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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机械化改革的背景分析与理论反思(1)(2)

2015-03-03 02:05
导读:(二)投入政策 1980年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运用行政手段,在投入上实行向农业机械化倾斜的政策,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投资主体单一,农业


  (二)投入政策

  1980年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运用行政手段,在投入上实行向农业机械化倾斜的政策,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投资主体单一,农业机械化建设资金全部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信贷和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的积累。在农业机械工业方面,到1980年,国家对农业机械工业建设投资总额达到81.67亿元。在国家支持社队购置农业机具方面,到1980年代拨出无偿投资和各种贷款129亿元。具体情况是:从1953年建立第一个国营拖拉机站起,直到1958年下放至社,国家在农业机械化投资上采取了大包大揽的政策,即基建由国家管,生产费用按任务拨给,教育、培训按年度预算拨款。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拖拉机及拖拉机数量大量增加,国家独自办不起,60年代开始改为国家与集体两方面都投资。据统计:1953-1965年,国家用于农业机械化的财政拨款达24.4亿元。1966年后,国家对全民所有制农业机械化事业单位仍实行拨款。1966-1980年,国家用于这些单位的资金达41.52亿元。另外,国家为鼓励农村集体购置农业机械,自1966年开始,从“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渠道,投资53亿元;农业贷款中的生产设备代款,每年约9亿元;发放农业机械专项长期无息贷款,计划1978-1980年发放20亿元,实际发放8亿元。到1977年,在《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规划》中关于投入政策,提出:“今后三年,全国购买农业机械资金约需300亿元,其中国营农林牧渔场企事业单位购买的约15亿元,由国营农林牧渔场的投资中解决。属于社队购买农业机械的资金,约285亿元。各地要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多种经营,因地制宜地发展社队企业,为农业机械化积累资金,就全国来说,今后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积金平均以30%到40%用于购买农业机械,加上社办企业利润的一部分,约可解决购买资金的65%左右。其余资金,将通过降低产品成本、降低出厂价格、银行贷款、国家财政和地方机动财力的支持来解决。”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二是,国家和集体在投资上对农业机械化实行倾斜政策,农业机械化投入所占比例较高。在国家投资方面,1966年开始将“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主要用于农业机械;农业贷款中的生产设备代款,主要用于社队购置农业机械和小水电设备,1975年的比例高达60%左右。在集体投资方面,社队将收入的1/3用于购买和维护农业机械;1977年规定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积金平均以30%到40%用于购买农业机械。

  三是,农业机械化事业费上升较多。农业机械化改革前,中央对农业机械基本建设投资变化不大。与此同时,农业机械化事业费不断增加,“四五”计划时期比“三五”计划时期翻番,“五五”计划时期比“四五”计划时期翻番(见表1)。

表1:农业机械化投入情况 单位:亿元时期农机事业费农机基本建设投资1952年0.13 1953-1957年2.93 1958-1962年16.88 1963-1965年2.175.89“三五”计划时期3.082.64“四五”计划时期6.542.33“五五”计划时期14.196.50“六五”计划时期17.081.51“七五”计划时期26.351.73“八五”计划时期50.641.86
  (三)价格政策

  国家为了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对农业机械产品销售价格、修理价格及农用油料价格实行低价政策,对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维修企业实行价格补贴。据统计:自1952年第一次降低农具价格起,曾经多次降低农业机械产品价格。1966-1973年,农业机械产品降价5次,农用柴油降价3次。其中东方-75降价28%,工农-7降价20%,195柴油机降价33%,农用柴油降价14%。

  (四)农业机械化的经营体制

  中国农业机械化自起步之日起,经营主体即是国家和集体。50年代学习苏联,建立国营拖拉机站,后来大部分下放人民公社经营,国家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属半官办。70年代,许多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也建立了农机站。1980年4月农机部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规定:“大、中型农业机械一般由人民公社或生产大队经营;在少数地区,有的生产大队规模较大,也可以经营大、中型农业机械,要根据有利于发展生产、集体富裕的原则决定。小型农业机械一般由生产队经营;有些地方生产大队规模小,又能由小型农业机械承担农业生产主要作业的,可由大队统一经营。”这一政策直接持续至198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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