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铁路资产经营责任制的若干建议(2)
2016-06-01 01:10
导读:五、完善折旧办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 国有资产保值要求足额提取折旧。现行折旧办法存在许多不足,例如:折旧年限较长;综合折旧率难以反映不同固
五、完善折旧办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
国有资产保值要求足额提取折旧。现行折旧办法存在许多不足,例如:折旧年限较长;综合折旧率难以反映不同固定资产的实际损耗,折旧基金不足与更新固定资产困难等等,导致保值指标不真实。建议:
1.正确计提折旧额,必要时,进行资产评估。
2.对资产进行分类,采取不同的折旧方法。
3.根据实际情况,各铁路局可采用不同的折旧率。
六、对铁路站段进行经营管理改革,建立适应资产经营责任制的生产经营责任制新体制。
由于铁路局是由多个部门与单位组成的特大型企业,路局内各单位资产情况、经营状况有很大的差异,为切实履行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必要按照各自的特点在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基本要求下,制定各单位的经营责任制形式和考核指标体系,通过落实各单位经济责任,保证铁路局资产经营责任顺利完成。
把铁路局作为市场主体,而在铁路分局层次上,实行以生产经营责任制为主的管理模式。
基层站段在分局的领导下,具体承担生产经营任务。根据基层站段的具体情况,可以把站段划分为:生产消耗单位和收入单位。生产消耗单位有:机务、车辆、工务、电务、水电段等。收入单位有:客运站、货运站、客运段、列车段等。
生产消耗单位实行以成本控制为主要内容的运输生产责任制,激励这些单位提高效率、降低消耗完成生产任务。收入单位实行以服务质量和收入为主要内容的责任制,实行单位与个人的收入同营销成果挂钩。
路局、分局的财务、劳资、计统等管理部门承担连带责任。
局属及分局所属的非运输企业,如:工业、工程、设计、工程承包、多经等企业,在生产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应该实行分离。服务部门实行在经费包干的基础上,积极鼓励他们向社会服务,创造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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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应注意避免以包代管。分局、基层站段不是市场主体,不能独立实行经营活动,都不是“四自”的实体。铁路局对他们的管理不能
放松,要实行经常性的跟踪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作者:铁路资产经营责任制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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