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TV标准面临的问题与发展建议(2)
2014-03-11 01:21
导读:3.系统间无法互联互通 现在已经有许多设备制造商实现了商用的IPTV系统,包括最前端的媒体资产管理系统一直到最末端的用户终端(机顶盒,STB)。但是这些系
3.系统间无法互联互通
现在已经有许多设备制造商实现了商用的IPTV系统,包括最前端的媒体资产管理系统一直到最末端的用户终端(机顶盒,STB)。但是这些系统都是封闭的系统,系统内的控制信令和协议基本上都是采用厂家自定义的私有协议,第三方的设备无法接入到系统之中去。
IPTV系统内各个功能模块之间的接口标准目前尚无明确的定义。没有这些接口的标准,就无法保证整个系统的开放性格局,不利于消除由一家厂商垄断整个前端系统的问题。
目前就是各个厂家的系统之间无法做到建立相关技术标准,也就无法做到互联互通。这种技术上的垄断极大地限制的IPTV网络的建设,不利于运营商引入竞争机制,也不利于运营商大规模开展IPTV业务。
4.STB的最终形态确定
IPTV终端是用户与IPTV系统进行交互的工具,终端的功能特性和所能够支持的各种业务是IPTV业务吸引用户的重要因素。的IPTV终端产品是五花八门,通常有硬终端和软终端,所实现的功能也不完全相同。IPTV终端的最终形态确定还需有待于商业模式、业务模式和IPTV体系架构的明确。只有商业模式和业务模式明确之后,STB所需要实现的功能也就很明确了。IPTV体系架构的明确可以STB与前端系统之间的接口功能和协议要求。
5.安全
相比于其它的宽带业务,IPTV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到多个部门参与,因此会造成整个业务完成复杂性的提高,安全性和其它宽带业务相比也就更为突出。它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系统提供业务的能力,比如数字版权等内容本身的安全问题,另一个则是关于内容受攻击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安全工作主要集中在内容数字版权方面,IPTV的内容来源是多方面的,在国内缺乏较好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下,为保护内容提供者的利益必须考虑数值版权的管理。数字版权管理的标准涉及授权语言标准、加密标准、密钥管理标准和架构等,由于目前数字版权的管理权还没有明晰,各方都在提自己的建议,目前还没有形成适合运营商采用的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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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业务开展的需要,其中首先要解决的是框架、编码、安全尤其是数字版权保护,互通性的标准以及IPTV终端的标准。
IPTV标准建议
IPTV业务的开展由于跨越了传统电信和广电所各自管辖的领域,牵扯到过多的利益部门,因此其实施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将涉及到政策、管理,市场和技术等多方面因素的,而且其中很多方面的因素尚未明朗。作为搭建该业务系统的规范性文件的技术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决不能将技术是否先进作为唯一考虑的依据。应该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影响的前提下,以业务可持续良性发展为目标来开展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在目前阶段开展的IPTV标准制订工作中应着重考虑到以下因素:
1.明确IPTV的概念
在制订IPTV标准之前,首先必须明确IPTV的真正概念。只有明确了IPTV的真正概念,才能够高屋建瓴,从更高的角度对IPTV的标准进行准确的描述。
IPTV是业务,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描述:首先,IPTV对终端用户而言是音视频的交互式的体验,而且是承载于IP上的新技术;其次,IPTV对于内容提供商而言,增加了新的收益渠道,例如可以通过互联网卖新闻;最后,IPTV对电信运营商而言,可以通过IP网络存储节目和推送业务。
在明确IPTV的概念之后,就可以根据IPTV的概念来制订标准,首先明确IPTV的业务能力,根据业务能力明确定义IPTV的业务标准,进而确定IPTV的体系结构,在此基础之上去制订相关设备标准。
2.标准要考虑兼容性
我国的IPTV产业的发展尤其独特的市场、政策、网络环境和市场需求,和国外有着明显的差异,决不能依据国外市场目前的发展状况和采用的技术标准来决定国内IPTV业务的发展和标准制定,必须走出有特色的新路。比如在国内市场,盗版影视光碟情况比较严重,价格低廉,这给IPTV中业务的发展会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到比较高的层面。否则整个市场将缺乏长远的发展动力。但我们不能完全隔绝于外界来作自身的标准,对中国走向国际是会带来问题的。如果不是完全的跟国际一致,至少也要兼容国际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