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荆棘丛中的玫瑰花——论媒体的伦理精神((2)
2016-05-28 01:07
导读:马克思曾多次强调新闻报刊要用事实说话,要把“我们的全部叙述都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并且竭力做到只是概括第表明这些事实”[5]。他在《好报刊和坏
马克思曾多次强调新闻报刊要用事实说话,要把“我们的全部叙述都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并且竭力做到只是概括第表明这些事实”[5]。他在《好报刊和坏报刊》一文问:“究竟什么样的报刊(“好的”或“坏的”)才是‘真正的’报刊?谁是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而谁是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呢?谁在表达社会舆论,谁在歪曲社会舆论呢?因此,谁应该受到国家的信任呢?”[6]所以,在
新闻报道方面,严格说来媒体组织与媒体人士都必须具有一种历史精神,这种精神就是自己的报道必须忠于事件的历史过程或历史事实。
1902年10月2日梁启超在《新民丛报》第17期发表《敬告我同业诸君》一文,他说:“西哲有言:‘报馆者现代之史记也。’故治此业者不可不有史家之精神。史家之精神何?鉴既往,示将来,导国民以进化之途径者也。故史家必有主观客观二界,作报者亦然。政府人民所演之近事,本国外国所发之现象,报之客观也;比近事、察现象而思所以抽绎之,发明之,以利国民,报之主观也。有客观而无主观,不可谓之报。主观之所怀抱,万有不齐,而要之以向导国民为目的者,则在史家谓之良史,在报界谓之良报。”[7]
媒体人士故意歪曲或隐瞒或夸大事实的新闻事件多有发生[8],其中不少这类重大新闻事件已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并触犯刑律。比如包括四名新华社记者在内的11名记者收受当地党政官员和非法矿主的贿赂而故意隐瞒2002年6月22日山西省繁峙县38名矿工罹难之特大矿难真相的案例[9]。至于非故意导致报道与事实真相大相径庭的例子,典型的就是1989年美国的农药恐慌事件,该事件仅对智利的水果出口就造成价值1500万美元的水果滞留智利码头,20000名智利食品工人被迫失业,20000名工人则被安排做一些暂时性的工作,这种不符合事实真相而误导民众的新闻,所造成的社会损失相当惨重[10]。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二、正义精神与主持公道
与2002年山西繁峙特大矿难事件发生后首先有相关记者居然“协同”隐瞒事实真相遮蔽事件过程不同,2001年7月17日广西南丹“7·17”特大矿井事故(造成81人矿工死亡)、2004年3月23日陕西西安“宝马彩票案”、2004年河北邯郸“6·3矿难”事件,虽然同样有单位或组织千方百计隐瞒受害者真相乃至千方百计阻止新闻媒体采访,但却在群众的举报下被媒体跟踪追击,最后将真相公之于世,大白天下。隐瞒真相、制造假象以及阻挠和妨碍新闻媒体采访和报道的责任人,最后都受到了相关的刑事责任,隐瞒事故真相的主谋广西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则被法院判处极刑……
马克思指出:“如同生活本身一样,报刊始终是在形成过程中,在报刊上永远也不会有终结的东西。它生活在人民当中,它真诚地和人民共患难、同甘苦、齐爱憎。”[11]因而,媒体组织与媒体人士秉承正义与公道,是新闻报道求真务实、客观全面这一原则之后的第二大原则。试想,如果媒体组织与媒体人士不分是非、颠倒黑白,岂不可以包庇隐瞒乃至助纣为虐?正是在这个层面上,秉承正义与公道对重大事件或事件真相予以深入而准确地报道,已经成为现代新闻媒体的基本社会责任;它能通过客观真实的报道,在新闻传播中通过与民众的结合,发挥监督强者、揭露黑暗、弘扬正义的社会功能,以至在美国新闻媒体居然称为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美国政体的第四权”[12]。当然,马克思也曾说“报纸是作为社会舆论的纸币流通的”,“它是广泛的无名的社会舆论的工具,它是国家中的第三种权力”[13]。
梁启超在1896年8月9日发表《论报馆有益于国事》一文,他说 中国 社会落后与不发展,乃是因为“上下不通”、“内外不通”等,所以“中国受侮数十年,坐此焉耳”。他在《清议报叙例》中提出《清议报》应“为国民之耳目,作维新之喉舌”;在《敬告我同业诸君》则认为报刊舆论当“代表国民公意以为公言者也”;“若报者能以国民最多数之公益为目的,斯可谓真善良之宗旨焉矣。”他说:“去塞求通,厥道非一,而报馆其导端也。无耳目,无喉舌,是曰废疾……上有所措置,不能喻之民,下有所苦患,不能告之君,则有喉舌而无喉舌。其有助耳目、喉舌之用,而起天下之废疾者,则报馆之为也。”于是他公然主张新闻报刊要针砭世弊、沟通社会,所谓“阅报愈多者,其人愈智;报馆愈多者,其国愈强。曰:惟通之故。”[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