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思路和政策(1)(2)
2017-08-16 01:34
导读:(一)污水处理产业化的指导思想 要转变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必须由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的观念,解放思想,采用一切有利于加快城市污水处理
(一)污水处理产业化的指导思想
要转变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必须由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的观念,解放思想,采用一切有利于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办法,鼓励各种经济成份的积极参与,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污水处理投融资和运营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
(二)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原则
现阶段,福建省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暂按厂网分开的原则推行,即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要推向市场,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城市污水管网的投资仍主要由政府承担,但运营实行企业化管理方式。主要理由是:根据我省目前情况,若厂网共同推向市场,一是势必要提高收费标准,造成居民负担过重;二是由于污水管网的建设、维护、调度和运行涉及面广,协调工作量大,非一般企业所能承担,由政府负责比较合适;三是投资方面,由于管网建设复杂,不可预见因素多,投资难以把握,会影响投资者信心。
(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模式
1、对新建城市污水厂,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投资和运营主体。鼓励采用BOT方式投资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其项目资本金应占总投资的30%以上,经营期限不超过20年。
2、对现有污水厂,应全部改制成市场化运作的独立企业法人,有条件的可实行经营权转让或资产评估拍卖。鼓励具备运营条件的各类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独资或合资承包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获得城市污水处理厂承包运营资格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其注册资本按不同处理规模有不同要求,最低为150万元,经营期限一般为5-8年。
(四)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具有较多政府行为特征,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政府提出,经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在当地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独立核算,按合同约定支付给通过公开招投标取得投资或运营资格的业主。污水处理运营费用因客观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当地政府和投资运营业主可进行协商合理调整。
(五)投资回报
为了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投向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对项目投资回报率提出以下解决方案:当地政府可按略高于同期银行长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设定投资回报率,并测算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费用,作为向社会投资者招标标底的上限,连同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其它条件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最经济的项目投资者和运营商。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给投资者一个明确、权威的投资引导信息,吸引投资。另一方面,有利于防止地方政府因经验不足或急于建设,盲目对投资者承诺过于优惠的投资条件,避免今后居民企业交费负担过重,或因无法兑现诺言而留下纠纷的隐患。
(六)土地、电价政策
城市污水厂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降低土地成本。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用电也给予优惠,其电价按城市非居民照明用电标准执行。按城市非居民照明用电标准每度0.4元测算,污水处理成本每吨可降低0.07元。
(七)城市污水管网建设融资渠道
城市污水处理厂部分实施产业化后,政府仍要承担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为加快污水管网的建设,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污水的有效收集,该政策规定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融资渠道:一是允许收费权抵押贷款;二是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2002年和2003年每年各安排资金2000万元;三是省计委计划内资金补助,按新增日处理规模每万吨补助资金100万元;四是城市污水处理厂上缴的地方收益部分用于管网建设和维护。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八)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经济测算和分析
1、污水处理费测算
根据测算,要满足2005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45%的目标,全省平均城市污水处理费每吨要0.54元(物价部门测算为每吨0.52元),就可以满足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折旧、还本付息和合理回报的需要,考虑到产业化核心是收费,明确平均收费标准,能使政府有信心,对投资企业有吸引力,有利于产业化的实施,因此在《暂行规定》中规定了现阶段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可按0.5元/吨左右收取,同时规划在“十五”期间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市、县要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