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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道”与“和谐”的关系(3)

2016-12-03 01:05
导读:三、“道”与万物的关系 “道”经作用于化物因素,继经阴阳离合的化育,完成由“无”生“有”,由“有”化生万物的过程,“道”与阴阳天地是万物

三、“道”与万物的关系
“道”经作用于化物因素,继经阴阳离合的化育,完成由“无”生“有”,由“有”化生万物的过程,“道”与阴阳天地是万物之宗。《老子》第四章云:“‘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老子》第五十二章:“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义指“道”,是天地万物的本始,是万物之母。知道“道”是化生万物的根源便能认知万物之形、性、质,形成之由。万物能知道自己的根源,便知道各自都禀承着“母”性,也即“道”性。万物禀承了“母”性,也便会自然的按“母”(大道)之行为、品性行事。万物自然的遵照化生自己的母,大“道”之性行事是顺,顺,便不会发生祸殃。万物与“道”是母子关系,也是万物自然而然顺道生存的原因。
四、道之性
老子对“道”之“性”有明确阐述。《老子》第十六章:“致虚极、守静笃。”言“道”虚空,容载无限,始终呈现的是一无声息的极静状态,第二十五章云:“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言“道”性唯一,始终无改,周行不殆,化育万物从不停止。是任何力量都无法阻止的运行状态。“运行”是指发展、化育、衰亡、循环过程。
第三十四章“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于大。”言“道”为万物所依持从不推辞,不居功。“道”一切为万物而不主载,不计回报,不图名利。以人喻“道”大公无私之性。第六十六章:“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以物喻“道”处下不争,顺自然规律之性。第七十六章云:“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以物喻“道”之性贵柔。第七十七章:“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以物喻“道”之公平无私之性,第四章:“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以物喻“道”贵“和”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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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老子文论中,可知大道具有虚、静、始终如一,贵柔、贵和、处下、大公无私、不争、施而不图回报、不示张扬等品德。“道”为万物之宗,万物由“道”化生,万物也必然禀承了“道”与大“德”之性。人是万物之一,人也必然顺应“母”之“道”、“德”之性行事。“顺”必和谐而安泰。“逆”必错乱而招致灾祸。
五、“和谐”与万物的关系
“和谐”不是一种口号,也不是奋斗目标或形式标签,是伴随“道”化生万物的必备条件,是阴阳离合能否孕育成物的协调程度。如“道”初始作用于“化物因素”能否化生出“有”的协调程度。“道”作用于“混沌”能否均衡升清降浊,阴阳两分为天地的协调程度。这种和谐程度决定事、物是否发展顺利,生机旺盛的现象例证,在客观可视的形而下万物化育过程中比比皆是。草木的水、养分、光照吸纳是否比例协调,决定着生长的荣枯。人的气血运转,营养的吸收、废物的代谢是否协调,决定着生命力的强弱。女性的月潮是否协调决定着能否孕育。大自然的气候变化,是否风调雨顺,决定着万物的生长、衰亡。家庭关系的协调程度决定着是否美满幸福。夫妻关系的是否协调,决定着能否白头偕老。国家法律政策与国情是否协调,决定着社会秩序的稳定、国家的兴衰。世界各国的协调程度决定着世界和平的是否持久。宇宙、自然、大道与阴阳的协调程度,决定着自然灾害发生的多少。协调即“和谐”,“和谐”是“道”化生万物必具的性质也是顺应自然大道本根之性。万物生发,也必然的体现着大道的“和谐”之性,“和谐”自然的成为万物生发、成长、成功的必然条件和规律。反之为“逆道”,“逆道”则乱。乱是违背事物发展规律的结果。由此可知“和谐”基础的万物生发规律,并非人为制定的规律。而是自然大道,阴阳离合、万物生成生发的自性,这种由自性体现出的规律,因源于“道”而具有永恒不变的“道”性特点。人为制定的规则常以“物”“利”为基础,因“物”因“利”而施行,也必然的具有可变的“物”“利”之性特点。如果人为制定的规则、规律与自然“道”性吻合、这种规则,规律所体现的必然是具有大“道”“和谐”之性的政与法。具有“道”性“和谐”的政与法必具有永恒不变性和不可违逆性。“和谐”是万物遵行“道”性的体现,是万物生化繁荣昌盛的必备条件。是人类社会发展、国富民殷、社会和平的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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