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2)
2017-08-25 01:49
导读:但在另一方面,开发商是推动建设市场运转的根本动力,也是推动工程质量提高的最基本的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开发商处于主导地位是有其合理性的,
但在另一方面,开发商是推动建设市场运转的根本动力,也是推动工程质量提高的最基本的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开发商处于主导地位是有其合理性的,对业主加强监管不能伤害到业主的投资热情,伤及业主投资热情的监管是不成功的。这种投资热情不仅不能伤害,还应该积极鼓励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因此,对发展商和开发商如何加强监管、提供服务,使之成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主力军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话题。
开发商之所以有投资行为是来自于他们对投资回报的期望,这种投资回报多为经济方面的,也可能有精神或其他方面的,发展商和开发商的投资行为一般不会以工程质量为终极追求目标,发展商和开发商所真正关心的是投资回报,工程质量仅仅只是业主实现其投资目的的手段之一。当工程质量成为发展商和开发商实现投资回报的必要条件时,他们会发自内心地、千方百计地提高工程质量,这时来自业主的提高工程质量的驱动力就会非常强大;当工程质量不影响业主投资目的的实现甚至是阻碍了其投资目的的实现时,发展商和开发商便不再会发出很大的推动力,甚至会发出负推动力。因此,开发商对工程质量的推动力取决于工程质量与开发商投资目的的关联程度,这种关联程度便是开发商质量行为的内因。影响开发商质量行为的外因较为复杂,发展商和开发商作为经济人的情形。工程建设市场是一个简单建设市场,在这个简单建设市场中只存在开发商和承包商,即市场上的买方和卖方,他们都是经济人,开发商向承包商购买工程建设服务,承包商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取得对价。另外,建设市场是买方市场,开发商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在最低质量的责任中开发商方的责任应更大一些。
当前大量未经规范化
培训和考核的人员涌入建筑市场,不但生产不出高质量的产品和工程,而且这会严重制约有关行业的健康发展。劳动法规定:“对规定的职业制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鉴定。”这就明确规定了我国职业证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鉴定机构的法律地位。对经过培训和通过技能考核鉴定合格的人员发给有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以作为建设劳动者个人从业上岗的凭证。这种制度也就成为主管部门管理劳务市场的手段,并可加强对工程施工队伍发展的宏观调控力度,又可促使有关行业的健康发展。所以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逐步实行职业证书制度,强化从业人员的素质,逐步实行职业证书制度,强化从业人员的管理,已成为提高工程质量至关重要的保障问题。当前建筑市场的法规体系和管理机构尚不完善,这几年建筑业“僧多粥少”竞争激烈,影响着建筑市场的在序运转和良性循环。更为严重的是工程越级承包,非法层层转包的混乱现象。“打着一级企业的牌子,二级企业来投标,三级企业进现场,包工头来施工。”这种高资质等级的企业将承包的工程随意肢解,倒手转包给低资质等级企业甚至个体包工头经营,造成层层盘剥、偷工减料、赶工省钱、降低质量标准,而又以包代管,不派出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到现场,施工过程无人管理,其结果一方面造成在施工中不按标准规范作业,使用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粗制滥造,直接对工程质量造成极大的威胁,另一方面工程一经转包,只顾赚钱,不顾质量,施工任其发展,转包者从收渔利。这样破坏市场经济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