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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知道,文革时期形成了左的政治经济观念作基础的道德行为支配社会现实的局面,今天则出现了普遍的道德失范现象。表面上看,这与那时的中国是一个以理想价值(道德价值)追求为中心的社会,今日变成了以经济价值追求为中心的社会有关。也与改革开放过程中,传统道德观念同“左”的政治经济观念一道被抛弃有关。但实质上,传统的道德与价值观念不被重视或被抛弃,不是因为相关方面的宣传学习教育不够,道德价值不再是人们追求的中心,而是作为工作生活评判标准与行为准则的道德失去了制度支撑,即实际的制度化的道德激励与道德约束,随着积极分子政策、三结合干部政策,以及大批判、斗私批修、政治运动等社会形式的废止,而尽失。这一点,可以从那时与现在,人们在相关问题上具体做法的区别中看出来。首先,那时有明确的道德信条与道德评价标准,反复不断的政治学习、千篇一律的报纸广播、文艺宣传,联系实际的活学活用,使得人人都明白什么是正确的、社会提倡的、值得追求的行为与观念,什么是错误的、资本主义的、不道德的行为与观念。其次或更重要的是,对错误或者不道德的观念、行为,那时的人们有着上纲上线的理解和联系实际的把握;今天,政治学习照常有,只是略少一些而已,报纸广播电视的宣传依旧,只是触及实际的活学活用几乎看不到了;对正确与错误的道德观念、行为的理解有了平常心,换句话说是重视程度大不如前了。第三,那时拥有建立在严格道德评价基础上的奖励与惩戒。定期的斗私批修、自我检查、群众揭发、组织整顿等等,乃是严格依据道德规范进行的触及灵魂联系实际的思想行为评判。虽然那时的评价,多是以左的政治观念与政治内容为依据的,如坚持基本路线、反对资产阶级法权之类。但在政治的大帽子下面,不少东西其实还是道德评价,如有否挖社会主义墙角的行为,除了做小买卖外,指的就是有否化公为私或贪污行为;政策观念强不强、是否按党的政策办事,其实就是处理事情公正不公正,“一碗水端平没有”、“走后门没有”;至于私心重不重、有没有作风问题,则更是纯粹的道德评价。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百姓,有了违反左的政治经济观念与公认的伦理道德观念的行为,大家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上,“运动”来了或者“斗私批修”会上,你就会因意见太多而过不了关。随之而来的将是严格的组织处理:从降级、丢官到处分、戴帽、坐牢,惩罚手段多多;那个时代,谁如果不小心做了不合道德的事,如犯了男女作风错误、向组织上说了假话等等,不仅是评不上工资、当不了先进、入不了党的问题,甚至还会因此失去自由,少说也要受到大小会的批判。组织上会把你从领导、文书或食堂炊事员等轻松舒适的岗位上调下来,使你变成大田工人或者羊馆。对于道德评价中“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同样有众多奖励措施:从学《毛选》积极分子到先进工作者、优秀干部,从青代会、团代会代表到党代会人代会代表,从入党、参军到提干等不一而足。倘若没有如此严格的社会奖惩作基础,没有这样的社会生活方式及其规则的有力约束,文革中那些左的不近人情的道德观念与道德行为准则就不可能普遍确立。
今天,类似的评价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普通群众参与的事关领导干部道德行为的评价活动早已不复存在。干部虽然有一年一到两次的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但形式已从批评自我批评为主演变为表扬与自我表扬为主;且评价基本不含道德内容,主要以经济效益好不好,经济发展快不快,工资是否按时发放为内容。即便是这样的组织内的“民主”评议活动,也仅仅局限嘴巴上的评价,少有评价基础上的组织处理。既然经济活动不需要考量人们的道德品行,从事政治活动的人,也没有道德素质的要求与道德品质的考核。如此,社会生活中道德约束与道德规范的力量怎么会不日渐松弛、日渐无力呢?自然,文革的经验从思想原则到目的追求都是不能效法的,通过这一熟悉的例子,只是希望人们看到道德行为、道德观念与特定生活方式、社会奖惩规则的密切联系。
