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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分工与商品交换这一前提。许文说:“姜先生认为分工与商品交换是劳动价值论赖以成立的第一个前提,这是错误的。”为什么呢?因为根据姜先生的第一个前提,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是劳动价值赖以成立的第一个前提,应该得出如下结论:在社会分工与商品交换的社会,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因素,其他因素则不参与价值的创造,但是,存不存在交换的产品经济和自然经济社会,就应该是其他要素决定价值。很显然,上述分析,不符合马克思“原义”这段对我的文章的分析,我不能接受,因为我没有所说的情况。说社会分工与商品交换是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假定前提,这我承认,说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因素,这也可承认。但把社会分工、商品交换这一前提与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因素直接联系起来,就不对路了。这是两个并行的子句价值是由劳动创造,这个“结论”并非由“社会分工与商品交换”“推论”出来。尤其令人不舒服的是许文后面进一步推论的话,“在不存在交换的产品经济和自然经济社会,价值就应该是其他要素决定”。怎么能由某一前提若不存在,就一定会推论出与既有结论正好相反的结论来?这中间有一系列逻辑关系尚待论证。就拿价值论来说吧!商品交换若不存在,价值概念还存不存在,还是理论界长期争论的大问题,你怎么能由不存在交换这个前提,就直接推论到与劳动价值论相反的要素价值论一定出现?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逻辑错误,而许文还自我感觉良好,在后面又反复多次抛出这个模式,以推断别人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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