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卷烟价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2)
2014-03-13 01:09
导读:三、建议采取的对策 西方国家的成功作法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参考。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 一是加强现有烟草法律法规的完善,避免与相关
三、建议采取的对策
西方国家的成功作法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参考。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
一是加强现有烟草法律法规的完善,避免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冲突。
加快卷烟价格管理办法、制度、体系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价格的不规范又导致了卷烟经营的不规范和经济运行秩序的混乱。特别是2001年国家对卷烟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后,加强和完善卷烟价格管理显得更加重要、更加紧迫:由于卷烟调拨价已与消费税计征直接联系在一起,原来的出厂价、调拨价已经失去了并存的意义,只能存在"调拨价";调拨价如何制定,涉及到工业利益、商业利益、国家税收,不再是单纯的企业行为,目前已经出现工业和商业企业一味追求中高档卷烟,而忽略三、四类卷烟的生产、消费需求,形成了低档卷烟需求得不到满足的问题,同时为假冒伪劣卷烟让出了市场,也为烟草专卖执法造成了困难,好卖的不生产或拿不到货,只有从不法分子处找货源的现象。虽然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起,国家烟草专卖局加强了对卷烟价格的宏观调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卷烟价格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在1998年~2003年间,印发了《卷烟价格宏观调控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系统卷烟价格管理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文件。但现有的办法、规定并不适应税改后的行业经营要求,急需进行修订。在目前《烟草专卖法》不便修改的前提下,可以就《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提请国务院进行适当修改,这不仅仅有关卷烟价格管理的问题,其他相关的如对假冒伪劣卷烟、烟丝认定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单就卷烟价格管理,应该从两方面做起:
一是在实施条例中将全国同品牌同规格的卷烟零售价进行统一,加以法律化。这是西方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方法。既可以打破地方封锁,尽快扩大几大卷烟工业企业的市场份额,形成品牌经营、规模经营,又可以避免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冲突,使之有法可依,并且可以作为处理不规范经营商户的有力法律武器。二是对卷烟批发价应当与零售价区别对待。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分为几个大的区域,设定一个最低批发价,可以上浮,但不得低于这个最低批发价格。同时各省烟草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客户差异化服务制度。既对卷烟零售户进行细分,综合客户的基础信息,将客户进行分级实施差异化服务。以上海烟草公司为例,他们将辖区的零售户的测评信息分为五类二十五个指标,对一类客户,可对其进行卷烟新产品的重点推荐,对紧俏烟进行加大供应,并有2%的折扣,而对二、三类客户则对其进行卷烟新产品的一般推荐,对紧俏烟进行满足供应,并有1%的折扣,对四、五类客户则对其进行卷烟新产品不进行推荐,对紧俏烟供应不考虑,且没有折扣。这样的差异化服务增强了零售户对烟草公司的依赖,加强了诚信度,也对烟草公司的竞争力有所提高。各省级烟草专卖局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卷烟价格的管理,除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要求在2003年12月31日前在辖区内实行同牌号、同规格卷烟统一批发价格外,还根据实际情况在省内实行卷烟统一零售价格,部分省级烟草专卖局也应探索联合实行省际间统一零售价的方法。如2004年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烟草专卖局签署了在东北地区实行卷烟统一批发价和零售价的协议等。当然对全国实行统一批发价,笔者持怀疑态度,这是因为全国采用同一批发价,从而削弱了烟草商业公司的竞争力及市场调控能力,商业公司将沦为纯粹的物流配送单位,与国家实行的烟草专卖制度有所相悖。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二是加强行业内部管理,逐步取消同牌号卷烟等级划分
目前,我国同一牌号卷烟可以有5个等级,有的牌号卷烟甚至1~5类全有,高、中、低档同用一个名称,虽然采取不同色彩、不同包装及标注“精品”、“佳品”字样等方式加以区别,但对于消费者来说,有时会质疑为什么同一牌号但价格却相差那么多,容易形成对卷烟草企业的不信任,无法对卷烟品牌进行市场定位,也不利于卷烟工业企业将该品牌做大做强。而西方许多国家卷烟的等级通常是通过不同的牌号来界定的,即卷烟各等级分别由其特有的若干牌号组成,不同的牌号代表不同的等级。如美国的高价位烟和折扣烟(也称廉价烟,相当于我国的低价位烟)均有其相对固定的牌号,“万宝路”、“弗吉尼亚”、“云丝顿”等牌号不会出现在折扣烟市场。以牌号界定卷烟等级的规则,不仅同牌号卷烟可实行统一价格,而且消费者看到卷烟牌号即已知其是哪类烟,卷烟档次识别方法简易方便,也保护了高档烟的纯真性。例如单一牌号产量最大的“万宝路”烟定位于高价位市场,虽有硬包、软包之分,焦油含量有若干种,盒皮颜色也不尽相同,但这些都不影响其价位,它在同一区域内的价格都是相同的。中国卷烟消费者比较熟悉的一些世界著名品牌卷烟如“三五”、“七星”、“云丝顿”、“登喜路”、“沙龙”等也都如此。建议逐步取消现行同牌号卷烟分级做法,最终达到一个牌号归属一个等级,从而实现我国烟草行业的百牌号目录,创精品烟草,与国外烟草集团相抗衡,实现中国烟草的由大变强。。
三是加强与物价部门的协调,使之成为政府行为,加大了调控力度。
我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卷烟代表品的价格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其它烟草制品的价格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在卷烟价格管理工作中应严格执行这一法律规定,并将管理工作由行业或部门行为转为政府行为。可参照德国、希腊等国的做法,在卷烟盒包或条包上印刷卷烟零售价格,或实行卷烟零售明码标价,以便于政府有关部门对卷烟价格的管理检查和消费者的监督。目前有些省烟草专卖局已经做了许多可喜的尝试。比如福建省烟草专卖局进一步密切与福建省物价局的协作关系,于2003年联合下发了《卷烟零售明码标价暂行办法》,对卷烟零售价格进行了严格规范;浙江、江苏、湖南、贵州、山西等省的部分烟草专卖局也积极争取同级物价部门的支持,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管理的规定。这种做法一方面便于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规范经营,对于消费者来说,也增强了其对烟草公司的信赖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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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卷烟价格管理的改革势在必行,这是一场复杂、艰巨的工程,需要多个部门进行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卷烟大市场的建立及烟草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杜郁. 对我国卷烟价格体系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R]. 烟草信息2004.7
[2]田凤石.王彦权. 关于加强卷烟价格管理的思考[R]. 烟草信息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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