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梁启超历史研究的“客观研究法”(2)
2014-04-08 01:47
导读:就是不仅要像过去史家从旧史记载中搜求史料,而且要按照西方近代史学理论,以过去人类思想、行为、事实所留之痕迹,有证据传流至今日者均为史料,
就是不仅要像过去史家从旧史记载中搜求史料,而且要按照西方近代史学理论,以“过去人类思想、行为、事实所留之痕迹,有证据传流至今日者”均为史料,同时充分吸收
地质学、考古学、语言学等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鉴别求真”,就是要在全面搜集史料的基础上,将所搜集到的史料联系起来,对它们进行比较鉴别,去伪存真,择善而从,使历史研究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之上。
三、信史之 “画我须是我”
“吾侪今日所渴求者,在得近于客观性质的历史。”历史事实的客观性和整体性表现在史料上就是史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搜集史料追求全面,鉴别史料追求真实,最后落实在对历史的忠实叙述上。要忠实地叙述历史,首先是研究者应当有一个忠实的叙述历史的主观态度,其次要知道怎样才能够忠实地叙述历史,把这两种结合起来,就能作出梁启超所说的 “良史”、“信史”来,为现实生活提供资鉴。
历史研究的主观态度方面,梁启超称之为史德。史德就是指历史研究者对历史事实应持的一种客观而公正的态度。章学诚说,作史的人,心术应该端正。刘欲说 “是非不谬于圣人”。梁启超说,对于过去毫不偏私,善恶褒贬,务求忠实公正。史家的思想感情可以寄寓于史学论著之中,但不能以主观代客观,甚至歪曲历史事实。
“善治学者,不应以问题之大小而起差别观。问题有大小,研究一切问题之精神无大小,学以求真而已。大固当真,小亦当真。一问题不入吾手则已,一入吾手,必郑重忠实以赴之。
梁启超认为,凡学问必有客观、主观二界。所谓客观,就是指所研究的事物;所谓主观,就是指能研究这个事物之心灵,即人的思维能力把主观与客观结合在一起,然后才可能有科学或严肃学问的出现。历史研究也有它的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历史研究的客体方面,是过去、现在历史事实; 历史研究的主体方面,是历史研究者心识中所怀之哲理。研究历史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研究者在主观上是否公正的态度问题。正确的态度应是对一切历史问题,不论大小都以求真的忠实心来对待。
史德从积极的意义上讲是忠实公正,从消极的意义上讲则是 “不以人蔽己,不以己蔽己”。所谓蔽,指受错误的观念的影响而不能明了辨察事物的真相,或受浅显观念的影响而不能对事物作进一步深人的研究。认识是一个无限深化的过程,是一个主观无限接近客观的过程,因此在研究中应当不要被已有的认识所束缚。这已有的认识可能来自于他人、传统或权威,也可能来自于自己以前的研究、自己的主观倾向或习惯等。他人的认识、传统的信念、权威的说教、自己以前的研究、主观倾向或习惯等都可能是正确的,也都可能是错误的。对于错误的认识,我们固然不能为其所束缚,即使是对于正确的认识,我们也不能为其所束缚;错误或谬误的东西是真理之母,可以通过研究使其向真理转化; 正确的认识本身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再深化的。“不以人蔽己”即不要为因袭传统的思想所蔽。对前人的说法,既要充分尊重其价值,又不盲从,对则从之,不全则补充之,遇有必要修正的,无论是怎样有名的前人所讲,也要加以修正; “不以己蔽己”,即不要为自己的成见所蔽。要严于解剖自己,“不惜以今日之我,与昨日之我挑战”,勇于在研究工作中不断探索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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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凡一个人立了一个假定,用归纳法研究,费很多的功夫,对于已成的工作,异常爱惜,后来再四观察,虽觉颇有错误,亦舍不得取消前说。用心在做学问的人,常感此种痛苦。但忠实的学者,对于此种痛苦,只得忍受,发现自己有错误时,便应当一刀两断的,即刻割舍,万不可回护原来的工作,或隐藏事实,或修改事实,或假造事实,来迁就他。回护从前的工作,这种毛病,愈好学愈易犯”。
历史事实是客观而不可改变的存在,人们对历史的认识是一次比一次、一代比一代更深刻、更全面,历史研究者们追求不断接近客观历史的认识结果,然而这对研究者本人来说却是一个较为痛苦的感情过程。虽然如此,历史研究还是应当不受学术目的以外的事情的牵制,不受主观好恶和恻隐之心的影响,做到不自欺、不欺人,严格解剖史实,以极忠实而公正的笔调描述历史,才是正确的态度。
历史研究中的客观公正性,要求在具体的行文叙述中揭示出历史事实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或个性,也就是在历史研究中揭示出历史客观事实的本质之真来。
吾侪有志史学者,终不可以此自勉,务持鉴空衡平之态度,极忠实以搜集史料,极忠实以叙论之,使恰如其本来,当如格林威尔所云 ‘画我须是我’,当如医者之解剖,奏刀旁素,而所谓恻隐之念扰我心曲也。乃至对本民族偏好溢美之辞,亦当戒。良史固所以促国民之自觉,然真自觉者决不自欺,欲以自觉觉人者,尤不宜相蒙,故吾以为今后作史者,宜于可能的范围内,裁抑其主观而忠实于客观,以史为目的而决不以为手段。夫然后有信史,有信史然后有良史也。
历史有其本来的面目,客观事实是历史研究的出发点。
一方面,历史事实是在人类社会中发生的大部分都是不可能重复出现的各有其特殊性的事件。首先,形成某一历史事件的历史条件必然是独特的,不可能可以重复出现。其二,某一历史事件角色承担者的影响其行为的个人性格、思想观念、意志活动等必然是独特的,不可重复出现或被创造出来或被模仿。其三,历史事件不可能也不允许试验性地按照人为的目的进行重复演练。“画我须是我”,“我”即是客观性和个性的代表物,梁启超强调了历史事实的特殊性或个性的价值,主张在历史研究中揭示出历史事实的个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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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客观性的历史事实同时也内含了普遍性的历史价值。历史是一个有机整体,历史研究要求从方法上对历史作总体的研究。把人类社会的历史作为一个整体对象来研究,从整体观出发来考察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及其相互关系,把孤立的、静止的历史事件当作历史演变全过程的环节来研究。“欲求人群进化之真相,必当合人类全体而比较之,通古今文野之界而观察之,内自乡邑之法团,外至五洲之全局,上自弯古之石史,下至昨今之新闻,”皆是客观所当取材者,并且 “综是焉以求其公理公例”。求历史的 “公理公例”就是揭示出历史现象的普遍规律。能把历史事实的个性特征和普遍规律同时揭示出来,就实现了对历史的忠实而公正的叙述。
总结全文,在历史研究之中,态度上不为主观偏见、成见所蔽,以客观的历史事实为基石,以真实的史料为认识中介,追求认识的不断深化,既揭示出历史事件的个性特征,又揭示出历史事实的普遍规律,实现对历史的忠实而公正的叙述,就是梁启超历史研究的客观研究法的实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