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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二分而不“裂”:中国美学与西方美学的本(2)

2016-05-15 01:06
导读:对于“君子比德”的审美来说,人们是有意识地在客体那里寻求与主体的精神品德的相似之处,把主体的 社会 价值和意义与客体的特性联系在一起来判定

  对于“君子比德”的审美来说,人们是有意识地在客体那里寻求与主体的精神品德的相似之处,把主体的 社会 价值和意义与客体的特性联系在一起来判定一个事物是美还是不美。荀子在《法行篇》中说:“夫玉者,君子比德焉。温润而泽,仁也;栗而理,知也;坚刚而不屈,义也。”[4](P424)在这里,“玉”之美在于它与人类的“仁”、“知”、“义”等品格的相似,而人的“仁”、“智”、“义”等品格在玉中也得到恰好表现。这种“比德”很明显的是在主、客的相互关系中获得美感的。这种“比德”在中国是一个重要而源远流长的审美传统。虽然是荀子明确提出“君子比德”这个概念的,但这种“比德”的思想在孔子那里就已经有了很明确的表示,所谓“智者乐水,仁者乐山”,“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等便是。以后,人们所谓的岁寒三友、花中“四君子”等审美现象,人们所谓“宁可食无肉,不可居无竹”等说法,实际上都是这种“比德”式的审美传统的具体运用。因此,只强调中国是一种超主客的审美是片面的,站不住脚的。
  其次,从中国古代文艺 理论 的实际情况来看,我们的文艺理论一直就是在主、客体的相互关系中 发展 起来的,它们从来没有从超越主、客体的关系中来谈文艺创作,它们一直都是在主、客体的关系中来认识文艺创作的。这种主客体关系在中国传统文论里就是“心”和“物”的关系。人们普遍认为,中国古代文论不是自觉的理论系统,是散在的、经验式的。但它并不是杂乱无章的,它有着自己内在的和潜在的理论体系。心、物关系实际上就是中国古代文论的一个潜在体系。心、物关系一直是中国文论的一个核心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人们认为,文艺是个人内心情感的表现,“诗言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诗缘情而绮靡”、“为情而造文”、“根情、苗言、花声、实意”,等等,都表明中国 艺术 抒情的传统。但这绝不就是“自我流溢”、“自我表现”。中国古代文论一以贯之地强调“缘情”,但绝不是就到此为止,这只是说了问题的一半。中国文论在强调“缘情”的同时,又特别强调人的情感是受到外在物体、外在世界的刺激、感染而产生的,人心、人情是对外在世界的反映,是与外在世界一致的,是“感物”的结果。钟嵘在《诗品·序》里说“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由气到物,由物到人,由人到文,这是中国一个传统的艺术审美理论。“感物”是中国艺术审美理论的一个重要传统,气——物——心——文,这是中国文论创作论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逻辑程序。所以,中国文论常常心、物二元对举。比如,“乘物游心”、“游目骋怀”、“应目会心”、“澄怀味象”、“拟容取心”、“神与物游”、“感物吟志,莫非自然”、“外师造化,中得心源”等提法,既要求“与心而徘徊”,又要求“随物以宛转”;既要求客观所见的“目”,又要求主观品味的“怀”;既要求主观的“怀”,又要求客观的“象”,等等。这些都是在“心”、“物”即主客二者之间寻求平衡,是自觉地在主客体的相互关系中来认识文艺这种高级审美现象的。正如王羲之所说,“夫人之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悟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5](P1609),或取于内,或寄于外。中国人的生存常常是这样很明显的“二元”式生存,或者悠游于客体,或者回归于自我;“达则兼济,穷则独善”;物我,内外;等等,人们常常是对举的。人们一直都有清醒的物和我、外和内的关系意识,只是在这种主、客的区分之中永远都在寻找这二者的和谐,因而没有由此而走向主客的冲突与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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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就庄子美学、禅宗美学来看,认为中国古典美学是超主客关系的美学,其实主要就是指这两种形态的美学。就庄子、禅宗美学的实质来看,它们确实是讲超越的,但它们不是超越主、客体的关系,而是在清醒的主客意识中强调超越主体自身的局限和束缚,去与另一个自然、客体的世界融合为一体,在忘却主体中去与客体保持一致而并非超越主、客体。如果说超越,那它们超越的只是主体自身。在庄、禅世界里,他们所向往、追求的就是与外在自然世界的融合。他们设置了一个外在的与人对立的客体世界,这就是一个“道”的世界,“天”的世界,“自然”的世界。与这个外在世界对立的是“人”的世界、“人工”的世界。《庄子·秋水》篇里说:“何谓天,何谓人?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这里有一个“天”和“人”两个世界的对立。“天”的世界就是那样一个自然的、本来是怎样就是怎样的世界。“自然”的世界是最美的,那里的“天籁”之声是天地间的“大美”,这些都是早就自然存在在那里的,渺小的人力是永不能企及的。而人世间人为的一切都是丑恶的、畸形的,是无法与“自然”相比的一个有限的世界。庄子在这里明显地设置了两个彼此对立的“天”和“人”的世界。但是,“道”是不变的,“天”是不变的,“自然”亦是不变的,而可变的只有人自己了。所以,要想获得真正的“美”,只有改变人自己主体的心意状态去与不变的自然客体相融为一,才是真正自由之道。所以,庄子的超越,实际上只是超越主体自身的功名利禄的“人为”之心。他提供的超越之途:“心斋”、“坐忘”、“虚静”、“无己”、“无功”、“无名”、“抱朴见素”、“得意忘言”、“得神忘形”、“齐生齐死”,“无是无非”,等等,实际上都只是主体自己对自己人世行为的忘却与淡漠,对自己心态的调整,要求自己主观上不执著于固定的价值与是非标准。这样,摆脱了人世实际功利的束缚,不“物于物”,不“伤于物”,从而在精神上就能够达到一种与天地万物并生的自由状态,“逍遥”于自然的境界。因此,庄子的超越是主体对自己的超越,以这种超越来达到另一个客观世界。庄子是有清醒的主客之分的,但是他在“分”后却极力寻求一种融合,这种融合就是超越主体自身而与另一个“天”的世界融合。“美”就是这种融合,就是这种融合而生的分不清“天”和“人”的“混沌”世界。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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