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研究股东资格认定问题(1)(2)

2014-07-24 01:48
导读:支持判例一判决的理由,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公司法定资本制度与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但是以维护公司法定资本制度为理由,否定根本未出资的投资者的股

支持判例一判决的理由,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公司法定资本制度与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但是以维护公司法定资本制度为理由,否定根本未出资的投资者的股东资格,这里存在一个逻辑错误:把认定股东资格与确立公司法人人格两个问题混淆了。公司法定资本制度属于公司法人制度的组成部分。认定股东资格属于民法关系,主要是保护私人利益;确立公司法人人格属于经济管理关系,主要是维护社会利益;例如甲、乙二人成立生产型公司,约定二人各出资本25万元,但甲根本未出资。如果甲拒绝补资,他的行为可能使公司注册资本不实而招致公司法人资格的否定。股东资格是指具体公司的股东资格。如果公司的法人资格都被否定了,在此情形下,不仅未出资的投资人将失去股东资格,而且已足额、如期出资的投资人也将不成其为股东了,这时被否定的根本不是股东资格问题,而是公司法人格的否定问题。因此认定股东资格与确立公司法人人格两个问题应分别考虑,不能混为一谈。公司的股东未缴纳出资的,应按照公司登记法规的股东承担法律责任,如就行政责任而言,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罚款、责令改正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就民事责任而言,可以因设立瑕疵而否认其法人人格,由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共4页: 1 [2] [3] [4]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浅析企业公司化改造与债务承担
探究网络超链接侵权问题及其技术方面解决对策
上一篇:关于ZHC在高职语文教学改革中应用的思考(1)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