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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影响各种电气设备的正常工作,除了引起附加损耗外,还可使电机产生机械振动、噪声和过电压,使变压器局部严重过热,使电容器、电缆等设备过热、绝缘老化、寿命缩短,以致损坏;
3)会引起公用电网中局部并联谐振和串联谐振,从而使谐波放大,使前述的危害大大增加,甚至引起严重事故;
4)会导致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误动作,并使电气测量仪表计量不准确;
5)会对邻近的通信系统产生干扰,轻者产生噪声,降低通信质量,重者导致信息丢失,使通信系统无法正常工作。
3 谐波的管理原则
要提高电能质量,必须加强对谐波的管理。本着限制谐波源向公用电网注入谐波电流,将谐波电压限制在允许范围内的原则。首先要掌握系统中的谐波源及其分布,限制其谐波在允许范围内方可入网,未达标的必须采取治理措施,以防谐波扩散。为此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美国IEEE都有推荐标准,如IEEE规定的电流谐波极限标准见表1。我国结合电网实际水平并借鉴其他国家标准制定的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规定见表2。
表1谐波电流极限值(IEEE519-1992规定)
Is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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