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科学社会研究的两种进路(2)
2016-05-06 01:03
导读:正如下面将讨论的,对爱丁堡学派和其他许多派别中的成员而言,“社会因素”通常意味着更加特殊和更加限制的内容。 在含义(3)下的知识是知识的经典
正如下面将讨论的,对爱丁堡学派和其他许多派别中的成员而言,“社会因素”通常意味着更加特殊和更加限制的内容。
在含义(3)下的知识是知识的经典定义。主流哲学家(追溯到柏拉图)几乎都一致地认为,单纯的信念或意见对于知识是不充分的,真信念,如果没有得到辩护,被证明是正当的,或者不是通过适当的方式(比如,通过可靠的方法)获得的,那么它就不能作为知识。简言之,获得辩护的真信念对于知识是必要的。盖梯尔(E.Gettier)的研究进一步表明,知识所要求的甚至超过了获得辩护的真信念所要求的,尽管人们对额外的构成成份的性质是有争议的。
既然知识是获得辩护的真信念,那么社会因素又是怎样发挥作用的?一般而言,一种可能性是,信念的辩护状态依赖于形成信念的社会因素。第二个可能性是,虽然辩护的状态完全依赖于信念者的心理过程,但是这些心理过程的挑选和选择则是受社会因素影响的。换句话说,在第二种情景中,社会因素使得个体认知者去配置或不配置产生辩护的心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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