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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信息资源合理使用问题探讨(1)(2)

2017-08-15 03:03
导读:3如何合理使用数字信息 3.1数字信息合理使用的范围 3.1.1公有领域的数字信息的合理使用 公有领域信息是指,不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可视为进入公有领域,

      3如何合理使用数字信息
    3.1数字信息合理使用的范围
  3.1.1公有领域的数字信息的合理使用
  公有领域信息是指,不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可视为进入公有领域,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可以自由使用。具体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不适用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世界各国都有将某些作品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的制度。我国不适用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它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②时事新闻;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已到保护期限的作品。我国版权法对一般作品的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实行永久保护,而对作者发表权与复制权、获得报酬等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后50年。因此对外国古典作品的翻译、对中国古籍的整理、注释、汇编、复制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进行。
  (3)超出地域制约的作品。1993年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为特定目的的使用外国作品特定复制本的通知》,严格限制对外国作品的复制。但这种限制仅及于《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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