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中的政策失败(1)(2)
2013-10-18 01:09
导读:像2001年后半年,政府关于国有股减持方案的政策所受到的激烈批评,大概是前所未有的。由于出发的角度不同和每个学者的目的不同,“本土派”学者关
像2001年后半年,政府关于国有股减持方案的政策所受到的激烈批评,大概是前所未有的。由于出发的角度不同和每个学者的目的不同,“本土派”学者关于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的认识也不同。一方认为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大赌场,存在问题十分严重,必须严加监管。另一方则认为,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是市场发展初期所必然的,应肯定成绩,保护市场,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现有的问题自然而然就解决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时间短,本土派缺乏可吸收的实践经验,再加上原有知识结构的局限性和原有的思维定式,总的来讲,本土派对于证券市场的观点和看法很难说科学成分有多大,也可以说,过去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是没有科学理论指导,那么没有科学理论指导的政府政策又怎能不失败?这也是政府聘请香港的梁定邦做证监会首席顾问,史美纶任证监会副主席,直接聘请从美国等海外回来的一些
留学人士做证监会中高层官员的主要原因。这实际上就是对“本土派”经济学者们的否定。
那么,“海归派”是不是就没有认知的局限性了呢?我们由2001年3月28日,证监会正式颁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效果可以得出相关结论。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配股或增发新股时,公司最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原来是不低于lOOk);而且即使低于6%,但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也可以申请增发。增发门槛的降低引来了上市公司一轮新的圈钱大潮,甚至有些上市公司发现增发比配股圈钱更容易,便纷纷召开股东大会,将原已定好的配股方案更改为增发方案,引起了市场一片非议。凡是有增发预案的上市公司均遭到股民的抛弃,“增发族”成了“跌停族”。甚至,一些证券媒体将有增发可能的上市公司制成专表,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由这一政策的失败,使我们也不得不思考“海归派”的认知局限性问题。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一方面,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初始阶段,正是“海归派”们国外寒窗苦读时,因此对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最初环境认识不深;另一方面,国外的几年
校园学习或短暂的工作经历究竟能对国外的证券制度了解多深呢?能不能领悟到其制度的真谛呢?一些“海归派”提出对我国证券市应场“推倒重来,重塑完美市场”的观点,就足以看出他们的“理想化”程度。行政
生态学的理论早就告诉我们,不考虑各国文化与社会实际因素的制度移植是不可能成功的。
三、临时性政策代替法律、法规
从法理上讲,法律是有位阶之分的。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基本大法,拥有至高无上的效力。立法机构通过的普通法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效力。其次是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制定和通过的各种法规、条律。再次是地方立法机构通过的各种地方性法律法规。低阶位的法律法规不得与高阶位的法律法规相冲突。低阶位的法律法规不可能拥有比高阶位法律法规更高的效力。因此,作为制度安排一部分的政府临时性政策更不应该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甚至代替法律法规。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的治理过程中,为什么会出现临时性政策代替法律、法规的现象呢?这是与我国的人治传统分不开的。过去,我们的政府主要是用人治手段来管理社会的,领导的个人意志代替制度是正共3页: 1 [2] [3]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论中国股市价值投资的可行性及建议
浅谈我国入世后证券监管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