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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统性
司法鉴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系统性是指职业道德规范应当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用全面的、发展的理念构成完整的体系。职业道德规范应包括职业道德规则、职业道德原则与职业道德理想三个层次的内容。职业道德规则是对司法鉴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用否定句表达的、不可违背的底线要求,具有约束性。职业道德原则是对职业道德规则的一般概括,是对司法鉴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应当达到并且能达到的基木要求的规定,具有指导性。职业道德理想是对各项职业道德原则的高度概括,是对司法鉴定人员最佳职业道德行为的合理的想像或希望,具有导向性。司法鉴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系统性要求将这三个层面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三)科学性
司法鉴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应当充分考虑其科学性。首先,应当遵循一定的科学依据。这些依据可以概括为多个方面: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司法鉴定方针,掌握司法鉴定专业特点与发展规律,参考相关国家司法鉴定规范等。其次,应当重视吸纳专家意见。国内对司法鉴定人员职业道德的科研一直没有停止过,已取得较为丰硕的成果,许多内容和建议均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和切实的可行性。司法鉴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应当汲取这些优秀的科研成果,从制度学视角、问题学视角、层次学视角、哲学视角、伦理学视角吸纳专家的意见与建议,此举无疑对构建科学的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重大意义。
(四)务实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使我国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及整个社会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市场经济的运行带来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社会进步,但同时也带来的巨大冲击和负面影响,引起社会上出现一系列‘道德失范”现象,如见利忘义、损人利己、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司法鉴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必须符合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作原则,增强时代感,加强针对性、实效性,贴近司法鉴定人员实践活动,才能成为全体司法鉴定人员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并自觉按照其要求履行鉴定职责。一方面,职业道德规范必须贴近实际,才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另一方面,职业道德规范必须贴近司法鉴定人员,并得到全体司法鉴定人员的普遍认同,才能内化为司法鉴定人员愿意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三、司法鉴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参考国内外有关医务人员、财经人员、警察、教师等职业的道德规范的内容及相关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司法鉴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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