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变迁(1)(2)
2017-06-07 01:11
导读:2.产权制度变迁的基本理论命题及证明 命题一:任何一项产权制度安排的确立都取决于产权制度主体的理性选择,进而取决于产权制度利润的最大化或交
2.产权制度变迁的基本理论命题及证明
命题一:任何一项产权制度安排的确立都取决于产权制度主体的理性选择,进而取决于产权制度利润的最大化或交易成本的最小化状态。
证明:一方面,任何一项产权制度安排都可发挥多种功能,提供多种服务,从而交易者可从该项产权制度安排中获得一定的效用;另一方面,任何一项产权制度安排的确立和运行都要花费一定的成本,即产权制度构建成本和产权制度运行成本。因此,任何一项产权制度安排的选择都取决于产权制度主体从该项产权制度安排中所获效用与产权制度成本的对比。根据产权制度主体的理性假设,产权制度主体对一项产权制度安排的选择应包括两步:第一,所做的选择要使其效用大于产权制度成本,即产权制度利润大于零。第二,在所有可供选择的产权制度安排中,选择产权制度利润最大的那一个产权制度安排。因此,根据产权制度主体的理性假设,一项产权制度安排的确立取决于产权制度利润的最大化。在产权制度效用给定不变的情况下,产权制度利润的最大化就等价与交易成本的最小化。
命题二:产权制度的内部矛盾运动导致对其初始均衡态的否定。
证明:从内部因素看,产权制度需求者和产权制度供给者构成产权制度的内在矛盾。一方面,产权制度的需求者作为特定产权制度安排下的交易者,与产权制度的供给者相比往往具有数量众多、交易方式多样、交易发生频繁等特点。加之新技术和工艺的采用、市场范围的扩大、人口和资本存量的增加、自然资源状况的变化以及交易者的机会主义倾向或行为,作为一种每日每时都发生的有形或无形支出,Trc2有增加的趋势。交易成本的每一次增加都会使产权制度需求者从该产权制度中所获产权制度利润低于产权制度利润最大化状态,每一次产权制度利润与其最大化状态的向下偏离都会导致产权制度需求者对新产权制度需求的增加。另一方面,与产权制度需求者不同,产权制度供给者的产权制度利润取决于Trc1,与Trc2相比,Trc1是一次性支出,一项产权制度安排建立之后这项支出就会停止,因此,在一项产权制度安排的存续期间,产权制度供给者的产权制度利润往往是一个处于最大化状态的常量,从而产权制度供给者对新产权制度安排的供给与产权制度需求者对该新产权制度安排的需求相比就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这样,当产权制度需求者对新的产权制度安排产生需求即出现产权制度需求者的非均衡状态时,产权制度供给者常常仍处于原有的均衡状态,产权制度供给者不仅没有提供新产权制度安排的欲望或动机,而且往往尽力去维持原产权制度的运行。在这样的情况下,现行的产权制度安排不能满足产权制度需求者的需求,产权制度的有效供给不足,产权制度的非均衡状态(表现为产权制度状态B)出现。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命题三:产权制度变迁的完成意味着对产权制度非均衡态的否定,亦即对产权制度初始均衡态的否定之否定。
证明:产权制度非均衡的出现和加剧成为产权制度变迁的前提和动因。产权制度非均衡的出现和加剧一方面说明产权制度初始均衡态的打破,另一方面又孕育着新的获利机会,即在可供选择的产权制度集合中,存在着比原产权制度安排的产权制度利润更大的产权制度形式,或者说存在潜在利润,主要包括:规模经济带来的利润、外部经济内化带来的利润、克服对风险的厌恶或者说对风险的分散与克服所带来的利润、降低交易成本带来的利润。潜在利润成为不断推动产权制度供给者去进行产权制度创新的内在动力。制度变迁的完成意味着新产权制度安排的建立,同时也意味着在新的、更高的效率水平上实现了产权制度需求者的均衡和产权制度供给者的均衡,实现了产权制度供给与产权制度需求之间的协调,亦即产权制度在更高的效率水平上演变成为产权制度状态A的情形。需要说明的是,由于Trc1与Trc2之间的差别从而产权制度供求之间差别的存在,产权制度均衡的实现往往是一部分一部分地进行的,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从一定意义上来看,产权制度均衡往往是先有一个局部均衡,然后才可能出现产权制度的一般均衡和总体均衡。然而,不论产权制度均衡实现的路径如何,新的产权制度均衡状态的实现既实现了产权制度利润的最大化,也实现了产权制度供给和需求的相互一致,从而实现了对产权制度非均衡状态的否定。这种否定既是在方向上对初始均衡状态的回归,又是在内容和程度上对初始均衡状态的发展,是一种辩证的否定,体现了产权制度创新过程中产权制度均衡状态从低级向高级的演化和变迁。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