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之际与“秩序”格局:兼谈宋代士大夫(2)
2013-09-02 01:19
导读:孔颖达疏: 正义曰:家人者,卦名也;明家内之道,正一家之人,故谓之家人。利女贞者,既修家内之道,不能知家外他人之事,统而论之,非君子丈夫
孔颖达疏:
正义曰:家人者,卦名也;明家内之道,正一家之人,故谓之家人。利女贞者,既修家内之道,不能知家外他人之事,统而论之,非君子丈夫之正,故但言利女贞。
释彖辞“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时,注云:
家人之义,以内为本。
疏云:
……家人之道,必须女主于内,男主于外,然后家道乃立。
以上注疏的基本出发点及其落脚点,都在于“家”、“家内之道”;在解释“男女正”至“天下定”一段时,《正义》中进而有“义均天地”、“道齐邦国”,“各正其家,无家不正,即天下之治定矣”的说法。
相比之下,程颐《伊川易传》卷三《家人》开宗明义,更突出地阐发了“治家”与“治天下”的关系:
家人者,家内之道。父子之亲,夫妇之义,尊卑长幼之序,正伦理,笃恩义,家人之道也。卦外巽内离,为风自火出,……自内而出,由家而及于外之象。二与五,正男女之位于内外,为家人之道;明于内而巽于外,处家之道也。夫人有诸身者则能施于家,行于家者则能施于国,至于天下治。治天下之道,盖治家之道也,推而行之于外耳。故取自内而出之象,为《家人》之义也。
其后又反复强调,“家者,国之则也”;“父子兄弟夫妇各得其道,则家道正矣。推一家之道可以及天下,故家正则天下定矣”;“夫王者之道,修身以齐家,家正则天下治矣”。
吕祖谦曾经说:“伊川云‘正伦理,笃恩义’,此两句最当看。常人多以伦理为两事,殊不知父子有亲,夫妇有别,所谓‘伦’也;能正其伦,则道之表里已在矣。”“若看得正笃两字,可以论学矣。” [55]
朱熹在其《原本周易本义》卷二解释《家人》卦“利女贞”说: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家人者,一家之人。卦之九五、六二,外内各得其正。故为家人。利女 贞者,欲先正乎内也。内正则外无不正矣。
所谓“自内而出,由家而及于外”,所谓“治天下之道,盖治家之道也,推而行之于外耳”,所谓“内正则外无不正”,清楚地说明了讲求“家内之道”、“正男女之位于内外”的目的,绝不仅仅限止于“治家”,而是意欲“治天下”。穷则善其身,达则济天下。 “正位”直接关系着伦常秩序的基础与化成天下的目标,因此,宋儒从来不将这一 问题 等闲视之。
(二)
宋代封赠官员母妻的制诰命词,一般来说,个别针对性不明显,却洋溢着强烈的道德教谕色彩。例如余靖《武溪集》卷一一《制诰》“百官妻”条目:
敕:夫家道正而天下治。盖国风之始、人伦之大皆本于夫妇也。……某妻某氏,柔明著美,淑茂流声;居无出阃之言,动有鸣环之节。作嫔良士,服我周行。宜开石 之封,以宠金闺之籍。俾其齐家辅国有所先后,则庶几乎治矣。
《华阳集》卷三一《外制》“封百官妻制”:
朕惟古者风天下之道,由夫妇始。以其辅佐之德正位于内,而王化之基乎!具官某妻某氏,贤而有行,宜中馈之吉。方予讲大典,郊见上帝,惟是中外之士,莫不献力以相予于成,岂非阃仪之助哉!今予命之以封君,其益思淑慎,以保尔有家之庆。
其它诸如“妇人之贤,室家所赖。上能使其君子有《羔羊》正直之行,下能使其后世有《麟趾》信厚之风”;“举无失中,言必由礼。……兹使君子绰有成德” [56] 一类文字,可以说比比皆是。这些辞句虽然出自个别士大夫之手,但其中所反映的,通常是构成为时人共识的 内容 。通过这些制词,人们所看到的,与其说是对于“具官某妻某氏”操行的肯定,不如说是对于“齐家辅国”的期待,是在强调“家道正”与“天下治”之间的关联。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王安石曾经说:“圣人之教,必由闺门始” [57] ;司马光说:“有国有家者,其兴衰无不本于闺门” [58] ;陈襄也说:“致法于天下者,必起于闺门之隐” [59] 。就这一点而言,他们之间似无根本分歧。教化自 社会 的基本单位起始,“男女内外家道大正,足以化成天下” [60] 。推治家之法以临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正是士大夫心目中自内向外推展伦理教化的必由途径,也就是元丰年间程颐与吕大临所说的“治体”:
