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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塘工程
基塘是珠江三角洲一种比较特殊的土地利用方式。粤语将有水的低洼地均称为塘,塘旁之地称为基。沙田开发的早期,地势较低,只能采用潮田方式耕作,潮水大进大出,只宜单季稻及挣蒿制。水利设施完善之后,堤围可控制潮水进出,单季稻的潮田或变为双季稻的围田,并由于渔业生产传统,在种植水稻之后还多养殖四大家鱼,形成稻鱼轮作的方式,还有的围田向基塘转变。南海、顺德的围田区成沙时间较早,用以保护民居田土的堤围兴建也较早,田土高程早已固定。而河床日渐淤高,形成水比田高的状况,堤围内土地越来越易受外浸内涝的威胁。经过历年的努力,堤围捍御洪水的能力不断加强的同时,人们也将围内低洼土地从围田向连片的基塘区演变,以减少内涝的威胁。随着蚕桑业的发展,本区腹部残存的稻鱼轮作方式逐步让位于桑基鱼塘。
基塘的作业方式从明代中期起就已相当普遍,分布地点遍及番禺、南海、顺德、东莞、新会等地,而以南海、顺德为最集中。随着清代珠江水利形势的日益恶化以及大型水利工程从单一防洪功能向防洪、排灌综合功能完善,连片基塘区逐渐成为珠江三角洲水利工程系统的子系统。连片基塘区非单家农户所能为,主要是合村、合乡的宗族力量配合村堡水利工程而建设起来的,所以连片基塘区具有“农业工程”的特征。尤其是清代乾隆至咸丰、同治年间,南海、顺德连片基塘区的出现,往往与乡围一村一堡的独立水利系统相联系。大堤的岁修、大修只能降低水灾的为害程度,还不能完全确保低洼地免受外浸内涝的威胁。于是围内村堡有自建水利系统——乡围的需求。珠江干流两旁沿山岗、丘陵、台地冲积地而建的村堡及围田可自筑基围,形成独立的水利系统。于是清后期,大围内自建小围,围内有围,或小围联成大围,土堤变成石堤,或加高培厚,纵横交错,堤田遍布南海、顺德境内,一个小小的九江乡内也是堤围重叠,“堤日多则潦日横,而无堤者尤被其害”(25)。修堤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潦害,但有堤总比无堤为佳。但是乡围必须“多设窦闸,以时启闭”。光绪《重辑桑园围志》卷十三记载:乡围内有“窦、闸、渠、涌,所以通潮汐、防旱潦、便舟楫者也”。所以乡围实为具有防洪、排灌、航运功能的独立水利系统。纵横交错的大堤、小堤虽使“外潦久不为患,而稍洼之田(种植水稻)得应时播种者,犹十不二三”(26),于是清后期基塘区内残存的稻田,随着蚕桑业的兴起,就顺理成章地让位给基塘了。如民国《顺德县志》记载:“大墩围,仅障南便田亩,东北无围闸提束,每逢潦至,水从泾口逆入横流堡内,田禾尽没,基塘半空”。同治三年春,当地乡绅倡议在大墩围的东北口筑玉带围,修成之后,“洼田尽变沃壤,租息比旧倍增”(27)。很明显,大墩围,原也是开口围,玉带围与大墩围连接,成了闭口围,围内田地有了防御水患的独立水利系统,才有可能向连片基塘区转变。南海、顺德的淡水养殖业习惯要求池塘排灌便利。池塘价值高低也往往以此为标准。清末卢燮宸《粤中蚕桑刍言·养鱼事宜条例》记载:“鱼塘当涌近海,易于出水者,谓之头筒塘”,租价最高,如“先有塘阻其出水者,俟彼塘先行干底捉鱼上泥后,始可借其塘出水者,谓望天塘;有出水而未安窦塞者谓之野塘”,后二者租价最低。野塘还因其瘦,“只可种茨菇、菱藕之属”,而不能养鱼。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早期南海、顺德的鱼塘在村堡水利系统未完善之前,多建于当涌近海之地的堤围附近,以抬高塘的租价。如桑园围的早期维护,多就近取土作堤围材料以降低修围费用,同时也有开挖鱼塘谋求出租,租金作日后维护堤围费用的意思(28)。堤围附近的桑园芋地也挖为鱼塘。还有业主竟在堤围外修子堤挖鱼塘。堤围附近池塘的过度发展,削弱了堤围防御洪水的能力。嘉庆年间这些做法都被严禁(29)。有人甚至认为要在堤围基脚附近填塘固基确保堤围安全,但因池塘过多难以实行,在嘉庆2年的《章程》就规定凡建于大堤旁边的鱼塘,在冬闲时节,必须“将基脚培筑高厚”,并将所有大堤旁的鱼塘造册登记存案,以便稽查,并不准在堤围旁建新鱼塘(30);另一方面,村堡水利系统在清中叶以后逐步完善,鱼塘不一定当涌近海,只要有条件与村堡水利系统的排灌设施相连,就有可能建成租价较高的池塘。可见基塘工程与水利工程之间的关系是在形成过程中逐步协调的。
