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农村社区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
2016-04-20 01:05
导读:1、聚集性 农村社区建设的范围必须定位在自然村或以中心自然村带周边小村落为范围的村落社区,这是由农村村落自身的特点决定的。因农村村落具有人
1、聚集性
农村社区建设的范围必须定位在自然村或以中心自然村带周边小村落为范围的村落社区,这是由农村村落自身的特点决定的。因农村村落具有人口联系紧密、社会活动集中、组织结构简单、生活方式具有趋同性等特点。这样,就使在同一个村落社区里的村民具有极强的内聚力、向心力。正因如此村落就成为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最佳选择范围
2、多功能性
⑴政治功能:行政型社区是农村社区的主要类型,有利于各种政府行为协调一致地推行某项国家政策,能够动员起社会各方面的力量。
⑵经济功能:推行农村社区建设,提高村民文化素质和科学种养水平,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实现农民的增产增收。同时培养农民的合作精神与合作技能,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使农民在经济上真正融入社会。
⑶服务功能:农村社区实现了工作方式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把为村民提供优质服务放到首要位置。农村社区服务具有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等特点,充分满足群众现实要求。具体运作模式包括:有偿服务运用市场机制,微偿(底偿)服务运用市场机制,无偿服务运用自愿和互助机制。
⑷文化功能:要通过加强农村社区文化设施建设,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使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
⑸自治功能:农村社区是一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治的功能主要体现在:第一,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不能提硬性要求,更不能搞摊派集资,只能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协商,经过广大村民共同自愿参与,把村级公益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好。第二,组织和发动群众开展自治意识的强弱关系着社区最终能否实现提高起成员理论政策水平、文化素养、生活质量、农村文明程度的目标。第三,通过村民自治来维护农村社会治安和调解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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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先进性
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适应21世纪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要求;有利于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突出农民群众在农村社会中的主体地位;有利于村民自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深化。总的来说,农村社区建设是在从农村的观念、体制与机制、手段等方面入手的一种先进模式。
(三)以城市社区看农村社区的发展
从社区社会、经济结构及其水平的视角看,社区可分为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农村社区是指以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为主体所构成的地区性生活共同体”,而城市社区则是“指由众多的从事工商业及其他非农业生产的人口在某一特定区域内所构成的生活共同体。
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是随着我国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应运而生。1986年,为配合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民政部首先倡导社区服务,宗旨是在城市开展以民政对象为主的福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在这种“社区服务”的基础上,社区建设开始在全国推行,建立了社区建设试验区,通过区域改革实验,逐步建立新的社会事业管理机制,依靠科技进步,解决人口、资源、生存环境等方面的问题,促进社区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
农村社区相对城市社区发展较晚,自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才真正把发展重心由城市转向弱势的农村区域、农业产业和农村人口。2006年,正式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2007年,民政部确定了首批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区。此后,全国各省市纷纷响应,专题研讨和经验交流会相继召开,形成了实践与理论并行,创新与发展的农村社区建设良好局面。
由此可看出,城市社区的发展可以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前车之鉴,农村社区可引入相同的模式而不完全照搬,结合自身特点,以城市社区建设理念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创造农村社区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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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际操作
(一)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