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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此前17年,即元至治三年(1323年),朝廷宣布“听海商贸易,归征其税”,完全开放民间海外贸易。那年,沈万三27岁,一个意气风发的青年,赶上了“利好”的最佳时机,“变为海贾”,是顺理成章的。按意大利人马可·波罗的记载,元代前期即是海上贸易的“超级大国”。至元后期顺帝朝(1333年—1368年),海上贸易更为开放,如出口物品品种增多、海舶泛海周期延长等,沈万三如鱼得水,国内外贸易双管齐下,产业越做越大。
接下来沈万三作为“海贾”的脉络似乎就比较清楚了。元至正十六年(1356年),张士诚攻占苏州,建市舶司。此事可与沈万三海外贸易“连线”。
据明代《太仓州志》载,张士诚占领苏州的次年筑城太仓,即毁(隆福寺)像改市舶司。张士诚是海边私盐贩子出身,对于海外贸易的重要性是能够充分认识的,所以刚在苏州立足,就先把海外贸易的市舶司衙门成立。这也说明张士诚据吴时,东南沿海的海外贸易并未中断,而是一直进行的。
张士诚据吴达十余年之久,这当是沈万三海外贸易的第二个春天,他与两个儿子一道,完全可能把当时东南地区的海外贸易重任担当起来。当时浙东沿海虽为方国珍控制,但沈万三作为老资格“海贾”与之合作良好,利益共沾,完全是情理中事。这样,沈万三在元末群雄割据的缝隙中,仍能全力进行海外贸易,通过近50年的努力,从而超过元代前期的海运巨富“朱(清)张(瑄)”,成为14世纪世界最大的海外贸易家更是可能的。
现苏州北寺内的一块浮雕画像石刻,共有100多位人物,雕刻细致,是元代石雕精品。昔年曾有学者推测,该碑应是沈万三遗迹。从上面分析,这位学者的意见是正确的,沈万三完全可能出资做这样的事,以感谢张士诚的支持。
对《陆道判捐资》这则记载的综合分析,还能有助于判断沈万三入明后的一些作为的合理性。
朱元璋1368年登基,国号大明。对照相关记载,开头几年,沈万三做“粮长”——自己积极纳税,并为朝廷征收赋税——由于工作成绩出色,得到朱元璋口头表扬并请客吃饭嘉奖的同时,或许还继续进行海外贸易。但随着“抑商”与“片帆不许下海”等国策的逐步确立,沈万三的海外贸易也就慢慢停止了,沈万三是遵守大明王法的。所以,朱元璋治沈万三罪的时候,只说“匹夫犒天子军,乱民也”,并没有提出任何触犯的指控。
到目前为止,很多研究者所言沈万三“犒军”获罪的事件,在时间与原由上,很多是模糊不清的,有的说法甚至有错误。现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似也可得到较为合理的解说——洪武十五年(1382年)二月,数十万朝廷军队平定云南后班师回朝,为庆祝统一,沈万三提出自己出资犒劳这支胜利之师。只是想不到这一拥军打算,捋了朱元璋的龙须,“为帝所忌”,沈万三最后因此“发戍云南”。
这一事件发生时,沈万三已是86岁老翁。很可能有人会质疑,年逾八旬的沈万三还能有心思提“犒军”?其实这样年龄的人,还是能做事的,且能做大事。不必远征其他例子,就在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发生的“南北榜”案中,主角就是85翁翰士刘三吾。
刘三吾与白信蹈等主考会试,榜发,江西泰和人宋琮第一,全榜无一个北方人。北方举人们不服气,向皇帝告状说主考官刘三吾等都是南方人,偏袒南人。朱元璋大怒,令查考卷,北方人却还是没有及格的。又有人告发刘三吾等人嘱以不合格的考卷评阅,朱元璋大怒,杀白信蹈等人,刘三吾这年已85岁,免死充军边境。朱元璋亲自出题重考,录取六十一人,全是北方人。所以,沈万三以86高龄翁,建议由他来“犒军”,是完全可能的。
沈万三财产籍没时,有记载说,资产总额达“二十万万”。马克思曾指出:“商业资本的存在和发展到一定的水平,本身就是生产方式发展的历史前提。”可惜的是,沈万三拥有这样巨大的商业资本,却不拥有这样的历史时机,但因此称他是当时的进步因素,应该还是可以肯定的。
杨循吉《陆道判捐资》这条记载是完全错误的,可以休矣。但是,他疏于考证,最终“忽悠”了自己,也“忽悠”了后人,这样的事例现在仍有告诫意义。再者,现在沈万三研究碰到的最大难题就是第一手史料严重不足,究其原因是沈万三活跃的时间段都相当缺乏记载:元顺帝一朝无“实录”,海外贸易信息更是缺失;张士诚政权的全部资料毁于兵焚;沈万三遭受朱元璋打击后,其个人资料几删削殆尽,以至于明中期就有笔记作者不知道沈万三的名字!然而,对《陆道判捐资》这条记载的综合分析结果表明,以大视野深入审慎地研究现有史料,还是可以得到若干合理、可靠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