基塘工程除与水利工程有密切关系以外,基塘的工程技术还必须具有水利工程的功能,以适应基塘系统中所存在的水陆作用大循环的需要。据地理学家的研究,基塘特有的几项技术是影响基塘系统水陆作用大循环的主要因素(31)。清末《粤中蚕桑刍言》记载了以下几项基塘工程技术措施:1、基与塘保持适当比例。基塘比例不同,系统大循环的投入不同,产出就会产生差异。历史上年先后有八水二基,七水三基、四水六基、五水五基,甚至有水面宽、基面窄的瓦筒塘。到清代后期,经过南海农民的总结,普遍认为四水六基的比例最适度,《粤中桑刍言》记载:用池塘养鱼,“其法将四成为塘,六成为基”,这一比例保持池塘适当深度,基面适当高度,可免水浸作物;2、“培泥之法”。即将塘底泥戽上基面。于是每年有二、三次的“戽泥”作业,年末还排尽塘内之水捉尽杂鱼后,“即使挖泥上基面培桑也”,此时可以重新规划鱼塘深度与基面高度,使基塘保持合适比例;3、“鑲勘之法”,即用塘泥培护基脚,以防泥土倾卸入池塘,影响鱼塘的深度,这是保持基与塘之间比例的措施之一;4、“盘基之法”。将过高的基,“必须用锄盘低,可使之平挫如旧”。盘出之泥“就近倒于基内勘边”,以“镶阔基面”。上述的技术措施是基塘系统运行中重要环节,基与塘始终保持适当结构和比例,起到调节水、土、肥的作用,使基塘保持稳产高产,发挥水利功能。
珠江三角洲的基塘先后经历了果基鱼塘、桑基鱼塘、蔗基鱼塘等类型。清代中后期,由于桑丝业刺激蚕桑业的发展,以桑园围为中心的南海、顺德蚕桑区及毗邻的香山、高明、新会的部分地区先后变成桑基鱼塘占优势的基塘区。
桑塘鱼塘是清代基塘工程技术中最成熟的类型。基与塘是密切结合连成一体的农业生态系统。清末桑基鱼塘区还在种桑、养蚕、养鱼之外养猪,如清末的《岭南蚕桑要则》记载:顺德农家“皆仰给于人家之种桑、养蚕、养猪和养鱼…..鱼,猪、蚕、桑四者齐养。”养鱼、种桑、饲蚕、养猪的种群结构与食物链更趋合理,标志着清代基塘工程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还使桑基鱼塘成为最具经济效益的基塘类型。据记载,桑基鱼塘的收益“十倍禾稼”,在变田为塘之后,“租入自倍”。桑园围的维护与管理所需的巨额费用,除了部分来自官助、捐助以外,有相当一大部分来自对围内田地基塘的按粮、按税、按租摊派。从这一意义上说,基塘也是珠江三角洲水利工程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五、水患与珠江三角洲农业工程系统的关系
清代是珠江三角洲的水患最为严重的时期。以桑园围为例,明代发生水灾45次,决堤16次;清代也为45次,但决堤25次。民国时期水患频频发生,仅民国二年至七年,五年间年年决堤。清代的灾害程度也比明代严重。(31)珠江水系上游山区的滥行开垦以及河口地区的围垦工程的无规划发展,是珠江三角洲水灾逐步加剧的过程,也是本区的自然生态平衡不断遭到破坏的过程;而本区农业工程系统的三个子系统的完善过程,是本区人民不断修复与重建被破坏的生态系统的过程。这三类型的农业工程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三类型的农业工程与珠江患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以下的图表来表示:
