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权拍卖可行性分析(1)(2)
2013-12-12 01:10
导读:二、高速公路收费权拍卖的可行性分析。 从高速公路的经济属性来看,其收费权的拍卖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一般说来,拍卖的标的物是委托人
二、高速公路收费权拍卖的可行性分析。
从高速公路的经济属性来看,其收费权的拍卖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一般说来,拍卖的标的物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而高速公路的收费权符合这一条件。
目前全国高速公路的主要管理模式是一路一公司模式,公司的体制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基本上都是由一家国有独资公司控股,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管理的权力。这种模式有利之处是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集中力量按政府规划来修建高速公路和运作高速公路国有资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体制的不足之处也日益暴露出来,主要是各高速公路公司负债沉重,资金缺口越来越大。高速公路前期的投入大部分靠银行贷款,随着还款高峰期来临,不仅归还本金的压力日益增大,甚至连付息都存在困难。这种情况已严重影响到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正是这种体制给我们提供了通过收费权拍卖筹集资金、盘活资产存量的舞台,因为毕竟每年的通行费收入是一笔不小的数字,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高速公路沿线经济的腾飞,越来越多的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将会给高速公路带来可观的收入,加之假日经济和会展经济的影响,高速公路的收费将以几何级数迅速增长。高速公路的收费权是完全由高速公路公司掌握并能处置的,是高速公路公司的一笔最宝贵的财富,是其能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其得以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们把高速公路收费权作为拍卖的标的物,是可行的,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从经济方面分析,每条高速公路投资都十分巨大,基本在十亿元以上,近年来,国内高速公路行业通过转让经营权和证券市场融资,在资金的回收和滚动发展上取得了一些进展,例如在四川,成绵、成乐公司引资成功,成渝公司在香港上市,都给社会带来了不小振动,也有力地推动了四川经济的发展。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能够转让和上市的高速公路大部分是目前效益最好的高速公路,正所谓"靓女先嫁",而剩下的都是经济效益一般、社会效益较好的高速公路,这就给继续采用此类方式融资带来困难。再者,要收购高速公路的经营权,动辄需要上十亿元的资金,对于海外资金和社会资金来说,要达到这样的规模已属不易,投资上更是持谨慎态度,因而高速公路的投资和收购往往需要一个十分漫长而又艰难的谈判和审计过程,成功的机会并不大,这也正是目前高速公路招商引资情况不十分理想的症结所在。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高速公路收费权拍卖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转让经营权和通过股票上市融资,都是将整个一条高速公路作为标的物,这必然存在资金量过大的问题,从而影响运作的效果。而高速公路收费权拍卖可以分时、分段来进行,一条高速公路可以分为若干段进行收费权拍卖,也可分若干年来进行收费权拍卖,而且期限任定、路段任定。作为外资和社会资金来说,虽然愿意投入高速公路行业,但由于资金规模、风险和机会成本等问题,无法大规模地进入。分时、分段拍卖高速公路收费权可以有效地解决资金规模问题,对于部分路段和一定时限的高速公路收费权而言,无需动辄上亿元的资金,几百万、几千万的资金就可投入,也可以有效地解决风险问题,其风险远低于房地产等行业,而对于机会成本而言,目前象高速公路这样收益稳定增长的行业,也是屈指可数的投资领域。
三、高速公路收费权拍卖实施办法初探
首先应明确,高速公路收费权拍卖的标的物不是高速公路国有资产,而是高速公路的收费权,拍卖价格应以目前该段高速公路的收费数据为标准来核定,让我们作一个大致测算:
假设某条高速公路全长135公里,设收费站11个,全年通行费收入为7260万元。我们对该条高速公路的收费权进行拍卖,就应该以这些数据为标准,确定拍卖的收费权的标底。我们可以尝试将这条高速公路分成11个收费段拍卖,总平均数为每段每年660万元,如拍卖5年,考虑到6%的车流量增长率和按6%的资金净现值折算率,底价约为每段3300万元,这样可筹得资金3.63亿元,扣除20%的税费及包干管理费,实际可得2.9亿元;如果拍卖10年,则实际可得5.8亿元。外资或社会资本购买收费权后,可聘请现有的高速公路收费机构收费,也可另行聘请收费机构收费,但仅仅具有对高速公路特定时间和特定路段收费权的使用和处置权,对高速公路国有资产无所有权和处置权,从而达到高速公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效果,非常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投资者通过拍卖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后,有权支配特定时间和特定路段的车辆通行费收入,扣除必要的维修费用和税费外,其余的便是其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