谈经论道则有之,少有及治体者。如有用我者,正心以正身,正身以正家,正家以正朝廷百官,至于天下。 [61]
在谈及“二南之诗”时,程颐说:
二南之诗,盖圣人取之以为天下国家之法,使邦家乡人皆得歌咏之也。有天下国家者,未有不自齐家始。 [62]
龚原在解释《家人》卦时,曾经将其与“二南之风”相提并论:“男女正而父母严,则父子有仁,兄弟有义,夫妇有礼而家道正。家道正而天下定矣。二南之风所以具仁义礼智,由是道也。” [63]
元祐年间,范祖禹向准备纳后的哲宗进《周易·家人卦》解义 [64] ,集中详尽地阐述了“正家而天下定”的道理:
谨按《周易·家人》之卦,乃圣人所以定天下之端本。
家人之道,以内为主。女正则家正矣,故其利在女之正。……男子居外,女子居内;男不言内,女不言外。男女之正莫大于此。此天地之义,阴阳之分也。……如此然后家道正,推而行之以治天下,故正家而天下定矣。
圣人以天下为一家,以 中国 为一人,故视天下如家,视百姓如身,爱人如爱身,治天下如治家。……修身所以治人,正家所以治天下也。……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内平外成,此以家道治天下,而四海之内,莫不交相爱也。……先王欲正天下,必自家始,此《家人》之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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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治家之法以治天下,首先是帝王之家的事。但以天下为己任的宋代士大夫们将“正家——治国”模式视为建立良好的整体社会秩序的必然取径,这正如《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卷四《家训》目小序中所表述的:
人有常言: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故《大学》之治国平天下之道,而必以齐家为本也。天子不能齐其家,则不可以化天下,……士庶人不能齐其家,则不能以化诲其子弟。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齐家为第一义。
南宋大儒吕祖谦在其《杂说》中也强调说:
今人须是就治家上理会。这里不治,如何是为学?尧称舜,让以天下,如何止说“刑于二女”;四岳举舜,不及其他,止言“克谐以孝”。若是今人,须说舜有经纶大业、治世安民之事。 [65]
只有把“正家”置于“天下国家”的大背景之下,才能看清它在宋代士大夫的心目中的真正意义。而男女两性被要求“正位”,从根本上讲,是由被认作天经地义的“正家——治国——化天下”的社会义务与整体格局决定的。
(三)
或许可以说,决定墓志铭所书写之内容的首先不是墓主本人的处世态度与行为,而是墓志撰述者心目中认为应予肯定的女性品行。读到以女性(特别是主持家事的女性)为传主的宋代墓志,我们经常感觉到,其中所勾勒的形象并不仅仅“婉娩听从”,而往往严明肃正。
例如,《李觏集》卷三十《郑助教母陈氏墓铭(并序)》:
归于郑氏,生二男裁数岁而寡。姑老子弱,门内外事,一介必委于其躬。性严正,处之有宜。请谢姻戚,意厚谆谆。用福其家,以不失旧。
《王文公集》卷九九《河东县太君曾氏墓志铭》:
夫人于财无所蓄,于物无所玩,自司马氏以下史所记世治乱、人贤不肖,无所不读。盖其明辨智识,当世游谈学问知名之士有不能如也。虽内外族亲之悍强顽鄙者,犹知严惮其为贤;而夫人拊循应接,亲疏小大,皆有礼焉。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彭城集》卷三六《林氏母黄氏夫人墓表》:
……林氏殆将绝,夫人悲哀戚忧,以礼自卫纲纪,其门户屹然不替。……其所以维持左右,莫不有常法度。
《陶山集》卷十五《王氏夫人墓志铭》:
能以礼赞其夫,以义成其子。夫称老成,子云令器。平居有远虑达识, 恶阿谀,喜忠鲠,胸中白黑明甚。
