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经营中的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_交通物流毕业(2)
2013-05-02 02:02
导读:综上所述, 无论物流经营人是否从事国内或国际物流业务,无论其业务涉及何种方式和内容, 为解决物流合同中的法律适用不确定问题, 同时也为做到对
综上所述, 无论物流经营人是否从事国内或国际物流业务,无论其业务涉及何种方式和内容, 为解决物流合同中的法律适用不确定问题, 同时也为做到对物流当事人各方公平、公正, 笔者在此推荐在物流合同中使用以下条款,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 合同是否生效、合同生效的时间、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双方责任及义务, 除本合同中列明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外,按照本合同各阶段?? 区段所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之规定进行调整。
如此规定, 则使物流经营人可以根据其实际提供服务的范围而相应地享受该法律项下的权利, 如海商法中的不完全过错责任制、赔偿限额等方面的规定? 在提供报关??报检服务时, 可以按照代理人的身份享受相关的权利事项等。当然, 若对货损货差发生的区段不能确定时, 适用我国海商法多式联运合同中对多式联运经营人单一责任制的规定, 则物流经营人能享受到更多关于海上承运人相关权益的保护。
物流争议的解决现代物流的形成和发展, 是运输服务新理念的产物, 因此, 物流的中心环节仍然是运输。
我国物流企业的发展日新月异, 但多数都是由传统的运输企业、仓储企业、港口企业转型而来。由于物流所涉领域甚广, 既包括海上、陆上及空中运输, 又包括仓储、装卸、加工、信息、代理、保险等, 导致物流争议的管辖权分散, 加之物流本身专业性很强, 又属于新兴产业, 这种现状很不利于物流争议的妥善解决。在此背景下, 物流企业需要一个集中管辖海陆空运输及物流各个环节争议的专业的权威机构, 以便于物流争议的解决。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为适应我国物流行业的发展需要, 促进物流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使之规范化、法制化,并向物流企业提供完善优质的法律服务,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物流争议解决中心应运而生。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由提供单纯的海事仲裁服务的机构转变为提供海、陆、空运输仲裁及其它物流仲裁服务的专业性仲裁机构。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物流争议解决中心有权受理海运, 陆运%公路、铁路?
, 空运, 多式联运, 集装箱的运输、拼箱、拆箱, 快递, 仓储, 加工, 配送, 仓储分拨, 代理,物流信息管理, 运输、搬运、装卸、工具、仓储设施的建造、买卖和租赁, 物流方案设计与咨询, 与物流企业和物流有关的保险, 与物流服务有关的侵权, 以及其它与物流有关的争议。
它的成立, 可以有效避免管辖权和裁判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不必要的程序延误, 便于当事人一揽子解决物流纠纷。
仲裁由专业人士解决, 具有权威性、灵活性、裁决执行便利等优越性, 同时能降低争议解决的成本,为当事人节省大量时间。从事物流活动的当事人只要在合同中载人仲裁条款, 或者在任何阶段签订单独的仲裁协议, 即可享受物流争议解决中心的服务。
不过, 笔者对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内部成立物流争议解决中心的做法并不十分赞同。
尽管对物流没有一个非常明确或能列明其全部业务的概念,但物流的内容显然远远丰富于海事的范畴, 确切地讲, 海事应包含于物流, 只是构成物流链条中的一个环节。
显然, 将物流仲裁机构置于海事仲裁机构之下, 属于顺序颠倒, 尤其是关于海事和物流仲裁员的指定??选定方面的规定显得更加不合理。
很难想象, 海事仲裁员能够对纯粹发生于物流中公路或航空阶段的纠纷做出比物流专业仲裁员更加公平合理的裁决。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Ec.Cn编辑整理) 再者, 由于物流合同当事人之间, 尤其是物流经营人和物流客户之间通常是长期合作关系,甚至是战略伙伴关系, 即便是单独的一个物流合同, 合同标的额也会很大, 期限会很长, 物流业务开展过程中, 较小的纠纷如数额不是太大的货损货差, 双方一般都会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真正要诉诸法律的情形比较少见。换言之, 物流仲裁案件的数量可能不会太多, 该物流争议解决中心将面临着收案难的境地。
但是,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物流争议解决中心的成立, 毕竟开创了物流争议解决从无到有的新局面, 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当然, 争议的解决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 物流争议的解决是否需要专门的法院进行审理, 海事法院是否享有对物流争议专门的管辖权等问题, 鉴于篇幅所限, 在此不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