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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商品的劳动耗费,而这种耗费既有可能是以前的,又有可能是当期的,也就是说,“为了生产一件商品,创造一定量价值,不仅要耗费各种生产资料即物化劳动,而且要耗费工人的活劳动。因此商品价值的生产成本应当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耗费两个部分,是生产商品全部劳动时间的耗费。”用公式来表示:W=f (L) = f (Lt)=f ( Pc, Lc )=f(c v m)。其中W表示商品的价值,L是劳动labour的第一个字母的大写,W=f (L)说明商品的价值是生产商品的劳动的函数,而劳动量的大小用劳动时间来衡量,因此再等于f (Lt), t表示时间;这种劳动时间的耗费既可能是过去劳动的结果,又可能是当期劳动的结果,因此Lt由过去劳动的结果—要素成本(part cost,简写为pc)和当期劳动成本(labour cost,简写为k)组成;从分配角度看,要素成本就是商品价值组成中的不变资本C,当期劳动成本被分割为两块,一块归劳动者所有,就是工人的工资,也就是商品价值组成中的可变资本V,剩下的一块被资本家所占有,成为资本家的剩余价值。从这个公式可看出,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劳动的耗费,因此说一切商品的价值都根源于人的劳动,是劳动创造了商品价值,这才是劳动价值论的真义所在。
那么,劳动又怎样决定了商品的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地勾勒出了劳动决,商品价值的具体过程,他说:“工人把一定量的劳动—撇开他的劳动所具有的特定的内容、目的和技术性质—加到劳动对象上,也就把新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另一方面我们发现,被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又成了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例如,棉花和纱锭的价值包含在棉纱的价值中。可见,生产资料的价值由于转移到产品上而被保存下来。这种转移是在生产资料转化为产品时发生的,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它是通过劳动实现的。然而是怎样实现的呢?……在同一时间内,劳动就一种属性来说必然创造价值,就另一种属性来说必然保存或转移价值。”那么“怎样加进劳动时间,从而加进价值呢?始终只能通过他特有的生产劳动方式。纺纱工人只有通过纺纱,织布工人只有通过织布,铁匠只有通过打铁,才能加进劳动时间。而通过他们借以加进一般劳动,从而加进新价值的有目的的形式。简单地说,是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价值,价值是劳动这种特有的二重性的结果。
二、在引入货币因素条件下商品价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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