宣示“正女以男” [66] 的杨万里,在为刘蕴妻董氏所作墓志铭中,称这位女性
虽未尝习知图史,而天性敏悟,言行中于义,承宾祭、穆姻族、交乡邻、待奴隶,诚敬恩义,无不曲尽。事有是非,立语可决。人有善,为之喜悦;不善,多面折之。有烈丈夫所不如者。 [67]
以上显然不是一群卑弱的形象。而对于“相其夫以正而顺,诲其子以义而慈” [68] 、“于家内外,靡不规正” [69] 的女子品行的赞许与推崇,无疑来自于“正家”的需要。程颐曾经说,“以柔顺处中正,妇人之道也。” [70] “柔顺”是要求于女性的态度,而“中正然后贯天下之道” [71] ,是“治家之道”所要达到的目标。与此相应的,是宋代墓志中对于主妇们“治家有法”的强调。
在唐代女性墓志铭中,除雕琢的辞藻及华赡的用典外,有关主妇们的“治家”行为,我们经常看到的,是如“言辞可则,举措成规”、“闺门有序,阃政无违”;以及“奉采蘩之职,修中馈之道,而能勤敬精洁,动循礼法”一类说法 [72] ;即便是主持家政的女性,也不过是“贞孝慈睦,动必准礼,理家训子,奉上恤下,勤俭节用,无所苟求” [73] 。
而宋代“主内”的女性们,在以法度规矩治家方面,似乎有了更值得一提的表现。在欧阳修为梅尧臣的妻子谢氏所做墓志铭中,称她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治其家有常法:其饮食器皿虽不及丰侈,而必精以旨;其衣无故新,而浣濯缝纫必洁以完。所至官舍虽卑陋,而庭宇洒扫必肃以严;其平居语言容止必怡以和。 [74]
在《居士集》卷三七《东莱侯夫人平原郡夫人米氏墓志铭》中,欧阳修又说
夫人将家子,有贤行。东莱之亡,诸孤尚幼,夫人治家训子皆有法。
李觏称道一位聂夫人王氏,说:
(聂君)族大以蕃,而夫人宜之。为妇孝,为妻顺,为母爱而不弛。事姑三十年,未尝蒂芥。既自治其家,举有法度。……教厥子必以礼义荣辱,故克有成。 [75]
王安石曾经称一位乐氏夫人“治诸子有节法,诲厉教督,造次必于文学” [76] ;又称另一位蒋夫人治家能使“子妇化服,循其法” [77] 。苏颂则称其外祖母高氏不仅“恭静和顺,能成君子之志”,而且“奉上率下,举动有法” [78] 。
更有意思的是,《华阳集》卷四十集中收载着王珪所作的一些墓志铭,其中郑戬夫人李氏的墓志铭,说“文肃(按指郑戬)既贵,筦枢密,提将钺,夫人治家益有法” [79] ;王覃妻吕氏的墓志铭,说“少卿(按指王覃)临事素严,夫人治家亦有法,阃内肃然如官廷” [80] ;赵宗旦妻贾氏的墓志铭,说她“柔明德量,抚内外姻族,恩义灿然,治家尤有法” [81] ;辜氏墓志铭,则藉其子之口,说她“在乡里时,治家最为有法” [82] 。对于所谓“益有法”、“亦有法”、“尤有法”、“最为有法”,读者当然难以据之比较判断,这种表述毋宁说是反映着作者本人对于治家“有法”的重视与提倡。
宋代封赠“具官某母某氏”的制词中,常常表彰她们“法度自将,矩仪兼劭” [83] ;“法度雍柔,禀有贤德,善祥之滀,哲嗣其兴” [84] ;“法度雍穆,作配名门;母仪之贤,范于当世” [85] ;或是“生钟爱慈,躬履法度。齐家以礼,仰风徽之若存;有子立朝,知善庆之获助” [86] 等等。在封赠“具官某妻某氏”的制词中,也称她们“法度雍和,言容靓顺” [87] ;“少以女士,秀于闺门;来嫔德人,动以礼法” [88] 云云。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吕祖谦《东莱易说》下《家人》中解释“利女贞”说:
大抵正于己,其正尚未至;惟及于人,方谓之正。……正不独身,而能及人,则家道成矣。
正己正人,女性在“正家之法”中,既被动亦主动。她们可能发挥的作用,受到士大夫们前所未有的重视。
对于《家人》卦中“初九,闲有家,悔亡”的解释,自王弼、孔颖达至程颐,实际上是层层递进的。注文指出:“凡教在初而法在始。家渎而后严之,志变而后治之,则悔矣。”疏中重申:“治家之道,在初即须严正立法防闲。若黩乱之后方始治之,即有悔矣。”注疏已经提出了治家之法度的问题。基于“家之患常在礼法不足而渎漫【慢】生”的认识,程颐强调了“防闲法度”之针对性在于防范“失长幼之序,乱男女之别,伤恩义,害伦理”:
