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评审的探讨(1)(2)
2015-05-24 01:45
导读:第二、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的合理性评审。 措施费中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应当不低于法定最低标准,不得随意优惠。措施费中与施工方
第二、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的合理性评审。
措施费中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应当不低于法定最低标准,不得随意优惠。措施费中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有关的项目报价应当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相符。预留金、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购置费应当按招标文件明确的金额报价。如果上述费用未按规定计取,应定为不合理报价。
第三、规费、税金的合理性评审。
规费、税金应当严格按规定计算,不得优惠,否则定为不合理报价。
对上述三个方面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后,要形成一个有量化指标的评标报告,是确定中标人的重要依据。评标报告应送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标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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