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山区河道规划治理问题的探讨(1)(2)
2017-08-10 06:34
导读:三、确定堤防的高度问题 山区河道堤防高度的确定,主要应根据保护对象、堤防等级先确定设计洪水标准,按照设计标准,确定洪水流量和洪水位,再加
三、确定堤防的高度问题
山区河道堤防高度的确定,主要应根据保护对象、堤防等级先确定设计洪水标准,按照设计标准,确定洪水流量和洪水位,再加上一定的堤防安全超高来拟定堤防高度。我国《防洪标准》规定一般城市、工矿区、保护耕地面积小于三十万亩的采用十年到二十年的设计洪水标准。但堤防设计洪水的计算方法目前尚不成熟,还处于探索阶段,加之山区河道水文资料短缺,有的根本无资料,常采用经验公式进行设计洪水计算,其计算成果精度差。实践中,加上历史调查洪水,结合实际,综合平衡考虑。因此,在我国要求对堤防设计采用一个洪水设计标准,加上安全超高来确定,不需校核标准。在山区保护耕地面积都比较少,一般在千亩左右,上万亩的很少,根据山区河流的特性、社会经济状况和效益情况,首先考虑以防冲为主,设计标准不宜过高,一般按五到十年的洪水标准设计,结合保护对象的地面高程加一定的超高确定堤顶高程,比较适宜,可避免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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