初,家道之始也。闲,谓防闲法度也。治其有家之始,能以法度为之防闲,则不至于悔矣。治家者,治乎众人也;苟不闲之以法度,则人情流放,必至于有悔。失长幼之序,乱男女之别,伤恩义,害伦理,无所不至。能以法度闲之于始,则无是矣。故悔亡也。
他指出,“虽一家之小,无尊严则孝敬衰,无君长则法度废。有严君而后家道正”;并且在解释“家人嗃嗃”时说:“盖严谨之过,虽于人情不能无伤,然苟法度立,伦理正,乃恩义之所存也。” [89] 这样的正家“法度”,显然是为维系伦序有常的理想状态服务的。
四、馀语
(一)
《周易》本身,有着无限的解释空间。这或许正是古往今来一代代学者阐论辩难乐此不疲的原因之一。宋儒解《易》,目的在于“释人事”,尽管具体解诂有所差异,但在对于《家人》卦所涉及的“伦序—正位”、“正家—治国”的理解、对于“内圣”与“外王”的贯通倾向方面,应该说主导的意念相当一致。由于解经释义、制诰命词以及墓志碑铭等文本自身性质的不同,在处理、表述“男女/内外”问题时的方式显然颇不相同。将欧阳修、司马光、杨万里等人对于《家人》、《内则》义理的正面阐发与他们所作女性墓志做一比较,不难看出其中的差别所在。对于“应然”的理想秩序结构之强调,并不排斥对于社会生活“实然”情境的承认。当然,二者的磨合与折衷并非易事,早有 研究 者指出志铭作者们配合“正位于内”基本理念的为难与努力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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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由于“妇德之备,功施于内” [91] ,“在深闺隐屏之中”、“惟以贞信为节,又无外事”的“妇人女子”,“非有纯德至善,不能著闻于世” [92] ;更甚一层,则有“妇人无外事,有善不出闺门” [93] 的说法。但我们如今所能见到的女性墓志碑铭,却以百千计。墓志资料中的溢美倾向,当然无庸赘言 [94] ;而有些时候,与其简单地归结为“溢美”,不如说是士大夫教化导向意识的流露。一方面是女性在现实生活中的 影响 及位置,另一方面是对于“使后世为妇者有所矜式” [95] 的期望,决定着撰著者对于写作内容及表述方式的斟酌与选择。
(二)
对于女性史中所谓“内外”问题,已经有不少围绕家庭门户、围绕社会现实的讨论;但它既然存在于特定的“语境”之中,涉及到主观认定问题,则我们又不能不将其置于当时的观念体系之中予以考虑。一方面,宋人对于“内”“外”之际的区分相当强调;而另一方面,他们对于“内”“外”之际的沟通又十分灵活。这恰恰提醒我们:“内”与“外”的问题,不仅仅是方位问题、分工问题,更涉及到深层次中的意识问题。
在讨论“内/外”问题时,更能揭示这一区分之实质的,并不在于其隔离区划,而更在于二者的交叉覆盖边际,在于对其联系与沟通的处理方式。在这里,最容易观察到诠释者区分“内”“外”的判断标准,观察到这类区分的真谛所在。
社会流动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迫使宋代士大夫们重新思考他们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之下,秩序、正位、纪纲等问题随之凸显,“主内”的女性之“相夫教子”“正家以礼”被赋予了突出的意义。女性的这些努力实际上构成为强化当时的
政治 文化秩序之整体过程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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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资料与论题的限制,本文所接触的女性,大多属于宋代的中层社会。相对于下层女性而言,她们所受传统文化观念影响更深,坚持“正位于内”角色的倾向更明显,维护传统秩序的意识也更加强烈。
就这一阶层的女性而言,她们个人的道德努力受到士大夫们远较前代充分的重视与肯定 [96] ;而与此同时,我们看到对于包围着女性的整体环境秩序的强调,以及随之而来的女性个体为了家族整体秩序的付出。这在当时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崇高价值,我们也因此而注意到墓志作者笔下的女性由于丈夫儿子的成就、由于家族的敦睦有伦而感受到的“自我成就”。