四
正如经济的力量,决不仅仅是经济观念的力量,而是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活动方式、经济行为准则或经济体制规则的力量一样;道德的力量同样也不应只是道德观念的力量,而是符合道德的社会交往与社会生活方式的力量,或者说是激励道德行为、约束非道德行为的正式非正式社会规则的力量。为什么相对封闭的山村,民风与道德要质朴得多。一方面因为,那里的人们大半生甚至终生生活在一起,是一个亲戚、朋友与熟人的社会,这符合博奕理论重复交往建立忠诚的条件。在这样的环境下,符合所有人利益的交往规则与行为准则会得到认可强化,成为公认的道德规范;另一方面因为,在这样的社会里,一个人的权力、地位及生活中的互动能力,是建立在人们对其评价、承认、尊重及愿意与之交往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在这些地方,人们日常生活中拥有的荣誉、地位、权威,几乎全部有赖于周围人的道德评价。如果你做了有损道德的事,比如男女作风或插足他人家庭,一旦败露,就会立即受到周围人的鄙视,你在这一小社会中的一切:荣誉、地位、权力将丧失殆尽。你会从最受尊敬、最有号召力、支配力的长者、父辈、最仗义者、最有威信者变为最卑微者。人们将不愿同你交往,更不用说为你办事听你的召唤了。正是这种强有力的社会交往规则,使得纯朴的道德在这些地方维系的比较好。
韩文说,“道德和市场力量强弱对比的转折点就在于对斯密逻辑的不同评价上。当斯密逻辑遭到批判时,道德力量就开始占上峰,例如罗斯福新政对于胡佛旧政;[7]”其实,并不是道德力量和市场力量的较量使新政兴起,而是自由放任的社会经济政策带来的严重经济危机和社会矛盾,使得人心向背发生变化,民众通过选举将倾向于改革的政治集团及其代表人物推上政治舞台。在这些政治集团与政治家的努力下,才有了罗斯福新政取代胡佛旧政的事实。韩文又说,“有意思的是,在西方社会,道德资源的配置也挺符合市场机制。当道德资源十分稀缺时,这部分资源就会自动收缩到能产生最大效益的思想和政治领域,对市场力量起有限的牵制平衡作用,例如倡导制定若干防止强者过度剥夺弱者的机制,迫使强者公开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程度,或者允许弱者集体谈判,减少力量不对称,等等。”[8]事实上,既不是社会急需道德时道德资源自动集中于思想政治领域,更不是新政时期美国权力部门道德素质高的官员多(正像今天坚决治理公司作假帐的观念在美国政界成为主流,不是因为本届政府的高官和本届国会议员道德素质高于前任),而是经济秩序失范带来的深刻政治社会危机,使得公正问题、贫富差别与财阀垄断问题凸显,以追逐热点、反映民众呼声为宗旨的公众媒体,自然会把对相关问题有见解的思想理论界人士推向前台;以选民利益代表自居、希望赢得选民支持的政治家们,也肯定会就相关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政策主张,这些主张会因为当权者巩固权力与赢得政治支持的需要,而被迅速采纳,如此,好像就是道德力量迅速集中到了思想政治领域。其实,这一现象的出现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是迅速反映民众呼声、围绕社会需要制定政策的政治体制的产物。不仅如此,新政所追求的道德理念,要想真正体现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与生产方式之中,还必须建立起相应的制度,而不能只是停留在竞选口号与报刊舆论的宣传上。如果以罗斯福为首的政治集团不能通过实际的政治努力,将《全国工业复兴法》、《农业调整法》、《社会保障法》、《公平劳动标准法》等体现新政精神的法律法规付诸通过,变为现实,那么,以救济失业与贫民,限制垄断资本弊端、恢复萧条的经济为目的的道德信念与政策追求,就不会成为制约放任主义经济理念或市场经济弊端的现实力量了,而只会沦为空洞的道德说教。
