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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石油危机应对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1)(2)

2014-04-12 01:07
导读:2. 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是美国石油危机应对机制的重要特点,如前所述,这既是美国石油危机应对机制自身建设和运作的需要,也

  2. 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是美国石油危机应对机制的重要特点,如前所述,这既是美国石油危机应对机制自身建设和运作的需要,也是机制依据新情况、应对新威胁不断调整、走向完善的体现。据笔者不完全统计,自20世纪70年代第一次石油危机后综合性的危机应对机制形成以来,仅美国联邦政府涉及石油危机应对机制的法律法规、修正案和其他具体执行条例,包括美国国会通过的各类法案、国务院及能源部颁布的各种执行标准和条例就达约75部(项),其中有关石油危机应对机制的专项法案、修正案和条例约39部(项)。此外还有近200条相关职能部门和官方研究机构提出的具体措施建议。可以说,从石油危机应对机制的总体指导原则到具体运作方针,从组织机构设置到细化管理分工,无所不包。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成为美国石油危机应对机制顺畅、有效运行的根本保证之一。

  我国《能源法》的起草制定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能源法》将成为我国危机应对机制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法律依据。在这一能源根本大法的基础上,我国应当借鉴美国石油危机应对机制的法律法规体系,针对威胁能源安全的各个方面,从应对机制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研究制定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危机应对具体措施等领域的具体法律法规,使我国石油危机应对机制的建设、管理、运作始终有法可依。

  3. 战略石油储备是危机应对机制的核心

  战略石油储备是稳定原油供求关系、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经济安全的有效手段。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主要石油消费国在经历了石油危机的沉重打击后,都把建立完善的储备体系特别是战略石油储备,作为石油危机应对机制的核心组成部分。同样,我国构建完备有效的石油危机应对机制,也离不开适合国情的战略石油储备体系。

  美国的战略石油储备采取盐穴储油方式,避免了建造储油罐的巨大花费,大大节约了成本。其储备点紧靠炼厂和中转码头,充分利用了炼厂的加工能力和商业机构的运输管线。此外,美国战略石油储备注重规模化经营,避免分散。这种布局不但节约了管理费用还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可以达到每天410万桶的最大投放速度。

  确定战略石油储备规模是整个系统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10]储备规模的大小受到有效需求和支付能力的制约,既要保证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又不能过多地沉淀资源。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储备规模标准。当前美国的石油储备量基本相当于美国3个月的石油进口量。我国能源专家认为,如果以我国经济年均增长速度7%和石油消费年均增长4%左右考虑,参照美国等国家的储备水平并结合我国政治、经济、安全等实际情况,我国战略石油储备和商业储备应按1:2的比例,达到90天的净进口量,总量约为3500万吨(约2.6亿桶)。

  战略石油储备的建设需要一个长期的规划。根据美国的情况,1975年的《能源政策与储备法》中预计,战略石油储备从论证、立法、启动、建成到见效,将耗时6~8年的时间,而这一过程实际上用了10年。鉴于我国战略石油储备建设起步较晚,当前国际原油市场已进入“高油价”时代和油气资源争夺日趋激烈,我国应做好10年甚至更长的长远规划和准备。

  战略石油储备的建立是我国石油安全体系的重中之重和危机应对机制的核心环节。为防止原油供应中断和保障价格安全,建立适合国情、具备一定规模的战略石油储备既是国际惯例,也是我国参与以国际能源机构为核心的国际能源集体安全体系的基础。

  4.积极扩大国际协调与合作

  美国以国际能源机构为主要平台,构建了石油危机国际合作机制和能源集体安全体系。国际能源机构经历了30余年的发展,成为西方世界能源安全的协作平台和石油危机应对的共同防线,并开始在更大的范围内产生影响。

  当前,石油消费国与生产国的相互依存不断加深,不再有孤立的能源安全,为此我国积极倡导新的能源安全观,提倡互利合作。国际合作日益成为我国维护能源安全的一项重要的战略手段和措施。

  加入国际能源机构是我国融入国际能源集团安全体系和建立石油危机的国际协调应对机制的重要标志,其意义重大,我们应当仔细权衡。如果能够成为国际能源机构成员国,就意味着我国可以享受国际能源机构应急共享机制带来的好处,即当我国出现比较严重的石油供应缺口时得以诉诸国际能源机构,启动相应应对机制,分担我国的风险和损失。但是加入国际能源机构也意味着我国必须承担国际能源机构的相应义务,让渡一部分能源安全自主权,即当其他成员国出现7%以上的供应缺口时,我国必须承担应急共享投放的义务。此外,国际能源机构目前实际上仍然处于美国控制之下,历史上不止一次出现过美国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操纵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否决其他成员国应急共享提议的情况。当前,我国应首先致力于借鉴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经验,构建自己的石油安全体系和危机应对机制,这既是加入国际能源机构所必备的“入场券”,也是我国维护能源安全自主权的体现。作为国际能源机构的观察员国,我国应与该机构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对话,为日后融入国际能源集体安全体系,构建我国石油危机应对机制的国际协调层面做好充分准备。

  石油危机实质上是一个国际战略问题,国家安全问题,而不是自然资源问题。我国应从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重视石油危机应对机制的建设,未雨绸缪,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危机。同时,要立足长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能源发展战略,通过技术创新、推广节能和新能源,减少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和依赖,寻求解决能源安全的根本之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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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马宏,孙竹. 对中国建立国家战略石油储备问题的政治思考[J].战  略与管理,19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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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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