如果不仅注意女性个人的事迹,也注意她们所长育其中且赖以生存的社会秩序结构,那么,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种交互重叠的影像 [97] 。其中既有轮廓明显的限制“内/外”的秩序框架,又有她们寻求夹缝、寻求沟通,活动于内外之间的身影;研究者既看到家族结构与秩序对于女性的束缚挤压,体会到她们的无助与苦闷,又感觉到女性强化这种结构和秩序的努力。
宋儒强调作为理性法则的“天理”,期许着社会的进步,寄希望于更为“合理”的社会秩序;他们为之努力的伦理纲常秩序,视“正位”为家族成员的义务而不惜以牺牲个性 发展 作为代价。经常有学者注意到宋代某些妻子的“悍妒”行为,并且对其背后的原因作出过种种说明。而笔者则痛切地感到,在一家一户之内,女性或可有其个性张扬的氛围;但置身在包容万象的“常道”、铺天盖地的礼制秩序中,就其总体而言,女性真真是无所逃逸。当然,与此同时,男性也在这同一整体秩序之下被“正位”、被规范。
[1] 例如Ebrey, Patricia B., The Inner Quarters: Marriage and the Lives of Chinese Women in the Sung Period,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3;刘静贞“女无外事?——墓志碑铭中所见之北宋士大夫社会秩序理念”《宋史研究集》第25辑,1995年; Ko,Dorothy(高彦颐),Teachers of the Inner Chambers: Women and Culture in Seventeenth Century China,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空间’与‘家’——论明末清初妇女的生活空间”,《近代中国妇女史》第3期,页299,台北,中研院近代史所,199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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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柳立言:“浅谈宋代妇女的守节与再嫁”,《宋史研究集》25辑,1995年。
[3] 《原本周易本义》卷二《家人》,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四库全书本。
[4] “女无外事?——墓志碑铭中所见之北宋士大夫社会秩序理念”《宋史研究集》第25辑,1995年。
[5] 《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七八《叙清河郡君》,陈氏培远堂本。
[6] “《书仪》实际是《仪礼》的通俗形式的延续,所以唐以后书仪成为居家日用的百科全书。”见周一良、赵和平:《唐五代书仪研究》页2,中国社会 科学 出版社,1995年。司马光《书仪》应即产生于继承改造唐五代时期综合性《书仪》的基础之上。
[7] 于鬯《香草校书》卷三《易》“家人卦”条下说,“家有二说”。《家人》之卦辞指内寝为家;而《彖传》则通指大门内为家。
[8] 司马光的限定,看上去较《内则》更为严苛;但在当时人眼中,似乎并不是这样。据司马光自己说,他“自幼诵诸经,读注疏,以求圣人之道,直取其合人情物理、 目前 可用者而从之”(《司马温公集》卷六二《答怀州许奉世秀才书》);而朱熹也认为“温公则大概本《仪礼》,而参以今之可行者”,“最为适古今之宜”(《朱子语类》卷八四《论后世礼书》)。
[9] 有关唐宋女性墓志铭的比较研究,请参看Beverly Bossler: Powerful Relations:Kinship, Status, and the State in Sung China(960--1279),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8: pp.12—24.
