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激励性规制在电信业中的应用(2)
2016-07-29 01:14
导读:四、激励性规制存在的问题 激励性规制的实施,赋予运营商足够的动力来降低成本,但是也并非完美无缺。因为规制者和运营商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完全对称的
四、激励性规制存在的问题
激励性规制的实施,赋予运营商足够的动力来降低成本,但是也并非完美无缺。因为规制者和运营商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完全对称的问题。尤其是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使得规制者难以完全掌握运营商的真正成本信息。规制者在制定最高限价时难以获得准确的参考依据。这就给运营商带来了寻租空间。因为除了内生变量(如他们自身的努力等)外,有时还存在着与他们本身并非直接相关的外生变量也可以导致他们的成本降低,这样他们仍可以有高额的利润空间。于是他们有动机也有可能来虚报成本,蒙骗规制者制定相对高的最高限价从而牟取利润。这使得规制者的最高限价策略违背了初衷,反而充当起电信运营商的保护伞。更极端的情况是,规制者尽管了解运营商的实际成本,但由于自身利益的驱动(如收取运营商的高额贿赂等)成为运营商的俘虏。他们利用手中的定价大权暗箱操作制定过高的资费上限,伙同运营商一起侵害最终消费者的利益。
这实质上是最高限价不能真正反映出运营商的实际成本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其实还是市场机制。针对“规制俘虏”现象,政府应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规制者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将其规制的程序透明化、公开化、合法化。从而使得价格的制定能够更好的反应消费者的意愿,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
当然,伴随着最高限价规制所带来的运营商的成本降低行为,电信服务可能会从质量上打折扣。以低质量为代价的低成本并不会给消费者带来真正的实惠,反而是社会福利的巨大损失。因此,规制者还应制定质量标准,限制提供某项服务的最低质量要求。
出于普遍服务的考虑,为了能激励运营商新建和维护其电信网络,向包括边远地区在内的广大电信用户提供电信服务,规制者还可以构造一个补贴因子(或奖励因子),对运营商在边远地区的电信服务进行补贴,使得运营商能够回收边远地区的电信运营成本。比如规制者制定一项激励政策,支持鼓励那些在边远地区铺设网络的运营商,接人或租赁这些网络的运营商要为铺设网络的运营商缴纳相应的费用。这些举措将促进边远不发达地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当地民众的福利。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五、结论
激励性规制政策通过鼓励潜在进入者进入、实施竞争定价方式、规范服务质量等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原有的政府“规制失灵”,在现有市场条件下基本实现了电信运营商和电信用户的双赢,运营商通过不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务来吸引更多顾客。在运营商获得正常利润的同时也提高了产业效率和社会福利。而且在动态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价格上限规制并非一劳永逸,一般每隔三、四年就需要作重大的调整和修订。这是社会进步和产业发展的必然。当然,在这一过程中,电信运营商也不得不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他们千方百计的降低成本,从而可望获得更多的利润;另一方面,当一段规制期过后,规制者将根据新的成本信息来制定新的最高限价,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