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力成本核算体系及其缺陷分析(1)(2)
2013-10-31 01:52
导读: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上海地区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7304元,比同期人均人工成本49341元低22037元,仅为人均人工成本的55.34%.尽管目前工资报酬在我国

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上海地区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7304元,比同期人均人工成本49341元低22037元,仅为人均人工成本的55.34%.尽管目前工资报酬在我国企业人工成本中还占较大比例,但是可以预见,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医疗、养老、失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劳动者素质的日益提高,工资报酬在人工成本中所占比重会逐步下降。如果仍以“职工平均工资”和“平均劳动报酬”等指标来反映劳动力成本,其偏差将会越来越大。 (二)统计范围偏窄,不能反映我国劳动力的真实构成 目前我国对“工资总额”和“劳动报酬”的统计仅仅局限于“单位就业人员”的狭小范围,而将乡镇企业和个私企业就业人员排斥在外,并不能反映目前我国劳动力的真实构成。 从劳动力的存量构成看,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5)》的数据,2004年我国“单位就业人员”总数为1.11亿人,仅仅相当于同年全国就业总人数(7.52亿人)的14.76%,相当于城镇就业总人数(2.65亿)的41.89%.绝大部分的全国就业人口和城镇就业人口并没有被“职工工资”核算体系所覆盖(其中仅游离在统计范围外的城镇私营和个体就业人数就高达5515万人)。“职工平均工资”只是少数人的平均工资。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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