重要阻力。在市民化过程中,农民社会关系网络与关系资源如何重组问题,如何利用关系网络进行市民化问题尤为值得研究。第二是农民的内部信任问题。中国“家本位”的思想传统使农民在交往中奉行特殊主义的人际信任原则。长期处于“差序格局”中的农民坚信“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对互动中的陌生人持着低信任的怀疑态度,对跨出狭小的生活圈与陌生人接触有着一种莫名的恐惧感和本能的排斥。这可能使外界对农民的支持行为产生适得其反的后果。相应地外出的农民工交往范围也局限于同乡与亲戚内部,其关系网络并没有整体性的格局改观,外部经济活动所需要的关系链条没有太多的增加,这影响了其职业流动与经济活动范围的拓展。因此,在市民化过程中,必须主动采取措施引导农民,使之实现信任类型的转型。第三是农民合作意识缺乏,自治能力弱化。长期处于威权制度体系下的中国农民,形成了对国家全面服从的心态以及万事不求人的生存哲学,这使中国农民从来没有形成跨血缘、跨地域的自发性互助社团,对组织自治团体的必要性也完全没有察觉,对通过自发团体诉求其正当权益、寻求发展的外部支持的建议也完全不感兴趣。在市民化过程中,让农民学习合作意识、形成具有内聚力的自发性自助社团、主动寻求外部世界的帮助等,将成为决定农民市民化前途的关键因素。
(三)农民市民化的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与农民的关系
政府与农民的关系问题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通过考察市民化过程中政府与农民的关系的变迁,可以证实或证伪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中的一系列现存假设。同时,农民的市民化也是一个农民与政府的关系实现革命性变迁的历程。对此我们可以通过多种视角来进行透视,譬如从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国家权力的实现能力及其实现渠道的角度,来看政府与农民、新市民关系的变迁;考察市民化进程中“政府汲取能力”的变化及基层政权所扮演的角色;分析市民化中诸如征地补偿费之类的经济与社会资源合理配置问题;考察农民在市民化过程中如何将自身的社会本土性资源与国家社会、市民社会所提供的外部支持网络结合起来;探讨市民化过程中政府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状况;等等。这些研究都可从结构、制度、网络、个人以及事件过程的宏观、中观和微观的视角来全面进行解读。这样分门别类地进行深入研究,似乎可以在相关的研究领域内得出一些具有启发性的结论,为正确处理市民化进程中的政府与农民的关系提出一些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四)新市民的城市适应性将成为关注的焦点
在市民化过程中,农民将会经历文化震惊、文化濡化、文化重建、文化再适应直至文化创新的过程,最终才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新市民,因此有关新市民的研究中有许多主题值得关注,它将会成为研究的侧重点。随着户籍制度、农民工管理保护制度的日益理性化、公正化,这类问题将会以更加耀眼的形式突现出来。其中问题之一是新市民中农民精英的流动问题。在农民市民化后,农村中剩留人员中精英阶层的组成状况、农民在转变成市民后是否会出现新的统治精英、经济精英;精英阶层是在进行世代的延续,还是被新的社会向上流动而更新;各种精英的身份重合度如何,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将会为社会阶层研究提供新的探讨兴奋点。二是自主空间的维护与利益表达。作为新市民,农民在市民化后必然会在生活方式、工作选择、权利待遇、休闲娱乐等领域处于显性的或潜在的不利境地。新市民必将采用一定的生存方式来加以应对,并对不公平的社会待遇进行抗争。争取属于自己的私人领域或公共领域,并使群体利益表达的渠道保持畅通,这其中涉及到诸如市民社会、公民政治权益等,其中的具体研究内容更是纷繁复杂,需要我们长期关注。
(五)农民市民化模式的比较研究可以提供一些理论启示
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巨大,农民的市民化必须依据现有条件来展开,因而必然会形成不同的市民化模式。不同模式所依据的基础条件、动员机制、现实路径与策略倾向的抉择等都会各不相同,甚至大相径庭。因此,比较农民市民化的模式将会对出台区域性的农民市民化因应策略,具有参考意义。譬如,农民的市民化可能会存在江南的苏锡常模式与华北模式的不同。在江南模式中,经济发达、中大城市居多、人口密度高、城市现代化发育程度强,而村落中人口聚集程度低、规模小,农村的传统家族制度强大、乡村集市不发达,农民接触城市的现代因子较多,现代工商业占主导地位,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苏南地区农民市民化的客观外界约束力量与现实基础。而市民化的华北模式却有其特蒜性,但还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该地区交通较便利,中小城市居多,城镇密度低,城市现代化发育程度低,村落人口的聚集程度高、人口多、规模大,显性的宗族制度不发达,而农村集市发达,传统的小手工业多,农民的传统习俗文化仍较强。因此,比较两者异同,并以各自的典型地区如苏南的无锡、苏州与华北的定州(定县)为研究基地,建立或利用各种理论模型进行深入的全面探讨,从社会现实中抽象出本土性的中国社会学理论与研究方法,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将会得出具有说服力的结论,形成社会学的中国经验,并最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学成熟起来的重要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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