[10] 《东莱吕太史文集》卷一一《金华戚如圭母周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1] 《欧阳文忠公集》卷三六《渤海县太君高氏墓碣》,四部丛刊本。
[12] 《王文公集》卷九八《楚国太夫人陈氏墓志铭》,上海人民出版社标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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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王文公集》卷九九《长安县太君墓表》。
[14] 《王文公集》卷九九《寿安县君王氏墓志铭》。
[15] 《栾城集》卷三二《西掖告词》“文臣升朝封父母妻”,上海古籍出版社校点本。
[16] 《居士集》卷三六《南阳县君谢氏墓志铭》,中国书店影印本。
[17] 《苏轼文集》卷一五《亡妻王氏墓志铭》,中华书局校点本。
[18] 《古灵集》卷二十《崇国太夫人符氏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9] “幕后窃听”夫君谈话的当然不止这四位夫人,“窃听”者有,“从户窥之”者亦有,例见陈襄《古灵集》卷二十《夫人吴氏墓志铭》。
[20] 《陶山集》卷一五《长寿县太君陈氏墓志铭》,丛书集成初编本。
[21] 《古灵集》卷二十《崇国太夫人符氏墓志铭》。
[22] 例如《华阳集》卷四十《魏国夫人陈氏墓志铭》,《古灵集》卷二十《崇国太夫人符氏墓志铭》。
[23] 按:据《宋史》卷二八八《孙沔传》,“沔居官以才力闻,强直少所惮,然喜宴游女色,故中间坐废。妻边氏悍妒,为一时所传。”这位边夫人,是墓志铭作者陆佃之“从母”。与人们习见的诸多墓志铭一样,文中充盈溢美之词,并不意外。但尽管如此,墓志中还是透露了夫妻关系间的一点消息:“(夫人)持家颇严甚,遇事以理取胜,虽公不能无屈。亦天下奇女子也。”又,对于孙沔征讨侬智高的作为,滕甫有《南征录》一书记述详悉。当然,有关这位边夫人的作用,书中只字未提。
[24] 《四朝闻见录》戊集“周虎”。何氏的详细事迹另见于《山房集》卷五《永国夫人何氏行状》,所载略有不同。
[25] 这方面的材料不胜枚举。作为一二事例,可参见《广陵集》附录《节妇夫人吴氏(王令妻)墓碣铭》,《李觏集》卷二四《建昌军景德寺重修大殿并造弥陀阁记》、《景德寺新院记》及《后乐集》卷一七《章氏行状》等。《丹渊集》卷四十《文安县君刘氏墓志铭》,所记载之女性“乡先生”,为生计所迫而教授生徒,但这种“职业”选择本身即说明了“内、外”之间可能的通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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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山房集》卷五《永国夫人何氏行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7] 梁治平在其《寻求 自然 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 法律 文化研究》第一章《家与国》中,有这样的表述。见该书1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8] 参见《李觏集》卷三《易论第十三》、程颐《伊川易传序》、
[29] 《徂徕集》卷七,中华书局点校本。
[30] 《李觏集》卷三《易论第十三》,中华书局点校本。
[31] 参见余敦康:《内圣外王的贯通——北宋易学的 现代 阐释》页3-4,学林出版社,1997年。
[32] 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页108,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33] 《礼记正义》卷一《曲礼上》,《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
[34] 《贞观政要》卷七《礼乐第二十九》贞观十四年条,上海古籍出版社标点本。
[35] 参见高亨:《周易古经今注(重订本)》卷首《周易古经通说》第五篇“元亨利贞解”,中华书局,1989年版。
[36] 《宋元学案》卷三《高平学案》,中华书局点校本。
[37] 《范文正集》卷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8] 《范文正集》卷五《易义》。
[39] 参见《伊川易传》中《艮》《颐》诸卦的解释。
[40] 《张魏公集》卷四《紫岩居士易传》, 绵竹校刻本。
[41] 《伊川易传》卷三《家人》,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2] 《南轩集》卷三《阃范序》,国学基本丛书本。
[43] 《李文公集》卷四,四部丛刊本。
[44] 《诚斋易传》卷十《家人》,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45] 《左传》庄公十八年。
[46] 参见余敦康:《内圣外王的贯通——北宋易学的现代阐释》页420—421。
[47] 《诚斋易传》卷十《家人》。
[48] 参见《温公家训》、《东莱易说》卷下《家人》、《诚斋易传》卷十《家人》。
[49] 《资治通鉴》卷一,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中华书局,1976年版。
