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国土资源管理措施(2)
2016-03-07 01:02
导读: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 资源开发秩序问题,经过多方的艰苦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多年来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
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
资源开发秩序问题,经过多方的艰苦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多年来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新体制、新机制的任务仍十分艰巨。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与矿业景气周期形成“共振”,强制手段下的“秩序好转”更多地异化为一种政治口号。分税制是造成地方政府亲小矿远大矿的根源,利益驱动因素一日不消除,构建秩序就是一句空话。建议:理顺关系、疏导利益、重视规范、构建秩序。要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权力向中央集中,分配向地方倾斜。政府调节经济的重心应由效率目标为主转向公平目标为主。
五、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消费结构逐步升级,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矿产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大,瓶颈制约作用显现。从一定程度讲,我国经济社会能否又好又快发展,与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密切。笔者以为,在新一轮经济扩张周期中,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防止国民经济大起大落,保障国民经济稳定运行:优化产业结构,抑制部分行业投资过热;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土地资源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是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关键。因此,我建议一是围绕国家经济发展目标进行调控。既要确保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对土地的合理需求,保障国家既定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又要对不合理的需求进行严格限制;既要从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更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平衡安排各区域用地。二是把握重点问题进行调控。这些问题包括:部分地区投资过热与少数地区投资不足并存,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缓慢,粗放型增长仍然突出,能耗高、用地多、效率低的项目继续上马,重复建设,以及地方政府通过房地产开发拉动地区和城市经济增长的冲动等。三是以经济手段为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多种调控手段。在行政手段上,“区域限批”、“流域限批”方式,可资借鉴。
六、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从目前情况看,生态补偿面临不少问题。生态补偿缺乏公共政策和法律保障,制定各区域生态保护标准比较困难,生态建设资金渠道单一,以及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如何评估,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如何制定,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建设怎样进行等,都需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对此,首先应当加强制度建设。从政策法律层面明确生态补偿责任和各生态主体的义务,为生态补偿规范化运作提供法律保障。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完善生态补偿异地收费制度,实施矿山环境投资的税前扣除,鼓励矿山企业消化环境成本。其次,是建立评估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价值和环境资源评估体制,依靠制度、规范和程序,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及比例,减少人为干扰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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