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宝兴水电站工程施工的变更与索赔(2)
2017-08-08 01:00
导读:2.2.2 增设9#支洞:投标时承包人对调压井开挖方案采用爬罐自下而上进行导井开挖,然后自上而下进行扩挖,此方案技术难度大,施工成本高,特别是材
2.2.2 增设9#支洞:投标时承包人对调压井开挖方案采用爬罐自下而上进行导井开挖,然后自上而下进行扩挖,此方案技术难度大,施工成本高,特别是材料运输困难。进场后,承包人对现场进行了勘察,经过多种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发包人、设计及时沟通,同意增设9#施工支洞,技术上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节约工期63天),经济上节约施工成本65.6768万元,为发包人节约投资20余万元。
2.3 工程量变化引起索赔 实际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往往与设计工程量有出入。本合同规定关键项目(石方洞挖、砼浇筑)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20%,属于变更,但补充协议(一)第16条规定“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上排水廊道、8#施工支洞、压力管道下平段等部位的开挖已完成,承包人不得因此索赔”,所以本工程在工程量变化上很难取得索赔,也说明发包人在合同管理上比较严谨。如果存在工程量变化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的经济补偿获得索赔,第一是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失调造成的损失,由于承包人在投标时,采用的是合同文件中所述的工作量和施工要求,确定的应配备的施工设备的数量、种类、型号,并按此计划组织了定货、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