[50] 《朱文公文集》卷十一《庚子应诏封事》,四部丛刊本。
[51] 《二程外书》卷十二《传闻杂记》载祁宽所记尹和静语,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
[52] 二程曾经把“理”“道”解释为带有根本性的关系。程颐解释“一阴一阳之谓道”所说“道非阴阳也,所以一阴一阳道也” [52] ;《伊川易传序》中所说,“体用一源,显微无间”,诸如此类,都是着眼于“关系”的见解。
[53] 《张魏公集》卷四《紫岩居士易传》。
[54] 中华书局《十三经注疏》本。
[55] 《东莱易说》下,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
[56] 《栾城集》卷三二《西掖告词》“文臣升朝追封父母妻”“鲜于侁母”条、“王存妻胡氏齐安郡夫人”条。
[57] 《王文公集》卷八六《外祖黄夫人墓表》
[58] 《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七八《程夫人墓志铭》。
[59] 《古灵集》卷二十《夫人吴氏墓志铭》。
[60] 《横渠易说·家人》。
[61] 《二程遗书》卷二《二先生语二上》。
[62] 《二程遗书》卷四《二先生语四》。
[63] 《周易新讲义》卷四,上海古籍出版社续修四库全书本。
[64] 《范太史集》卷二三《进〈家人卦〉解义札子》,四库珍本初编。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65] 《吕东莱先生文集》卷四《杂说》,苏州正谊堂本
[66] 《诚斋易传》卷十《家人》。
[67] 《诚斋集》卷一三一《太恭人董氏墓志铭》,四部丛刊本。
[68] 《王文公集》卷八六《鄱阳李夫人墓表》。
[69] 《李觏集》卷三十《宋故将仕郎守太子中舍致仕宋公及夫人寿昌县君江氏墓碣铭(并序)》。
[70] 《伊川易传》卷三《家人》。
[71] 《张载集·中正篇第八》,中华书局标点本。
[72] 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显庆115,《徐氏路夫人墓志铭》;乾符020, 崔晔《亡室姑臧李氏墓志铭并序》。又可参见开元152《刘君夫人张氏墓志铭》、贞元060《蒋夫人墓志铭》、元和047《任氏夫人墓志铭》、会昌049《冉氏夫人墓志铭》,等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73] 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会昌048《太原温氏之墓志》。
[74] 《居士集》卷三六《南阳县君谢氏墓志铭》。
[75] 《李觏集》卷三十《聂夫人墓誌(并序)》。
[76] 《王文公集》卷九八《故宁国县太君乐氏墓志铭》。
[77] 《王文公集》卷九九《永安县太君蒋氏墓志铭》。
[78] 《苏魏公文集》卷六十《长安郡太君高氏墓志铭》,中华书局校点本。
[79] 《丹阳郡夫人李氏墓志铭》。
[80] 《华阳集》卷四十《寿安县太君吕氏墓志铭》,丛书集成本。
[81] 《华阳集》卷四十《赵宗旦妻贾氏墓志铭》。
[82] 《华阳集》卷四十《辜氏墓志铭》。
[83] 《文恭集》卷十九《霍氏郑氏范氏可并封县太君制》,丛书集成本。
[84] 《华阳集》卷三一《使相韩琦封赠制》追封其母罗氏、胡氏制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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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华阳集》卷三一《观文殿学士王举正封赠制》追封其母宋氏制词。
[86] 《净德集》卷九《内外制》“邵闻礼等故继母和义郡太君蔡氏可赠遂宁郡太君制”,丛书集成本。
[87] 《华阳集》卷三一“三司使田况妻富氏翰
林学士承旨王拱辰妻薛氏并追封乐安郡君制”。
[88] 《苏轼文集》卷三八《制敕》“韩维故妻苏氏永嘉夫人”。
[89] 《伊川易传》卷三《家人》。
[90] 刘静贞“女无外事?——墓志碑铭中所见之北宋士大夫社会秩序理念”《宋史研究集》第25辑。
[91] 《居士集》卷三六《长沙县君胡氏墓志铭》。
[92] 《陶山集》卷一五《长寿县太君陈氏墓志铭》,丛书集成本。
[93] 《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七八《叙清河郡君》。
[94] 例如陆佃曾经抱怨妇人女子“理为循者少,而惛悍者多”,并且说宋兴百年间,“天下奇男子往往间出,独淑妇者,犹寂寞而罕闻”(《陶山集》卷十五《王氏夫人墓志铭》) [94] ;但这并未妨碍他为不少女性撰写了赞誉备至的碑铭
[95] 《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七八《叙清河郡君》。
[96] 参见Beverly Bossler: Powerful Relations:Kinship, Status, and the State in Sung China(960--1279),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8: pp.12—24.
[97] 当然,“影像”并不等同于现实。某些“影像”甚至会有扭曲与变形,这与它们出自“折射”“再塑”分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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