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地位边缘化的思考(1)(2)
2014-04-28 01:08
导读:民工们的血汗钱被侵吞、拖欠后,60%的民工选择用反复找老板,直至给老板找麻烦的方式来讨工资;10%的民工表示只能通过吓唬等手段对老板形成压力
民工们的血汗钱被侵吞、拖欠后,60%的民工选择用反复找老板,直至给老板找麻烦的方式来讨工资;10%的民工表示只能通过吓唬等手段对老板形成压力;另有15%的民工辛酸地表示,要不到钱就认命了;只有一名民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这说明,在民工们的心目中,还没有一个有效的、可信赖的劳资纠纷协调机制,以至于大多数民工只能采取法律途径之外的、成本高昂的甚至接近违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工会地位边缘化的原因
由于工会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也不是行政机关,只能依附于企业,因而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方拥有比劳动者个人多得多的社会资源,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市场上明显掌握主动权,又有“用人自主权”,所以在市场经济的初始阶段,很容易形成资方为所欲为、劳动者方孤立无援的局面〔5〕。这种现象在民营企业中尤其突出。
另一方面,企业必须按《公司法》办事。而《公司法》的根本要求是在公司中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而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如何通过规范“委托——代理”机制〔6〕,处理好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实现出资人原始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和法人财产经营权的“三权分离”。在这种“三权分离”的情况下,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作用日益突出。根据“三会一层”的权力安排,公司的重大决策权应在董事会,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公司经营策略的拟订和执行权在经理层特别是总经理,经理层要执行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对董事会诚实守信,勤勉负责,接受指导、检查和监督;在这种“三权分离”的前提下,工会不可能分出第四个权力来,也就无法维护职工的权益。
二、国外企业工会状况
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已居世界第四位,且看世界GDP前三位国家工会组织的状况〔7〕,对我国的工会有借鉴意义。
中国大学排名 美国的工会既是经济组织,又是社会组织。作为经济组织,工会力图形成垄断从而可以为劳动者提高工资。工会利用罢工的威胁,力图限制工会会员的工作机会,相对增加会员的利益。美国工会入会率很低,每年退出工会的人数也越来越多。目前各类工会成员总数仅占到总
就业人数的两成。美国工人对工会的相对冷漠,也许由于法治的完备,普通劳动者依据法律保障,也能索回自己应得的利益,而无须借助团队的力量。沃尔玛在美国本土也没有成立工会。
日本的企业工会是支撑日本企业的第三根支柱。在人员组成上,企业工会的成员仅限于科长以下的职工,一旦晋升为科长,就不再是工会的成员。工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很熟悉,更能保护职工的利益,工作的主动性很强;专职工会委员由本公司负担,兼职工会委员由国家财政负担。企业工会和企业管理者的目标是一致的。企业工会要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起到监督的职能,以防止经营者滥用职权,损害职工的利益。在企业处于困难时,企业工会会采取一些方法激励工人为企业尽力。
德国的企业工会,一般纳入企业的监事会,工会对企业的管理、监督起十分重要的作用。德国前总理施罗德在即将离职时,接受记者采访,曾高度评价工会:“没有工会负有责任感的、以全体人民福利为目标的态度,我们国家今天就不可能这么好地屹立在世界上。没有工会的富有批评的、向前看的合作,我们大家就不可能生活在社会经济、特别是
政治方面普遍稳定的联邦德国之中。”
三、对提高工会地位的建议
中国工会面临转型期的挑战,随着市场化的进程,大多数企业已经是民营化或民营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国有企业大部分由原来的部、处演变为具有独立法人的公司,这样的环境已经具备了推进工会制度改革的条件。企业工会应成为职工的工会,而不是企业的工会或企业的摆设。为防止企业工会的作用日趋边缘化,提高工会的地位,对改革工会制度提出如下建议:
中国大学排名 1. 建立独立工会,让工会独立于企业之外,不受企业的制约〔8〕。社会上的工会这一主体介于企业和政体之间,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而企业的工会又受企业的牵制太多。建立独立工会有利于发挥工会的基本职能,维护职工的权益。
2. 改革选举制度。选举工会委员会,人数少的应实行员工直选,人数多的可采用代表制度,由代表直选。法律规定工会委员会职责,并且规定高层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工会委员,限定各阶层代表的人数比例,企业不得干预工会工作。员工有权全方位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财务公开,工会费用公开,接受监督。
3. 法律设定专职工会人员人数比例,工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工会经费提供。工会设独立的财务,由工会委员会直选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向工会委员会负责,由工会委员会聘用,编制独立于企业之外。企业不得干预工会工作,并为工会提供办公场所。
4. 修改《工会法》等相关法律,制订违反《工会法》的相关更详尽的、可行的制裁措施,明确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由财政拨款成立的工会组织作为行政组织有责任引导帮助企业建立工会,引导工会正常开展工作。对于不按规定设立工会,违规操作的企业,依法进行制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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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金玉阶.中小型企业管理误区分析[M].广州:
中山大学出版社,2003.
[6]姬斌.如何改革工会制度[J].暸望,2003,(50).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7]周进山.工会在西方的演变[J].职业时空,2006,(8).
[8]李佩琦.工会的创新—独立工会[J].企业家天地,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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