上图还表明,在区域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必须重视对农业工程的“价值评估”。当然,不可能苛求封建时代的政府做到这一点。但我们可以对此作一粗略的非量化的“价值评估”。围垦工程带来的是珠江三角洲最宝贵的土地资源;水利工程带来的是桑园围这一类具有显著防洪、灌溉综合功能的水利工程体系;基塘工程带来的是至今仍为生态学家津津乐道的生态农业模式。这三类农业工程的“当代收益”是巨大的。但其“当代成本”也是高昂的。如清代对广东山地植被地滥垦滥伐,落后条件下的过度垦荒,造成了山区严重的水土流失。泥沙堆积于河口地区,过度的围垦打乱了这个地区原有的生态平衡,从而引起水利、航运、渔业资源保护等一系列问题。如水患,此前已述,不赘;又如航运问题,淤沙石坝占据了深水航道,有碍船只通行与水流的宣泄,逐渐使航道淤浅船只改道,航运地理的改变使社会经济重新布局,清代道光以后,一些重要城镇如江门、佛山就是因为河道淤浅而使其贸易地位下降。又如渔业资源,珠江口的围垦,使咸淡水渔业资源受到损害,浮家泛宅以渔为生的蛋民顿失其业,被迫为沙田的业主承担筑坝围坦或从事耕作的艰苦劳动。当然,这三类型的农业工程的“代际受益”延续至今,但同时也付出了不菲的“代际成本”。
目前珠江口的生态平衡受到高度重视,并由于高科技手段的应用与大量的资金投入,珠江堤围的御灾能力远胜于以前任何时代。但我们也应看到,珠江口主航道近年采沙过度,对水利工程造成重大隐忧;珠江口抢滩围垦,一直没有停止过的土地扩张对航道造成严重影响。再其次基塘区由于非工业用地的扩张而日渐萎缩,残存的基塘区也由于淡水养殖业的比较利益高,基面被蚕食,使基与塘的比例又一次发生重大变化。不少池塘区甚至不见了“基”――只有窄窄的隔离池塘的土基,传统意义的基塘甚至消失了;今天农民多不采用传统的基塘技术措施,池塘日渐淤浅,其防内涝的功能大大减弱。这说明,现代珠江口的农业工程系统又经历着重大的变化。面对这一变化,如何在今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利用信息化的高科技手段,加强对农业工程的“价值评估”,将“当代受益”、与子孙后代享有的“代际受益”最大化,而将付出的“当代成本”与“代际成本”降至最低,是一个值得重视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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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嘉靖《广州志》卷15
(2)嘉靖《广东通志》卷20《风俗》
(3)(4)《曾君钊送郑云麓观察擢山东都转序》,光绪《重辑桑园圃志》卷15《艺文》。
(5)(10)朱士琦:《上粤中大府论西江水利书》,光绪《重辑桑园围志》卷15《艺文》。
(6) 龙廷槐:《与湖中丞言粤东沙坦屯利弊书》、《敬学轩文集》卷1 。
(7)谭棣华:《清代珠江三角洲的沙田》, 81、85页,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
(8)同注释(7),第36页
(9)《清实录广东史料》第3册,44页,广东省地图出版社。
(11)道光《新会县志》卷2《舆地·水利》。
(12)《珠江三角洲农业志》,第2册,3 页 。
(13)潘斯濂:《清设法筹还提用桑园围岁修本息银片》,(光绪)《重辑桑园围志》,卷1《奏议》。
(14)《清实录广东史料》,第1册,373页。
(15)(18)(光绪)《重辑桑园围志》卷11《章程》
(16) 冯式宗:《光绪<重辑桑园围志•序》
(17)(19)(20)《清实录广东史料》,第1册,471 页
(21)《清实录广东史料》,第1册,373页
(22)道光《广东通志》卷115 {水利
(23)光绪《重辑桑园围志》卷16《杂录上》
(24)光绪《重辑桑园围志》卷12《防患》
(25)(27)民国《顺德县志》卷4《建置略》三《堤筑》
(26)光绪《重辑桑园围志》卷13《渠窦》.
(28)光绪:《重辑桑园围志》卷16《杂录上》:“堤工取土……远者,每土一方估钱三钱不等,取土之近者,每土一方亦估钱一钱四、五分不等”。故远近相差一倍或更多。
(29)(30)光绪《重辑桑园围志》卷11(章程)
(31)钟功甫等:《珠江三角洲基塘生态系统研究》,129页,科学出版社,1987年
(32)曾少卓、刘权杰:《桑园围历史资料简介》,打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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