当然,人的行为并非仅仅受生活方式与社会关系体制的支配,也受道德理想在内的价值观念的支配。现实的情况是,如果人们依照自己持有的观念行事走不通,就会改而按照制度允许或导引的方式行事。比如今天,虽然绝大多数教师、家长甚至学生都已经明白应试教育的弊端与危害,素质教育好处可以说人所共知。但是,只要高考升学率依然是社会评价学校的主要尺度,学校的名誉地位与经济收入依旧取决于升入大学的学生数,高考方式依旧以死记硬背的能力考核为主,考试分数依然学生是能否进入大学的唯一标准,那么素质教育的观念及其要求,对学生、家长及老师的学习教育行为的影响就是微乎其微的。人们最终还是只能按照应试教育体制的要求与导向实施教学与子女培养活动。又比如,在人民公社式生产关系体制下,一个普通社员,即使他拥有崇高的集体主义观念和为广大村民谋福利的强烈愿望,由于缺少参与生产管理与经营决策的具体制度,该社员很少有提生产建议的机会,或者提了也根本没有人听。在这种情况下,该社员改变自己的观念,选择“不关心队里的生产”,采取“油瓶子倒了也不扶”态度行事,就是必然的。这里,社员行为作风的变化,不是其思想觉悟与道德素质的变化带来的,而是特定的体制带来的。
从生活方式或者社会行为规则的角度看待道德的变化,就是认识到,一种违反道德甚至违法的行为,如果始终受不到法律的、行政的的等社会力量的制裁与限制,而最终演变为广泛存在的行为和普遍发生的现象,成为一种社会惯例。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固有的道德观念或者良心是无能为力的。相反,“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9]。
假如对有意见或者工作中有缺点错误的领导干部,社会允许人们用揪斗、体罚、痛打等方式来解决问题,且这种既不道德又严重违法的行为,不仅受不到法律的制裁或其他社会力量的制约,甚至还受的事实上的鼓励,那么这种现象肯定会日益泛滥,正像文革中所表现的那样;同样,当“造假”这种极不道德又严重违法的行为,不仅受不到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等社会力量的有力制裁与约束,反而受到个别权力部门或明或暗保护与支持,使之由小到大、由点到面普遍发展;由此发了财的人,不仅安然无恙,而且受到事实上的奖励:因为有了钱而有了地位,因为有了地位而人赢得人们的尊重;因为发展了本地经济,给社会带来了就业、福利、税收等多方面的政绩,而受到官民的普遍赞扬。如此,这类行为怎么能不普遍流行的。更进一步,当自创品牌难上加难,贴上他人的牌子卖假货,既好销又好赚;当辛辛苦苦做成衣搞加工出口几年,不如一张办公桌几个工作人员,写写假发票,几天赚的利润多;当国营炼油厂因油价高卖不出去,走私成品油既无多大风险又利润滚滚的时候;当人们不问钱来自哪里,只看谁创造的“利润”多,谁发展得快的时候。在这样的现实面前,在这样的荣辱标准和衡量尺度面前,在这样的“生产方式”占主导地位的环境下,造假、走私等既违反道德规范又违反法律规定的现象、行为,自然会愈来愈普遍。
注释:
[1][2][7][8]韩德强:“略论道德市场经济”,学术网站《思想格式化》(www.pen123.net)。
[3]见《社会科学大辞典》,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9年,第173页
[4]见《撒切尔自传》,《神圣的回忆与忏悔》(政治家卷),光明日报出版社,1995,357页。
[5](美)赫伯特-西蒙:今日世界中的公共管理:组织与市场,《新华文摘》2002年第一期。
[6]《马恩选集》第三卷133页。
[9]《马恩选集》第一卷,2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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