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区的法制保障(下)-生物科学毕业论文(5)
2013-05-19 01:08
导读:将生态省建设的政策、规划和行为正规化、法定化和制度化,建设生态省建设的法治秩序,为生态省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要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建设的
将生态省建设的政策、规划和行为正规化、法定化和制度化,建设生态省建设的法治秩序,为生态省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要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依法开展生态省建设活动,形成良好的法治秩序,是建成生态省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根本保障。建设生态省只能以有秩序的方式进行,而当今世界最富于权威和最有效的社会秩序是法治秩序。生态省建设是由人发起、进行的一种活动,要使人们在进行这种活动时有条不紊、富有效率,必须有一种普遍适用的、有约束力的工具或规则对人的活动进行指引和规范,而法律就是具有这种指引和规范作用的最好工具。生态省建设是一项新的事业,它需要一系列有利于生态建设的基本政策才能得到长期稳定的有效实施,而法律的稳定性恰恰能够满足生态省建设政策和机制稳定的基本要求,从而使生态省建设的战略和政策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如果不搞法治搞人治,把建设生态省的大业系在少数人身上,搞什么“人存政举,人亡政息”,一个领导一个主意、朝令夕改、政策多变,就谈不上生态省建设。生态省建设的根本特征是长期性,是一种需要当代人和子孙后代共同长期努力才能实现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想使生态省建设固定下来、永续下去,最基本的方法是使其法定化、制度化。生态省建设的另一个特点是科学性,建设生态性必须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只有通过立法,把这些规律和特点法定化,变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准则,化为从事生态省建设活动的人们的自觉行动,才能保障生态省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二,抓好现有法律法规的执行,加强生态法的实施和法律服务,实行严格、公正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切实发挥生态法的法律调整作用和保障作用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中国21世纪议程》指出:“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立法的实施是把可持续发展战略付诸实现的重要保障。”[17] 生态法规的全面、严格、公正、有效的实施,将为生态省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如果生态省建设法规得不到贯彻执行,必然削弱人们的生态省建设法律意识。实践证明,有法不依所造成的影响甚至比根本没有法还更糟糕。
在建设生态省的过程中,要。要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和其他行政审批制度。要建立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加快能力建设,扭转行政管理手段落后的局面。
由于生态法规本身所固有的特点,行政执法在法律实施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加强生态行政执法,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努力:加强生态省建设的行政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构,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促使改进执法设施,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加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通知制度、公开制度、听证制度、审核制度、复议制度、责任制度和其他执法制度,促进执法程序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执法效益和效率;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执法强制力,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生态省建设方面的行政权是人民通过自己的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所赋予的,行政机关应该在法律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加强行政管理能力建设,推行绿色行政,实行政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行政管理现代化水平。所谓绿色行政,是指对环境友好的行政。要以绿色方针、绿色政策、绿色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