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现状与改革(2)
2017-08-12 04:26
导读:90年代中后期以来,《建筑法》,《价格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的相续出台,定额体系开始出现一系列变化。部分材料价格渐渐放开,工程结
90年代中后期以来,《建筑法》,《价格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的相续出台,定额体系开始出现一系列变化。部分材料价格渐渐放开,工程结算时的材料价格调整已经允许,但仍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2001年初,国家宣布年内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将逐渐改制,面向市场,全国大多数省市的定额管理模式将出现历史性的改变,量价分离,单项报价提上日程,使材料价格有望走向市场化,定额的法定性地位也将降低,变为指导性。 3 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配套措施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涉及建筑市场上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也将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必须在有相应配套改革措施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进行。
3.1 转变造价管理部门职能,改变管理方式
首先,工程造价管理主体应加以明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能,应该是全面的、专业的、深入到建筑市场造价范围内各个经济活动过程中去,它与主管合同立约前负责招投标的管理部门是相辅相成的,台前台后协同管理的。招投标管理部门主要管市场、业主、设计、施工队伍的准入市场的行为,而造价管理部门则管合同的计价方法、造价条款、市场价格信息、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和队伍等等。就目前状况看,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处在初级阶段,市场运作机制发育还很不完善,放开价格,由市场定价还须相当一段时间。但我们必须从改革、发展的角度看定额,它要变、要改、要符合建筑市场的发展。
当前定额管理的重点应放在动态管理上。继续完善价差调整管理办法,定期发布材料价格信息和材差调整系数,还可定期发布实际工价水平,供承发包双方协调人工费补贴之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技术装备能力和管理水平编制企业定额价差调整管理办法,定期发布材料价格信息和材差调整系数,还可定期发布实际工价水平,供承发包双方协调人工费补贴之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技术装备能力和管理水平编制企业定额,参与市场竞争。今后造价管理部门更多要做的工作是对政府发布的价格政策的解释,协助政府制定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分部分项名称,统一计量单位,使承发包双方在工程量计算方法上有统一的术语和内涵的理解等等。
大学排名 3.2建立市场行为监督保障系统
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不是放任自流的自由经济,而是法制经济。政府职能部门要运用法律、法规,规范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市场行为,依法制止垄断和种种不正当竞争,保障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健康运行,发挥调节作用,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3.3加强对造价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管理
咨询中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近几年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在建筑市场中起到了重要的中介服务作用。但作为一种新兴行业,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咨询人员素质差;二是业务行为不规范;三是不公平竞争比较突出;四是咨询市场供需矛盾突出,竞争激烈。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从三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理顺体制,加强领导。向有关部门讲明造价咨询工作与工程造价管理密切相关,是建设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宣传造价咨询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强调建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