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分包制度对建筑业安全的影响(1)(2)

2015-06-25 01:06
导读:当客户想改善工地安全的水准,成效可以很显著。香港多个主要客户对承建商及分包商采用一系列奖励,因而工地安全达致及维持在良好的水平。这些客户


  当客户想改善工地安全的水准,成效可以很显著。香港多个主要客户对承建商及分包商采用一系列奖励,因而工地安全达致及维持在良好的水平。这些客户的工地意外率在过去十年间,相比私营机构工地持续及显著地低。他们是怎样做到的?

  过程的关键在于投标/承包阶段。客户在投标阶段拟订对有关承建商安全标准的要求。这包括承建商必须符合的目标意外率、提供安全资料及竞投承建商的历史,以及明了良好安全表现可获奖励,而持续表现欠佳的将面对重罚。在工地展开工程时,承建商知悉在安全表现施行财政上的奖励计划,安全制度适当的制订及有效运作者可以得到奖金。反之,将向其施以财务上的处罚,方式通常是在未来一段时间不能投标。这大力推动承建商确保所有分包商在安全制度下运作,并驱使承建商对工地上的分包商的活动施行更有效的管制。表现佳的客户亦可推选一些承建商地盘安全标准的经常监管措施,从而建立长远的承建商资料,有助于厘定批出未来的承包合约。

  客户亦可利用承包条件,以减少分包及多层分包至合理的水平。这并非否定承建商或分包商的法定权益,而是清楚确定多层分包不获客户接纳。因此,客户如欲对工地安全水准有一定影响,可透过承建商,利用分包制度之利,发挥最佳功用,减低甚至消除因分包工程而导致的工地安全问题。此等权力乃属客户自愿行使者。在下文将讨论将客户纳入工地安全法定范围的论据,并研究有关国家在这方面累积的经验。

  承建商扮演角色之一:确保分包商在工地达到可接受的安全水平
许多承建商在投标/承包阶段制定一个安全计划。而积极进取的客户要求有一个安全计划,计划涵盖面需详尽广泛及直接和承包工程有关。承建商须确保所有工地的分包商对计划均明了,并预备与计划所制定的制度及程序配合。承建商须确保透过对分包商在工地上的安全表现的的监察,(通常透过安全主任)分包商实在地将承建商拟订的安全标准付诸实践。安全标准及安全意识的培训及预防地盘意外极其重要的一环,且此亦为承建商的部分责任,以确保分包商工人均训练有素。有多个承建商认为培训问题的关键在于向分包商的雇员提供适当培训。基本培训可透过定期的工地座谈去加强,且承建商须确保分包商的工人均参与此重要的推动计划。地盘安全委员会可以在改善安全方面扮演一角色,委员会的成功,需要有分包商的代表列席会议及聆听意见。概言之,承建商须透过订立良好标准监管实施,严格执行基本培训及安全持续训练,并呼吁所有分包商参与所有相关活动。在香港法例规定下,承建商基本上须负责工地的安全事宜。这责任只能实际地做到如果承建商能依从上述因素去做,即是确保所有分包商确认明了及接受其职责在于和总承建商所订的制度及程序相配合。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角色之二:评估法律规定,确立安全状况及管制分包商的活动
最重要的一点是法律的规定只是代表监管的最低要求,而多于现行安全惯例的最佳标准。其目的在于确保工地有一个基本安全的水平,并对未能符合基本水平者施以惩罚。在大部分发达国家,安全法例的规定乃低于表现最佳公司所施行的水准。在香港,工地安全法例适用于开展的建筑工程,并与承建商的活动大有关系。目前,法例本身并不涉及客户及负责建筑进程的设计师。大部分发达国家都采用此策略。欧盟成员国根据欧盟指令的条款立法,将建筑法例的范围扩展涵盖包括客户及设计师。上文提出论据乃客户对提高及达致工地安全有重大影响,而在香港,我们有有形及数量性证据支持此论据。但目前并无法律规定客户在任何方面需要涉及建筑工地的安全事务。基于客户参与所累积的正面及有效结果,有足够的说服力去建议草拟实施此等法例。劳工处必定表明对概念有兴趣,但一如大多数法例一样,问题所涉及的在于时间性多于其是否适宜。

  安全法例传统上不愿意具体地针对分包问题,以及承建商与分包商在工地安全一环的法定关系。一般方法是识别须承担主要责任的实体,即总承建商。此方法是正确的,主要或总承建商须对工地发生一切负整体责任。法例在界定广义归纳范围以外的分包商的职责方面可更具体化。此情况亦发生于欧洲联盟指令适用于所有会员国,而在英国,指令改为1994年的《建筑(设计及管理)规例》。规例规定分包商须负有特定职责,这包括以下要求:
上一篇:生存的艺术:当代景观设计学(1)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