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制度司法化的概述(2)
2015-02-25 01:06
导读:3.司法化模式 司法化模式是处于上述两种模式之间的一种改革模式,既不是全盘激进的改 革,也不是漫长的单个领域的逐步演变,而是以复议制度的司法
3.司法化模式
司法化模式是处于上述两种模式之间的一种改革模式,既不是全盘激进的改
革,也不是漫长的单个领域的逐步演变,而是以复议制度的司法化为目标,对现
行的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进行比较系统的联动改革,以增强行政复议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如增加复议机构外部独立委员,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实现复议机
构的独立等。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与行政法院模式比较,既可以避免剧烈改革
所造成的冲突与对抗,又可以理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使行政复议制度
与行政诉讼制度各自发挥更大的作用;与双轨制比较,司法化模式的改革目标更
为明确,进程更容易掌握,由此可以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尽快实现行政复议制度的转型。论文出处(作者):
论行政复议司法化
我国进行行政复议制度司法化改革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