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中小企业比较研究(1)(4)
2014-02-03 01:34
导读:六、国家政策比较 日本中小 企业 政策主要有:1.中小企业财政政策。政府每年在预算方面为支持中小企业 发展 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日本在2000年度的
六、国家政策比较
日本中小 企业 政策主要有:1. 中小企业财政政策。政府每年在预算方面为支持中小企业 发展 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日本在2000年度的预算方案中,整个政府的中小企业对策预算为1943亿日元。用于完善经营支持体制、刺激创业者和风险企业、促进技术革新和产学官合作、补助新产品试生产费用、搞活地区产业和中心市区。设立各都道府县贷款机构,为准备创业者和小企业提供无息贷款,为找不到担保的企业代其采购所需设备并以分期付款方式销售给或租赁给该企业。设立“改善小企业等经营贷款制度”。向信用度和担保能力较弱而贷不到资金的小企业以无利息、无担保人发放贷款。 2. 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为了进一步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日本在2000年度税制修改中对于从创业到继承事业各环节继续减税。中小企业实行低税率法人税,中小企业税率为22%,普通法人的税率为30%。为使个人投资家能够搞活投资企业,实行“天使税制”,即对满足开发实验费用占销售额的比例超过3%,创业未满五年等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个人投资家进行股票投资而股票出现转让损失时,就转让损失的部分个人投资家可以享用结转扣除等课税特例。对于创办10年以内的中小企业和风险企业停止适用保留金征税。改革事业继承税收制度。建立有利于中小企业。风险企业的养老金制度,确保公积金免税额度。延长中小企业促进投资税制、中小企业加强技术基础机制和购置信息通信设备税制。3. 中小企业 金融 政策。日本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做法灵活,形式多样,效果明显。一是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通过所属的信用保险金库和信用担保协会向中小企业发放政府的补助。贴息贷款,为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间接贷款。二是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商工组合金融公库等政策性金融机构,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扶持一些特定的中小企业。三是中小企业投资有成株式会社、新规创业资源株式会社等全国性专业公司对新成立企业提供补助,带有风险投资性质,本金是政府拨付的。另外,还有一些独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的支持,四是日本商工会议所、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及其所属的地方民间团体,为中小企业提供广泛的咨询计旨导服务。如有些中小企业制度不完善,甚至没有正规的 会计 帐目,不符合贷款要求,这些民间社团帮助他们完善条件,使其达到融资要求。日本民问团体还有“诊断士”制度,这是民问团体对小企业金融扶持的一种制度。诊断土类似于我国的税收专管员,他们站在第三者立场上,每人管十多家小企业,不一定很快对企业做评价。可能跟踪一段时间,掌握各个企业的强项和弱项,与中小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一起 研究 如何改善弱项。由于诊断上立场中立,而且享有较好的声誉,他们的推荐一般能给小企业带来融资便利,极大地促进了小企业的发展。4.中小企业 科技 政策。近年来日本政府在扶持中小企业科技活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方面:实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制度。该制度是以新事业创业促进法为依据,有关省厅合作,对于有望创造出新产业的新技术开发所需要的补助金、委托资等,以特别补助费等形式予以认定,并制定出对中小企业特别补助费的支出目标,增加对中小企业提供资助的机会。以课题形式的新技术研究调查事业及以课题形成的新技术开发事业。为了促进中小企业自主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使中小企业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对其研究开发所需原材料费、机械设备费、技术指导费等经费,由国家和都道府县给予补助。利用互联网将大约4000万件专利情报免费公开,使其有效地促进了技术开发。在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方面:由专家给予全面的重点指导,并对风险援助小组进行资助,或向投资事业合作组织出资。支持创造性中小企业的创业事业,各县的基金会(风险基金会)灵活运用高度化融资制度中的无息融资,并开展风险租赁事业。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于1999年底在东京证券交易所设立创业板,降低发行股票与上市交易的门坎,支持风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获得发展资金。5.中小企业机构组织。日本涉及中小企业的有关 社会 机构组织,从性质和职能上看主要有三类:一是政府的相应行政机关,如日本在通产省设立中小企业厅,都、道、府、县设立了中小企业局,并设立中小企业政策审议会,制定对中小企业的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措施,行使相应的
行政管理职能。二是依公法成立的相应机构组织,如日本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具有半官半民性质,这类组织依法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服务;三是民间社会组织,如日本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由市场需要自发产生,按市场运行机制运作。6.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日本围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官方、半官方、民间服务机构,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依照专门 法律 设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机构,逐步完善服务体系。日本1953年制定“中小企业安全法”,扩充了工商会议所的组织和职能。除了国家公共机构外,日本还存在着大量的民间企业服务机构。在日本,有全国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在各都道府均有中小企业公会、事业合作社、联合会等。这些机构在政策咨询、诊断、建议、技术开发等方面细致入微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日本的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作用非常之大,不仅覆盖了企业从诞生到解散的全部过程,而且对潜在投资者、劳动者也发挥了 影响 和作用。日本政府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都非常重视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和培训。日本专门设立了中小企业大学,全国共有9个,主要是对企业家或潜在企业家的培训以及对从业人员的培训。 内容 主要包括:创业思路和计划、经营管理能力、新技术产品、市场、成本、销售和还贷计划等。在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化方面日本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派遣专门顾问,通过电脑 网络 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信息,根据国家的课题指示对开发新技术等与大学共同实施技术开发、调查研究。日本商工会议所和工商会,配置了经营指导员对小规模企业进行改善经营的个别指导,并配合税理师对企业进行税务指导。日本专门培养了约15000名诊断士,帮助中小企业进行企业诊断。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2000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这是在国有企业三年脱困已取得明显进展的情况下国家出台的这项重要 经济 政策。该《意见》在大力推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支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和加强组织领导等8个方面,作出了25条原则规定与具体要求。文件还决定: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安排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创业资助等方面;探索组建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并对纳入全国试点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进行中小企业产权交易试点,探索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等。
2000年10月正式组建了由国家经贸委牵头,包括 中国 人民银行、财政部、科技部、税务总局、工商局、证监会以及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在内的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2000年12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中小企业工作会议,会议决定陆续发布《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行业管理办法》、《关于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管理规定》、《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的意见》、《关于中小企业质量工作的意见》、《关于鼓励创办中小企业的意见》等配套文件。同时,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59号文件的过程中,科技部加大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基金支持力度,外经贸部出台了中小企业国际贸易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国家开发银行开展了对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转贷款业务试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开始研究制订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证监会也做好了开设创业板市场的准备工作。中国政府与日本、加拿大、德国等国家政府中小企业发展合作项目也陆续起步,国家经贸委与加拿大政府国际开发署联合召开了“中小企业融资与社区发展国际研讨会梗重庆(南岸区)、长春、包头、巴音郭楞、天水、宝鸡等城市开始进行“中小企业融资与社区发展故痉豆ぷ鳎恢杏⒑献髟诹赡、四川探索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梗中德选择在安徽、湖北进行“中小企业融资故缘悖与联合国计划开发署在镇江组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也深化为中小企业综合性服务机构。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通过对中日中小企业政策的比较可以看出,两国政府在政策方面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都非常大。日本在政策实施方面非常扎实,中国许多政策都处于刚刚出台或即将出台的过程之中,政策的落实和适应性及和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将会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逐渐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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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