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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曰,我们有能力,但人家没有邀请我们去参与。果如此,正说明了在类似新城镇的规划领域,国内的“风景园林”的主导地位并没有得社会的认同。当然,国际上的LA还包括更广泛的领域(见俞孔坚,李迪华,2003)。因此中国的“风景园林”不能等同与国际LA。
1.2 “唯审美”论,主观上限制了中国风景园林学科的发展
客观上中国的园林或风景园林不能等同于美国的景观设计(LA),是因为我们的许多风景园林学专家主观上就没有把Landscape的整体和全部作为风景园林设计师的工作对象。在这一点上本人与这些学者有根本分歧。在众多的学者中,刘家麒先生的观点应该是具有代表性(如果刘先生所言反映其观点的话):“俞孔坚教授认为景观有风景、地学和生态系统三种概念(俞孔坚,1998)。如果认真分析:地学的景观,是真正的景观概念;生态系统的景观,即景观生态学,是地学和生态学的边缘学科,Landscape architecture虽然有一部分工作要应用景观生态学的方法,但LA到底还不是景观生态学;到目前为止,LA学科的研究内容和业务领域还属于风景范畴(刘家麒,2004)。”刘先生的这一观点早在2002年《城市规划》上刊登的另一位先生的一篇辩论文章中已有更明确的概括:“风景园林规划是指人居环境中的以审美为主要目的的规划”(姚亦锋,2002)。当时本人不以为然,未做更多反驳。但既然象刘先生这样的前辈都普遍持有同样看法,甚至已被人们当作园林基本术语的标准解释来对待(见李金路,王磐岩,2004):即把风景园林实践活动的对象—景观,理解为审美活动的对象,把园林学科中所说的景观理解为审美意义上的自然和人工的地表景色,我因此觉得有必要做些讨论,主要澄清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如果把风景园林实践活动理解为审美活动,而不是将风景园林等同于国际的LA,我本人没有意见;因为,在十九世纪下半叶之前,LA的前身,即Landscape Gardening(风景造园,或风景园林,如果说园林等同与造园的话),或更早期的造园(Gardening),确实就是以审美、娱乐为主要目的物质空间营造。本质上是农业时代贵族们的休闲娱乐空间,它的价值观和指导思想是唯美论的,关于这一点,作者早在1998年就有专文论述(俞孔坚,1998)。因此我们的园林史学家把中国的园林起源推溯到苑囿,即皇帝们的最早休闲娱乐场所,这也就顺理成章的了。问题在于这些学者将一个强调以“审美”为核心的“风景园林”,等同或翻译成在国际上早已不是唯审美论的LA,那就不敢苟同了。
第二,如果先生们强调把Landscape翻译成风景,把LA翻译成“风景园林”, 我本来也没有意见。但是,同样令人不能接受的是,我们的许多先生们偏偏又要取风景的景色和审美意义,而我们的业外人士和全社会又偏偏认同于风景园林的审美意义。这就使“风景园林”无论从先生们的主观愿望上,还是在中国现在和可预见的未来的文化语境下,只能被理解为审美活动了(不管先生们主观上是否承认,但中国的文化语境是不可逃避的),甚至被业外人士等同于街头巷尾的绿化美化和后花园、广场上之花草园艺之能事。最多也只是城市绿地系统和风景区的规划设计和管理而已,反正难以超越“风景园林部门”管理的范畴。如果认定风景园林就是LA,那这显然是与国际本专业的认同大相径庭,这种画地为牢的所谓LA专业认识,也是笔者所不能认同的。
1.3 唯艺术论,使许多人士陶醉于园林国粹,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在我看来,中国风景园林专业在业内人士的手中就像一捧干沙,被攒的紧紧的,深怕漏失,而事实上,它正在流失,于是人们就越攒越紧,结果是流失更快,最终恐怕连老本的“园林艺术”也将不幸漏失。
我敬重那些把中国园林艺术发扬光大、并从事设计实践的人们。如果不把“园林”或“风景”混同于现代意义上的Landscape,我完全同意许多专家的意见,即:“园林归根到底是营造风景的艺术”(金柏苓,2004),因为,正如金先生所说:“人们不会真的用生态、生物多样性或环保的科学标准或科技的先进性来衡量园林”(金柏苓,2004)。然而,必须要说明的是,现代景观设计学(Landscape architecture)中,人们真的用生态、生物多样性或环保的科学标准或科技的先进性来衡量景观,而不是它的形式。如果对国际的LA学科的这一点都不明白,而硬要将LA混同于国内的园林或风景园林,那么我们所有的讨论将失去基础,只能说明我们陶醉于“国粹”太深了,对中国当前面临的严重人地关系和环境问题太漠视了、离我们时代的需要相距太远了、对现代城市化过程赐于我们专业发展的机遇太无动于衷了。这正是“园林”或“风景园林”归根到底不能等同于LA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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